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打」黑除惡到「掃」黑除惡,這意味着什麼?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從2000年底全國公安機關第一次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到如今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我國打擊黑惡勢力的專項鬥爭從未停歇。如今,黨和國家掃除黑惡勢力的決心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叮鈴、
叮鈴~~
林老師課堂開講啦~~

今天給我們上課的林老師,
到底是何許人也······
林暉,現任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全國優秀公訴人、福建省委法律專家庫成員。曾擔任過5起組織、參加、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公訴人。
日前,為紮實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提升專項鬥爭專業化水平,壽寧檢察院檢察長林暉為全院幹警進行了一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法律法規的專題解讀。

準備好小板凳,開講了呦~~

掃黑除惡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什麼是「黑」?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性:
組織性、暴力性、經濟性、控制性
小貼士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有什麼特點?

什麼是「惡」?
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惡勢力
惡勢力集團


什麼是「保護傘」?
「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依法嚴懲「保護傘」:
1)《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款中規定的「包庇」行為,不要求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利用職務便利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酌情從重處罰。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事先有通謀的,以具體犯罪的共犯論處。
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中發現的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收受賄賂、瀆職侵權等違法違紀線索,應當及時移送有關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堅決依法嚴懲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職務犯罪。
3)依法嚴懲農村「兩委」等人員在涉農惠農補貼申領與發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征地拆遷補償、救災扶貧優撫、生態環境保護等過程中,利用職權恃強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國家專項資金的犯罪,以及放縱、包庇「村霸」和宗族惡勢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犯罪。
什麼是「軟暴力」?
暴力、威脅色彩雖不明顯,但實際是以組織的勢力、影響和犯罪能力為依託,以暴力威脅的現實可能性為基礎,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的手段,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第(三)項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
課上,林暉檢察長解讀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政策,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特徵、惡勢力犯罪和「軟暴力」犯罪的認定、依法嚴懲「保護傘」,並解讀黑惡勢力犯罪的調查取證問題及法律法規規定,還結合時下引發全社會關注和熱議的真實案例,以其豐富的親身辦案經歷深度講解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案件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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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林韻
圖片:庄榮發、部分來源網絡
製作:陳香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