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的交通規則不斷完善,可是依舊有許多交通事故防不勝防,其中有不少交通事故都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引起的。很多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闖紅燈,翻越護欄,經常與非機動車和機動車相撞。我國交規中明確倡導汽車要禮讓行人,可是因為行人違反交通規則引發的交通事故,誰應該負全責呢?

來自山東的車主王先生說,自己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突然遇到了亂闖紅燈的行人,這位行人的速度非常快,不看馬路就想加速通過。雖然王先生及時踩了剎車,但是由於行人跑出來的時候沒有任何徵兆,王先生還是撞倒了這名行人,行人倒地後胳膊受傷。

這位行人躺在地上不起來,他指着王先生說:「你把我撞了,要負全責,不賠5萬塊錢,我就把你告上法庭。」王先生覺得特別冤枉,雖然自己撞上了行人,但是行人闖紅燈才引發了交通事故,如果這位行人能嚴格遵守交通事故,根本不可能會被撞,自己也不會攤上無緣無故的車禍。
在很多人的觀念中行人是弱勢群體,汽車必須得讓行人,所有汽車撞上行人的事故中車主都要承擔主要責任。現實生活中不少行人被撞後,都會以一副弱勢群體的口吻指責汽車司機不長眼睛。面對這樣的交通事故,交警到底會怎麼判呢?交警的回答讓人感覺振奮人心。

交警來到事故現場後調查了行車記錄儀以及監控里的畫面,確定這位行人亂闖紅燈才引發了交通事故。交警告訴王先生,這起事故是行人亂闖紅燈引起的,因此行人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你只需要承擔10%的附帶責任。雖然司機也要承擔10%的負擔責任,但是這部分損失完全可以走保險解決,王先生感覺交警的判決非常公平公正。
現實生活中,我國發生了不少行人違反交通規則被汽車撞的案例。湖南有一位行人李女士翻越護欄,她往馬路上跑的時候不小心被一輛私家車撞了。交警查詢行車記錄儀和監控的畫面後,認定翻越護欄的行人負主要責任,司機只需要承擔10%的賠償責任,司機對交警的判決比較認可。

很多行人因為違反交通規則,引發事故,自己承擔主要責任後,他們認為交警的判決非常不人性化,很多人至今認為只要自己是行人,就是弱勢群體,汽車必須無條件謙讓自己。為了約束行人的道德規範,維護交通秩序,我國很多城市都實施了新的交通規則,行人違反交通規則,亂闖紅燈也要受到懲罰。
目前我國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已經實施了新規,行人違反交通規則,亂闖紅燈也會被罰款20元,並且被交警批評。現在我國的交通規則明確,按照誰違章誰負責的方式進行判決,行人不再是弱勢群體,也沒有那麼多特權可以享受,行人違反交通規則也要承擔同樣的責任。

編輯點評:
以前我國的交通規則太過偏袒行人,行人被汽車撞了之後,無論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汽車司機都要承擔主要責任,讓很多司機感覺非常冤枉。現在我國的交規越來越人性化,誰違規誰負責,這條交規震懾了不少行人,也讓行人不敢肆無忌憚的違反交通規則。

為了解決行人橫穿馬路的問題,大城市可以在人流量較高的路口修建地下通道或者行人天橋,避免行人跟汽車搶路走,這樣做也能加快汽車的通行效率,大家認為行人違反交通規則被汽車撞了,誰應該負全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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