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7日,由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銷售非法改裝電動單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楚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同時,根據檢察院公益訴訟請求,楚某某被判令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天內在國家級媒體上就其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在國家級媒體上發佈消費警示(已履行)、召回已銷售的改裝電動單車並消除安全隱患、賠償經濟損失。

2020年起,犯罪嫌疑人楚某某在經營某電動單車行期間,明知國家規定《電動單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電動單車電池標定電壓不得大於48v、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h,仍對外銷售非法改裝的超標電動單車,以此獲取非法利益。
截至2021年10月24日案發,楚某某共銷售非法改裝的超標電動單車20餘輛,銷售額達人民幣6萬餘元。同時,公安機關還根據線索一舉抓獲了銷售超標蓄電池的上游供應商李某某等人。
上海作為超大型中心城市,城市公共安全尤為重要。電動單車因使用便捷而成為重要的交通工具,但是市場上電動單車品種繁多,較難監管,一些店主為了追求利益,進行各種非法改裝、拼裝,導致電動單車交通、火災、爆燃等事故多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青浦區檢察院在辦理該案時沒有簡單對當事人刑事責任一追了之,而是以「刑事+公益+治理」一案三查模式,通過個案辦理,輻射到公益維護,並參與到社會治理。
青浦區檢察院以點帶面,對轄區內非法改裝電動單車情況全面排摸,針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視情提出發佈消費警示、召回並消除安全隱患、賠償損失等訴訟請求。同時,推動主管部門強化行業監管,以電動單車消防安全為基點,與主管部門進行專題研討並制發訴前檢察建議。
主管部門就此開展專項排查,查處涉嫌相同違法行為門店7家,發佈禁止「電動單車拼、加、改」通告300份,並依法開展城市安全運行專項監督活動,對於轄區普遍存在的飛線充電、違規停放等電動單車安全管理問題依法開展監督。
此外,邀請行業人員、法學專家、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組織研討會進行探討,以堵漏建制和立法建議等方式努力實現超標電動車問題的社會治理成效,探索推動電動單車用鋰電池國家標準或上海標準的制定,做好電動單車鋰電池的一致性認證、產品認證、強制性認證,嚴厲打擊出售「三無」電池行為,加強行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