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也要「負責」
——為基層減負,為實幹撐腰⑤

通過強化責任追究,約束不作為、整治亂作為,從而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這才是問責的價值指向。
以法紀為準繩嚴肅問責,以事實為依據規範問責,以問題為靶心精準問責,以容錯為原則慎重問責,才能起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功效,才能克服「多干多錯、不幹不錯」的心態,才能激發擔當盡責、奮發有為的精神。

「正確對待被問責的幹部,對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幹部,符合有關條件的,該使用的要使用」「保障黨員權利,及時為幹部澄清正名,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改進談話和函詢工作方法,有效減輕幹部不必要的心理負擔」……中辦近日發出的《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專門拿出一個部分,強調完善問責制度和激勵關懷機制,着力解決幹部不敢擔當作為的問題。這既是對「問責」的正本清源,也是對「負責」的鮮明號召。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依規治黨、依法治國,問責是一個有力抓手。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強化問責工作、落實「兩個責任」的改革創新,到鞏固實踐成果、紮緊制度籠子的立規創舉,我們黨把問責作為管黨治黨利器,先後對山西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和遼寧拉票賄選案、陝西秦嶺北麓違建別墅問題等嚴肅問責,問責不主動、追責不給力的現象大為減少,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有力推動了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也讓「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逐漸成為普遍共識。

與此同時,由於對中央精神和黨內法規學習不透徹、領會不深刻,問責泛化簡單化的現象時有發生。比如,4分鐘內因沒能及時接聽脫貧攻堅巡查組電話,扶貧幹部被公開通報「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扶貧手冊中寫錯兩個標點符號,被通報批評……這些執紀簡單化、問責粗線條甚至亂問責、錯問責、問錯責的問題,雖然事後相關處理被撤銷,卻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影響。特別是,類似「躺着中槍」的職能式問責、「剛播種就要收穫」的計時式問責、只為輿情降溫的滅火式問責、對困難不聞不問的機械式問責,不僅會挫傷基層幹部的積極性,也無形之中削弱了問責的權威性。
問責只是手段,負責才是目的。通過強化責任追究,約束不作為、整治亂作為,從而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這才是問責的價值指向。正因如此,《通知》指出,「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規範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真正起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效果。」如果說,問責是一把戒尺,那麼用好這把尺子既要講規則,也要講藝術,既要講政策,也要有溫度。從此前要求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到這次要求「嚴肅、規範、精準、慎重」問責,都體現了嚴管和厚愛、約束和激勵的辯證統一,既是對黨和國家事業的真誠擔當,也是對黨員幹部的真正負責。

換句話說,問責也是一把手術刀,其威力不僅在於刃之鋒利,更在於術之高超。認真領會貫徹《通知》精神,以法紀為準繩嚴肅問責,以事實為依據規範問責,以問題為靶心精準問責,以容錯為原則慎重問責,才能起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功效,才能克服「多干多錯、不幹不錯」的心態,才能激發擔當盡責、奮發有為的精神。「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由此可以理解,為何《通知》明確要求,把「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具體化,正確把握幹部在工作中出現失誤錯誤的性質和影響,切實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幹部就要有擔當,有多大擔當才能幹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我們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為黨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來為黨分憂、為國幹事、為民謀利。堅持權責一致、嚴格問責,堅持層層負責、人人擔當,為基層幹部擔當作為撐腰,為幹事創業者設置「減壓閥」,我們就能為基層治理注入源源不斷的正能量。
(本系列評論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