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1年,可以說全國,除了極少數省份(比如吉林、遼寧、湖北)外,絕大多數省份計算退休人員養老金時候所使用的計發基數已經實現全省統一標準。2021年,新疆養老金計發基數統一為6531元,是否預示着如果繳費情況相同,是不是在自治區內任何地方退休,其待遇都是一樣了?
回答是不一定的。因為一樣和不一樣的情況同步存在。
》什麼情況下,如果繳費情況相同,在自治區內任何地方退休待遇都一樣?
在新疆,凡是2006年1月後開始參保職工養老保險的,可以說,如果繳費情況相同,則無論在哪個地方退休,其待遇都是一樣的。
因為這個時間點新疆不僅已經實行了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而且各地都是按照新疆統一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上下限範圍內進行繳費,且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統一執行自治區及國家標準,退休待遇按照統一政策和標準計發。所以,只要繳費情況相同,在新疆任何地方退休,其待遇都是一樣的了。
》什麼情況下,即使繳費情況相同,在自治區內各地退休待遇也還會不一樣?
凡是在2006年1月之前參保的,雖然新疆在1999年1月實行自治區級統籌,但由於其繳費標準都是各地社平工資,即使是同樣的繳費比例在各地的繳費標準也都是不一樣的,如果繳費標準不在全省重疊區間,那麼在不同地方退休,其待遇肯定也不一樣。
主要原因是在計算養老金標準的時候,本人平均繳費指數需要依據根據本人每年的繳費工資對照自治區社平工資重新計算,從而導致之前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相同但在重新計算後變成本人平均繳費水平不同的結果,本人平均繳費指數不同必然產生退休待遇不同的情況。
比如,2005繳費年度,同樣都是按照60%比例繳費,烏魯木齊是953元、克拉瑪依市是995元、阿克蘇地區是697元,那麼按照此繳費年度新疆省社平工資1207元計算的繳費水平烏魯木齊是953/1207=78.92%、克拉瑪依市是995/1207=82.41%、阿克蘇地區是697/1207=57.75%。可以看出,本來都是60%繳費水平在重新計算後,三個地區繳費水平都不一樣了。具體詳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