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8日,加拿大開始正式實施新的移民法—移民和難民保護法。該法律的出台和實施在許多方面對原來的移民法進行了重大的修改和變更。這些修改和變更的意義深遠,對於計劃移民者,正在申請移民者,剛剛落地的新移民,甚至許多老移民的生活、工作、居住和其它活動都具有很大的影響。
其中的一項重大變化就是永久居民居住義務和永久居民卡制度的實施。永久居民卡俗稱楓葉卡。該項制度是指在對移民身份和移民出入境的問題加強管理。永久居民居住義務和楓葉卡制度的規定內容可簡單概括如下:
1. 每一個永久居民都必須滿足每五年段的居住要求(以下的情況均視為滿足了這些居住要求)
在每個五年段中有總數為730天的時間實際居住在加拿大;
在境外陪伴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或孩子陪伴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父母;
在境外全職受雇於加拿大企業或執行加拿大或某省的公務;
在境外陪伴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孩子陪伴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父母,而該配偶或父母是全職受雇於加拿大企業或執行加拿大或某省的公務。
2. 對居住要求的檢查分兩種情況﹕
落地加國尚未滿五年者,自成為永久居民之日起五年中是否仍能夠滿足居住要求;
落地加國五年以上者,自接受檢查之日起前數五年中是否滿足了居住要求。
3. 如果發現未能滿足居住要求,移民官員出於人道與同情的角度,並結合孩子的最大利益會直接受到影響的情況,來平衡決定是否取消其永久居民身份
基於以上的規定,作為一項管理措施,法律要求每一個永久居民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領取楓葉卡以便進出加拿大。屆時,持永久居民身份者必須持有楓葉卡方可進出加國。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新法關於居住要求的規定在某些方面比舊法的規定有所寬鬆,但是在許多其它方面將門檻提高了,尤其是對那些無法滿足居住要求的永久居民來講,因此而會喪失永久居民身份的可能性大了很多。主要原因是法律並沒有給出很多進行爭辯或上訴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