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個別省市
接連發生因駕駛人突發疾病
導致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多人死傷
公安部特發出重要提醒
患上癲癇、眩暈症等疾病就別再開車了
事故回放
5月4日16時許,劉某駕駛一輛小客車行駛時,車輛突然加速,越過道路中心線駛入對向車道,徑直撞向停在路邊的車輛和過往行人,造成2人當場死亡、4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人受傷。經查,劉某2021年曾做過開顱手術,術後按醫囑服用抗癲癇藥物,事發時出現身體顫抖,後陷入無意識狀態。結合腦部CT和臨床診斷,初步判定系突發癲癇病所致。

事發現場視頻截圖
5月3日7時許,馮某某駕駛一輛小客車行駛時,先後與6輛電動單車、1輛摩托車相撞,隨後繼續向前行駛,再與東側引橋等候紅綠燈的3輛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4人受傷。經查,馮某某事發時癲癇病突然發作,後陷入無意識狀態,導致事故發生。

事發現場視頻截圖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疾病的,不得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規定,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已經取得駕駛證,但身體條件發生變化,具有上述妨礙安全駕駛疾病,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3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
交警提示
為保障安全駕駛,保護群眾生命安全,申請人申請駕駛證時,應如實告知是否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申領駕駛證後身體條件發生變化,患上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應按要求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並不再駕駛機動車,嚴防駕車時疾病突發釀成慘禍、害人害己。
轉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來源: 北京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