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的機關單位中,人員全部都納入到編製管理,有編製則意味着納入到財政預算供養範圍,所以機關事業單位也被人們公認為穩定性最高的職業。雖然在這些單位收入水平並不是社會最高的,但是收入的波動性絕對是最小的。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上漲,主要有三個方面的途徑:
一、職務、職級或崗位晉陞
在公務員序列包括參公序列,職務或者職級的晉陞會帶來對應的工資水平上漲。
在事業單位中,不管是管理崗還是專技崗或者工勤技術崗人員,崗位級別的提升也是對公司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二、正常工資的晉級晉檔
在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中,工資有正常的上漲機制。具體來講,在公務員或參公人員中工資上漲,遵循「五年晉級,兩年晉檔」的原則,事業編製人員遵循「一年晉陞一個薪級」的原則。
三、工資標準的普調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標準普調中,基本工資的普調在2014年之後,遵循的是兩年一調的原則,在2020年因為特殊原因並沒有實現兩年普調,這也並不違背其起初設立的原則:近期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標準,遇到特殊情況調整基本工資向後延期。
除了基本工資之外,機關單位的津補貼項目和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標準並沒有固定的調整時間,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來進行調整。
在2020年並沒有進行兩年工資普調,2021年大家都很期待能夠實現基本工資上調,因為畢竟在過去的三年,社會平均物價水平還是有較大的上漲幅度的。今年能否實現工資普調呢?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一、從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漲分析
雖然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來源於養老金統籌賬戶,但是其上漲的基本依據也是社會平均物價水平的上漲。在過去的3年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連續每年都上漲,在今年以平均4.5%的水平進行了調整。
同樣的邏輯,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標準上漲是為了應對社會平均物價水平上漲而進行的,那在職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是否也應該遵循這樣的邏輯呢?答案當然是肯定的,畢竟已經三年沒有調整過基本工資標準水平了。
二、從社會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水平看
雖然目前全國各地並沒有完全公布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我們從已經公布的標準來看,最低工資標準水平較之前的還是有一定的上漲幅度的,我們從8個省份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看:
北京,2320元/月,8月1日執行;
天津,2180元/月,7月1日執行;
西藏,1850元/月,7月1日執行;
上海,2590元/月,7月1日執行;
江西,1850元/月,4月1日執行;
陝西,1950元/月;5月1日執行;
新疆,1900元/月,4月1日執行;
黑龍江,1860元/月,4月1日執行;
公布社會最低工資標準水平,也就意味着社會普通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收入水平有了最低限制,而這一標準提高則意味着社會最低收入水平也在提高,所以社會整體的平均收入水平也會隨之而提高。
所以說,在社會整體平均收入水平提高的背景下,和社會平均物價水平上漲的背景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標準水平也應該有上漲的空間和必然性。
三、從規範機關單位津補貼的工作中看
我們從很多的新聞媒體平台可以看到,在過去的幾個月時間裏,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獎金津補貼項目正在進行清理和規範,清理規範的目的並不是取締獎金津補貼,而是規範津補貼和獎金的發放標準與發放內容,在規範的基礎上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或金補貼合理性上漲,提供了基礎性的準備條件。
四、從普調工資資金來源方面看。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工資主要來源於現有的財政經費,因為2020年確實財政面對的很大的壓力,所以普調工作延遲進行。但是在2021年,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逐漸恢復正常,財政收入水平也有較大的提升,這也為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普調提供了前置性的條件。
五、從普調政策實施連續性方面看
工資普調政策是從2014年開始,之後也有相關的文件中明確指出正常情況下,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標準,遇到突發自然災害等問題延遲調整。而在此之後的2016年和2018年分別用相見兩年的時間進行了基本工資標準的普調。不管是從現實中還是從理論上講,兩年普調這一邏輯是經過科學論證,具有合理性。
所以,我們從以上的這些分析因素可以推斷,2021年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普調,必然會實現。具體的執行時間可能會延續以往的慣例,會議7月1日為執行的起點,在政策發佈之後,會補發之前的工資。關於事業單位工資普調的相關信息,我們後期會持續追蹤介紹,感興趣的同志可以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