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港珠澳大橋 供圖CFP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對港澳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和重大決策部署,推動香港實現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澳門發展邁上新的起點,「一國兩制」實踐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功。今年7月1日,在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的歷史性時刻,習近平總書記親臨香港並發表重要講話,再次強調「這樣的好制度,沒有任何理由改變,必須長期堅持」,充分彰顯了中央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歷史自信和堅如磐石的意志,極大地增強了港澳和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和港澳發展前景的信心。
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人民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循法而行、依法而治,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中央決策部署,構建起以14項司法協助安排和文件為支撐的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回應內地與港澳民眾司法需求;逐步建立多層次、寬領域、全方位的司法交流新機制,推進內地與港澳司法合作;服務和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發展戰略,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推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不斷貢獻司法力量和司法智慧。
建立優化內地與港澳司法協助體系
按照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這為內地與港澳建立司法協助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引下,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推進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商簽,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以內地與港澳司法協助「小切口」做好暢通司法法律規則銜接、推動法治融合發展的大文章。目前,內地與港澳共簽署14項司法協助安排和文件,其中,黨的十八大以來共簽署8項,基本實現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的全面覆蓋,創造性地構建起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
基本實現民商事判決全面互認與執行。判決互認與執行是司法協助中與當事人利益關係最為密切、意義最為重大也最具挑戰的事項。內地與香港於2017年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現已在兩地同時生效,將香港各界十分關心的未成年子女返還等案件類型悉數納入,貫徹兒童利益最大化等價值理念,被譽為「兩地司法協助領域最聚焦民意、最貼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創舉」。2019年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實現兩地民商事判決自由流通,大大減輕當事人重複訴訟之累。加之2006年內地與澳門簽署的《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內地與港澳民商事判決全面互認與執行的目標基本實現,「一國兩制三法域」下當事人跨域民商事糾紛解決路徑更加通暢、矛盾化解更加高效、司法協助安排全覆蓋的目標基本達成。
完善涉港澳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隨着內地與港澳人員交往日益密切,經貿合作逐步深化,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開展以來,跨境糾紛逐步增加。最高人民法院與港澳先後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允許港澳仲裁程序當事人向內地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實現內地與港澳仲裁協助全流程覆蓋,推動跨境糾紛多元高效化解,為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提供新動能、注入新活力;有力促進仲裁在澳門推廣和運用,服務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深化程序性事項司法規則銜接。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推動簽署相互委託取證安排,明確規定證據類型、聯絡機關、辦理程序等事項,着力攻克互涉民商事案件取證難問題。內地與香港可通過聯絡機關向對方法院請求協助詢問證人、取得文件、扣留財產、取樣鑒定等,切實減少程序性障礙,有利於公正高效化解糾紛。修改完善《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建立司法協助網絡互通平台。澳門成為目前唯一與內地建立司法協助網絡互通平台的司法管轄區,兩地送達取證協助效率實現四倍速提升。
實現跨境破產協助歷史性突破。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並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工作的試點意見》。此系內地首次在跨境破產領域與其他法域建立協助機制,對兩地共同優化法治化、市場化營商環境意義重大。
總結提升涉港澳司法協助工作質效。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聯合舉辦「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司法協助二十周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司法協助實踐的報告》,回顧總結司法協助情況,不斷提升司法協助水平;2022年,開展首屆「人民法院涉港澳司法合作優秀成果」評選活動,提煉推廣具有標杆性、創新性的涉港澳司法合作成果,推動內地與港澳司法法律規則深度銜接。
健全完善全方位多層次司法交流機制
法治是國家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港澳社會的核心價值。人民法院積極推動與港澳司法法律界建立多層次、常態化的交流機制,以法為媒,互學互鑒,以交流促交心,以了解促理解。
建立司法高層年度互訪機制。建立並持續鞏固內地與港澳司法高層年度互訪機制,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兩次親率代表團訪問港澳,多位國家大法官率團訪問港澳,傳達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對港澳特別行政區的有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長,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行政法務司司長、檢察長等港澳司法高層人士,多次到內地各級人民法院參訪交流,近距離了解國家法治建設成果,感受國家歷史文化力量,凝聚共擔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重任的共識。
打造多項司法交流「品牌」論壇。連續舉辦六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在江蘇南京、台北、澳門、香港圓滿完成首輪四屆輪辦,並成功開啟第二輪輪辦,克服疫情影響,「雲端」搭建內地與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司法高層同堂議事平台。設立中華司法研究會,舉辦中華司法研究高峰論壇,吸納港澳司法法律界專業人士加入中華司法研究會。通過持續鞏固並不斷擴大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與中華司法研究高峰論壇的影響力,保持司法法律界定期化、機制化交流,凝聚中華司法文明共識,增強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建立國家大法官對港澳宣介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賀榮受邀在香港發表主題演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楊萬明、賀小榮,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姜偉等受邀為香港司法法律界人士介紹內地司法改革、香港國安法等。國家大法官通過專業生動闡釋法理,分享審判經驗,宣傳國家改革開放成果、法治建設成就、司法改革成效,極大地增強了港澳人士對內地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認同,獲得極高讚譽。
搭建審判專業研討機制和交流平台。完善內地與港澳法官專業研討機制,分別在內地、香港、澳門舉辦審判專題研討會,內地與港澳法官就司法理論與實踐問題介紹各自審判制度、交流審判經驗、共同應對審判業務挑戰,鑄就共謀發展、共同進步的發展合力。鼓勵支持深圳前海、珠海橫琴和廣州南沙三家法院更多發揮區位優勢和政策優勢,搭建、創新與港澳法院的對口交流平台。
開展交流研修,推動法治融合發展。國家法官學院自2016年起連續舉辦五期澳門司法範疇培訓班,圓滿實現澳門現職法官首輪全員培訓,切實增強澳門司法官對國家和民族的認同感。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就司法合作、舉辦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國情研修班等達成數項新的共識,成功開啟司法培訓合作新階段。國家法官學院與香港城市大學、澳門大學開展中國法官法學碩士、中國高級法官法學博士、中國高級法官研修班等合作項目,為培養涉外涉港澳專業法律人才搭建重要平台。
鼓勵港澳青年積极參与國家建設。最高人民法院統籌開展香港法律生內地實習項目,並於2019年啟動首批澳門法律生內地實習項目,累計安排港澳學生近千人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第三巡迴法庭及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地相關法院參訪實習,近距離了解基本國情、國家法律體系和法治發展。國家法官學院舉辦首期粵港澳大灣區青年法律人才研修班,邀請36名香港律師、大律師參加,為粵港澳大灣區法律人才培養搭建新平台。廣東深圳法院聚焦內地高校香港學生,接收來自中山大學、暨南大學等高校的香港法律生開展崗位實習,促進其全方位、多角度了解人民法院司法實踐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擘畫司法交流合作新藍圖。2021年7月28日,周強院長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一行,賀榮常務副院長參加會見並與鄭若驊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的會談紀要》。2021年12月17日,周強院長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賀一誠共同出席《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法律交流合作的會談紀要》(以下簡稱《會談紀要》)簽署活動,楊萬明副院長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分別代表雙方簽署《會談紀要》。這兩項會談紀要為新時代內地與港澳進一步加強交流、深化合作規划了新的路線圖,劃定了新的發展方向。
全力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內地與港澳同根同源、血脈相連,既是利益共同體,又是命運共同體。「一國兩制」是港澳最大的優勢,祖國內地是港澳的最大靠山。人民法院主動發揮司法職能,聚焦「國家所需」和「港澳所長」的交匯點,為香港、澳門乘勢而上提供更為廣闊的舞台,為維護港澳長期繁榮穩定、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凝聚司法智慧,發揮司法力量。
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國家戰略。服務、保障、支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重大時代使命,也是人民法院工作創新發展的難得歷史機遇。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出台《關於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關於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關於支持和保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關於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的意見》等,真正做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到哪裡,司法服務就跟進到哪裡」,持續推進中央決策部署落實落地。
發揮好港澳在涉外法治建設中的「超級聯繫人」作用。港澳背靠祖國、聯通世界,中央支持港澳充分發揮這一得天獨厚的優勢。最高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擴大港澳法律適用,鼓勵當事人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支持香港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專業法律服務,鞏固和提高香港的國際競爭力。召開中國與葡萄牙語國家最高法院院長會議,發揮澳門聯繫葡語系國家優勢,助力澳門打造葡語國家和地區商貿糾紛仲裁中心,為「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建設提供有力法律服務和保障。邀請港澳法官、法律界人士參與中華司法研究會、海上絲綢之路司法合作國際論壇、數字經濟法治論壇等國際性司法交流活動,發揮港澳同國際規則順暢銜接優勢,在對外開放新格局中發出中國法治強音。
支持港澳同胞參與國家法治建設。搭建港澳人士參與法治建設平台,廣東法院積極探索選任港澳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首批選聘粵港澳三地90名資深退休法官、商事律師和法律專家擔任特邀調解員,妥善化解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民商事糾紛,試行港澳專家法律查明制度等。邀請港澳專家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出台司法政策支持港澳律師內地執業,便利港澳同胞參與人民司法工作。
切實維護港澳同胞合法權益。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連續發佈三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為港澳企業和居民在粵創新創業、居住生活提供良好法治環境。出台便民惠民舉措,大灣區內地法院100%提供跨域立案服務,推廣涉港澳司法文書「E鍵送達」,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創建授權見證平台,將跨境授權見證用時從30天縮短到5分鐘,便利港澳居民參與訴訟,不斷增強大灣區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已經進入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推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是這一歷史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人民法院將繼續沿着「一國兩制」方針和港澳基本法的軌道,不斷完善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不斷譜就內地與港澳司法合作新篇章,為「一國兩制」事業成功實踐貢獻新的司法智慧,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編輯/孫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