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獲悉,日前,日本美妝品牌DHC(蝶翠詩)關聯公司上海蝶翠詩商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蝶翠詩公司」)因銷售的產品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114萬餘元並沒收違法物品。處罰事由為當事人進口並對外銷售的蝶翠詩男士保濕平衡霜、蝶翠詩男士保濕平衡爽膚水含有「羥乙磷酸四鈉」成分,二者均為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的產品。
上述兩款化妝品貨值金額為160.85萬元、違法所得114.66萬元。案發後,當事人及時下架,並主動發佈召回公告,召回上述化妝品。蝶翠詩公司最終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114.66萬元並沒收違法物品。
天眼查顯示,上海蝶翠詩商業有限公司於2003年成立,DHC創始人吉田嘉明任該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股權關係顯示,日本株式會社DHC是該公司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97%,自然人原由佳持有剩餘的3%股份。

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截圖
就銷售的產品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被處罰一事,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多次致電蝶翠詩公司採訪,截至發稿,均無人接聽。
在此之前,蝶翠詩公司曾因發佈虛假廣告、虛假宣傳被罰。
虛假標註SPF值被罰35萬元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蝶翠詩公司在2021年6月因「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發佈虛假廣告」被罰款35萬元,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為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蝶翠詩公司於2016年11月22日起,在某電商平台銷售「蝶翠詩緊緻煥膚防晒乳SPF50+PA++++」,網頁上發佈了「SPF50+PA++++」「防水配方耐汗、耐皮脂」等廣告內容。經核實,上述商品為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經檢測,其浴後SPF值僅為30。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蝶翠詩公司在網頁上發佈的「SPF50+」內容不準確、不清楚、不明白。
2019年4月15日起,蝶翠詩公司在「DHC日本原裝進口化妝品」網站銷售「蝶翠詩緊緻煥膚防晒凝露」和「蝶翠詩緊緻煥膚防晒凝露2支組」時,網頁上發佈了「DHC緊緻煥膚防晒凝露SPF50+PA++++」「防水配方不易流失防晒成分,即使被汗液、水分沾濕也不易滲透,保護防晒成分」以及「成膜迅速……保護UV防晒成分不受汗液及水影響」等廣告內容。經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實,上述「蝶翠詩緊緻煥膚防晒凝露」商品為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經檢測,產品的浴後SPF值為14,不具備防水性能。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蝶翠詩公司發佈的上述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值得注意的是,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2017年至今,蝶翠詩公司多次因發佈虛假廣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
8款產品虛假宣傳被罰42萬元
此外,2017年10月的處罰信息顯示,經上海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審查,蝶翠詩公司在某電商平台旗艦店銷售的8款產品存在虛假宣傳行為。銷售「DHC橄欖護唇膏1.5g天然植物無色潤唇持久保濕滋潤」時,宣傳的「2013日本DHC大家選擇的最佳產品」「日本化妝品口碑網終身成就獎」「連續三年榮獲日本人氣化妝品口碑網最佳化妝品大獎被授予『終身成就獎』」等內容無事實依據,且上述「2013日本DHC大家選擇的最佳產品」的宣傳內容中使用了「最佳」用語。
銷售「DHC橄欖卸妝油200ml/120ml深層清潔溫和去黑頭眼唇卸妝水卸妝乳」時,宣傳「功效:防晒品,預防黑頭」,實際無防晒功能;網頁上發佈的「日本美容網站終身成就獎」「自2009年起連續4年獲獎」「防晒品」等宣傳內容無事實依據。
銷售「DHC橄欖蘆薈皂80g控油袪痘蘆薈膠保濕去黑頭去油潔面皂」的網頁上發佈了「有效防痘」「功效:清潔控油預防痘痘」等內容,商品實際為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蝶翠詩公司在上述網頁發佈的「預防痘痘」內容涉及疾病治療功能。
除上述3款產品外,在銷售「DHC纖容精華露100ml改善水腫提拉緊緻減輕浮腫鬆弛」「DHC白金多元煥彩面膜」等5款產品時,也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對此,上海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罰款42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DHC是一家日本集團,由吉田嘉明於1972年創立,DHC的化妝品業務始於1983年,擁有護膚品、彩妝、美體護理、身體護理等多種品類。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於夢兒
編輯 李錚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