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基本上每個公司都有嚴格的考勤打卡制度,在制度之餘很多公司也為了體現人性化,盡量給員工一些特殊空間,比如允許一個月遲到2次,或者漏打卡3次。
曉明所在的公司同樣執行嚴格的考勤打卡,並且同時也規定一個月可以漏打卡3次,但公司同時也規定了,漏打卡超過3次,從第3次起按請假1天計算。
上個月曉明剛剛好漏打卡4次,月初到賬的工資里確實也少發放了2天工資,曉明覺得非常委屈,明明自己漏打卡的那兩天都是準時來上班的,自己也為公司有產出,就因為一個漏打卡而被扣工資這非常的不合理。

於是曉明找到公司的HR,希望公司返還扣除的錢,HR一番好意解釋,但最終也只能堅持按公司規章制度執行,說制度制定就是要用來遵守的,而且公司制度也是全員發佈,曉明也簽收了制度認可書,公司這是按制度辦事,不存在不合理的情況。
曉明仍然不服氣,他繼續諮詢自己的律師朋友,得到的答覆是公司這樣的做法是不合情,不合理,至於是否合法,這個法律上不做規定,要求是按企業制度執行,只要企業制度有相關規定,且知悉員工同意了,那麼這一政策就是合法的,成立的。
當然不合情不合理是針對遵紀守法的好員工來說的,相信每個人都會有遺忘的時候,一個月總會有那麼幾次忘記打卡的情況,那麼如果就因為忘記打卡了,而到了第3次就算請假,那一天工作白乾,這對員工來說確實是不合情不合理的,因為付出了一天的勞動,理應收到一天的工資。

不過雖然不合情不合理,我們也要理解企業的難處。企業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我想企業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肯定是為了懲戒那些故意以打卡來混日子的員工,杜絕這些員工每天不幹正事專門來鑽公司制度的空子。其實每個公司都有那麼幾個人故意不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每個月無故遲到、曠工、早退,最後考勤異常時總以一個忘記打卡來敷衍,或者各種各樣的外出理由來敷衍。
企業的制度只能約束遵紀守法的好員工,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也都是因為有不遵紀守法的員工出現才逐步調整的。在一開始公司都是默認員工是積極努力工作的,只是當企業里開始出現了各種混日子的老油條之後,就不得不採取措施規避這樣的風險,只能說好員工永遠是為了壞員工買單的,如果人人都愛崗敬業,遵紀守法,企業又何必出這樣的制度呢,誰不想自己的員工都是努力工作的。

但我始終認為,企業有制度,但還是要有一定的靈活性,比如現在各個公司都有安裝監控,如果忘記打卡的人,第三次如果能用監控證明自己一天都在崗,並且沒有遲到沒有早退,那麼就不能算請假,相反,不能通過這些方式證明在崗,那必須算請假。
公司的制度必須有,但是制度之外也還是要講求人性化的,以人為本,不應該只是體現在口頭上,希望所有公司都能對員工以情相待,相信員工,當然也希望所有員工對公司都能忠心耿耿,感恩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