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有效遏制電動單車交通事故,加強我市電動二輪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規範電動二輪車行車秩序,全面促進治安防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精細化管理。深圳交警在寶安、光明區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於4月9日起在寶安、光明區正式啟動了電動二輪車備案管理試點工作。
備案納管」措施出台後得到了廣大市民群眾的關注,目前所開展的備案試點工作就是為下步我市電動單車登記上牌奠定管理基礎,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近期,蜀黍發現許多市民反映,電動車禁行區域設置合理嗎?這裡禁行,那裡限行的,一不小心就「沖禁令」了怎麼辦?沒有非機動車道的路怎麼走?好多路在施工,小電動還怎麼走啊?
對於市民存疑較多的「沖禁令」問題,蜀黍認為核心是要重新梳理限行道路,充分考慮老百姓的出行需求,並在備案試點期間採取寬嚴相濟的管理模式。
01
關於電動單車禁行、限行區域
全面優化調整限行區域和道路
隨着備案試點工作的深入推進,深圳交警將充分考慮電動二輪車備案納管後市民群眾的出行需求,以確保通行連貫性為基準,以疏堵結合劃模塊管理為抓手,深入社區開展問卷調查,並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重新梳理我市電動單車限行道路,會同有關部門深入研究,優化調整通行管理政策,加快非機動車道的建設,讓備案車輛有路可走,為市民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務和保障。
02
關於電動單車「沖禁令」
備案試點期間實施人性化執法
經認真研究,深圳交警擬調整備案試點期間的管理模式,自2020年5月8日起(相應通行道路優化政策未出台前)採取人性化執法,暫不以「沖禁令」實施處罰。
03
關於電動單車違法整治
嚴厲查處非法營運等重點違法行為
對地鐵口、公交站、城中村等公共場所限制或禁止電動單車區域路段,對從事非法營運,影響社會秩序和安全的超標電動單車,交警仍將嚴格執法,按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扣留車輛、處2000元罰款。
非法營運的電動單車逆行、沖紅燈等違法現象嚴重,一旦發生事故往往為了逃避責任現場逃逸,交通安全隱患較大,廣大市民切勿乘坐此類車輛。
雖然對「沖禁令」採取人性化執法,但為了保障出行安全,交警依然對電動單車其他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主要包括:駕駛電動單車未戴頭盔,飲酒後駕駛電動單車,駕駛電動單車沖紅燈、逆行的違法行為,將嚴格執法。
如何規範駕駛電動車呢?下面這些點你需要注意哦!
駕駛電動單車能否載人?
依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電動單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1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1人。
駕駛電動單車能否載物?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電動單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電動單車如何行駛?
依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在道路兩側通行。通行寬度從道路(不含路肩)右側邊緣線算起,電動單車不得超過1.5米。
非機動車道因施工等情形被佔用的,電動單車如何行駛?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嚴查嚴管並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上百萬名電動車騎行者的安全。
無數血淋淋的事故告誡我們,安全與守法同在,事故與違法並行,交通意識淡薄才是最大的「殺手」。每個人都應該把生命安全牢牢握在自己手中!騎行電動車時務必遵守交通法規
不逆行
不闖燈
不酒駕
戴頭盔
深圳交警將不斷改進管理和服務讓人民群眾出行更安全、更順暢、更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