峰段電價加價0.1元/千瓦時!江蘇明確2021年尖峰電價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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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發改委6月11日發佈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明確2021年尖峰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稱,針對今年電力供應「硬缺口」態勢,為進一步做好迎峰度夏電力保供工作,推動尖峰時段用電負荷自主調節。

尖峰電價執行範圍: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業用戶。

執行時間和電價標準:

7月1日至14日,仍按現行尖峰電價政策執行,即日最高氣溫超過35℃(不含)時,上午10:00—11:00,在峰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1元。

7月15日至8月31日,日最高氣溫達到或超過35℃時,上午10:00—11:00,在現行峰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10元。下午14:00—15:00,由平段電價調整為峰段電價,並每千瓦時加價0.10元。其他時段劃相應調整為:峰段:8:00—10:00,11:00—12:00,19:00—22:00;平段:12:00—14:00,15:00—19:00,22:00—24:00;谷段:00:00—8:00。

詳情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明確2021年尖峰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江蘇省實施季節性尖峰電價有關問題的復函》(發改價格〔2015〕1028號),我省自2015年起實施了季節性尖峰電價政策,對優化電力配置、緩解電力供需矛盾起到了積極作用。針對今年電力供應「硬缺口」態勢,為進一步做好迎峰度夏電力保供工作,推動尖峰時段用電負荷自主調節,促進用能綠色低碳發展,確保民生和公共服務用電需求,維護社會穩定,按照省政府電力迎峰度夏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現將2021年尖峰電價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尖峰電價執行範圍

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業用戶。

二、執行時間和電價標準

7月1日至14日,仍按現行尖峰電價政策執行,即日最高氣溫超過35℃(不含)時,上午10:00—11:00,在峰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1元。

7月15日至8月31日,日最高氣溫達到或超過35℃時,上午10:00—11:00,在現行峰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10元。下午14:00—15:00,由平段電價調整為峰段電價,並每千瓦時加價0.10元。其他時段劃相應調整為:峰段:8:00—10:00,11:00—12:00,19:00—22:00;平段:12:00—14:00,15:00—19:00,22:00—24:00;谷段:00:00—8:00。

日最高氣溫以中央電視台一套每晚19點新聞聯播節目後天氣預報發佈的南京次日最高溫度為準,次日予以實施。

三、有關要求

各級發展改革委、供電公司要加強政策宣傳,各級供電公司要逐一上門向用戶進行政策解讀,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尖峰電價政策落實到位。執行中發現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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