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幾年前,我一發小,執意要紋身。
爹娘苦口婆心,幾乎磨薄了嘴皮子,絲毫無果。
最終,把我找去相勸。
我問:「哥們,你不是暈血嗎?為啥要紋?」
發小鄭重其辭,振聾發聵:「為了愛情。」
嘖嘖,愛情的力量,果真強大。
我又問:「你打算咋紋?」
發小將襯衫往上一撩,
將大褲衩子往下一褪,
指着毛糙糙肉乎乎的小肚子說:「就在這兒,紋兩句詩,共14個字。」
嗯,七絕,有點詩情畫意,
可比刺啥青龍白虎、美女托桃之類高雅多了;
且所選地兒比較隱秘,
應該不會招惹麻煩,挨揍。
除非,你見人就脫褲衩子,
裝逼顯擺:瞧,是不是好詩?
那人家不打得你七竅出屎才怪。
心下想着,我繼續問:「是什麼詩?」
發小清清嗓子,抑揚頓挫吟道:
「任它地老天又荒,一生只愛馬小芳!」
02
原來,這馬小芳是發小的新女友,
剛認識沒幾天。
至於模樣,長得着實不錯:高胸,細腰,翹腿,直迷得發小神魂顛倒。別說紋身,就算獻身,
也百死不悔,在所不辭。
「為啥非要紋身?」
我問。
「我也得跟上小芳的時尚步伐,興趣相投。」
發小說,
「她的小肚子,也有紋身呢。」
「哥們,說實話,我並不贊成你這麼做。」
接下來,我給發小做了關於紋身的簡單科普,
大致如下:
紋身,或曰刺青,本是古代刑罰之一,即墨刑,又稱黥刑,黥面。
被判此刑,則於額頭或臉上刻字。
沒錯,是刀刻,或刀割,不用針。
如倒霉催的趕上刀沒磨,沒開刃,那你就咬牙挺着吧。
歘歘歘割完,再染墨作記,且受刑人多為奴隸。
「太好了。吃點苦算啥?」
發小興奮嚷道,「我甘願做小芳的奴隸呢,愛情的奴隸!」
「到了西周,黥刑被法定為五刑之一。上升一格,是劓刑。咔嚓,砍掉鼻子;罪行再重,是刖刑,剁腳。」
「接下來,是宮刑和辟刑。辟刑就是斬首,砍腦瓜子。宮刑嘛,便是割你命根,劁你蛋蛋,讓你從此永垂不朽。」
說著,我以手為刀,做了個閹割的動作。
發小頓被嚇了個冷不防,急忙捂襠:
「別扯沒用的,繼續說紋身。」
03
黥面之刑,實是一種恥辱刑,
意在令受刑者丟人現眼。
及至漢初,仍沿襲秦制,
大肆使用黥刑。
不過,手法簡單,毫無新意,
僅刻個「囚」字而已。
至於電影電視里,
把三角烙鐵燒得通紅,
刺啦,燙上去,
純屬褲襠里拉胡琴,扯淡(蛋)。
轉眼到了晉代。
黥刑漸漸玩出了新花樣:
據《酉陽雜俎》載:晉時,奴婢如果逃亡,抓回即黥其兩眼上方,並加銅青色;
二次逃跑,再黥兩頰;
第三次逃跑,黥兩眼下方。
上述三處,施刑時都要使黥長一寸五分,寬五分,刀痕入骨。
而這,才是真正的「刻骨銘心」。
那第四次呢?
腦門上黥了,臉頰上也黥了,
七七八八,橫橫豎豎,實在沒地方下刀,
乾脆,脖子上來一刀得了。
環切。
據《南史·宋明帝紀》載:
468年,
宋明帝劉彧頒行黥刑和刖刑律令,
規定對犯有劫竊官仗、
傷害吏人等罪者,要依舊制論斬;
若遇赦令,
改為在人犯兩頰黥「劫」字,
同時割斷兩腳筋,
發配邊遠軍州。
直到梁武帝蕭衍時候,
才對黥刑進行大改革,
變刀刻為針刺。
刺青之說,由此而始。
而恰是這次革新,
催動黥刑逐漸上升為精雕細琢的「藝術創作」。
04
絕非扯淡,有史多樁為證:
《宋史·刑法志》載:罪囚罪狀不同,所刺位置及字樣形狀也有區別。
犯盜竊罪者,刺於耳後;
字樣大小如黃豆,跟長顆黑色粉瘤差不多,無什大礙;
至於徒罪和流罪,則換地兒了,刺於面頰或額角;
所刺之字,需加方框,與字畫裝裱,或發訃告類似;
《水滸傳》里被刺字的宋江、林沖、武松、戴宗等,便是加了黑框的。若挪到眼周,一個個則像極了國寶熊貓;
若為杖罪,所刺之字列為圓形。
對了,就是奧林匹克五環的樣子。
《遼史·刑法志》載:遼興宗耶律宗真規定,被判徒刑的罪囚,刺於頸部,即扎脖子。脖頸多為軟組織,真疼。奴婢私逃,若還偷了主人的財物,初犯刺右臂,再犯刺左臂,三犯刺脖頸右側,四犯刺脖頸左側;如果五犯,行刑者也煩了,嚓嚓嚓嚓,直接紮成馬蜂窩。
而到了明朝,就更有趣了。
刺青只限盜案,
初犯,於右小臂刺「盜竊」二字;
再犯,刺左小臂;
如光天化日之下盜搶他人財物者,
於右小臂刺「搶奪」二字;
再犯,重刺。
筆畫粗細為一分五厘,
位置上不過肘,下不過腕。
曾看過東北學者張發財所著《歷史就這七八樣》。
書中對於紋身的論述讀來頗有意思:如抓住一個小臂粗壯的大力水手,刺青官又是文學青年,一時文如泉涌,又總算找到了發揮之地,嚓嚓復嚓嚓,把犯罪動機、盜物清單全給刺上了,一篇報告文學就在手臂宣告出爐。
不得不說,
清朝的光緒是個好同志,
覺得刺字不雅,
便把這種流傳兩千年的刑罰給廢掉了。
關於中國紋身簡譜,
暫且啰嗦這麼多。
05
「哥們,在國外,最初只有大兵會紋身。」
我煞有其事地問,
「知道為什麼嗎?」
「為什麼?」
發小不解。
「一旦上戰場,轟,被炸個稀巴爛,便於按圖索驥,拼湊屍塊!」
一字一頓撂下這話,我告辭。
本以為發小會從中有所體悟,
棄了紋身打算。
哪料,我特么嘰嘰嘎嘎白話半天,
廢了二斤唾沫,
結果全被他當成了廢話。
次日,
他便脫褲子備了皮,
颳了毛,
在光溜溜的小肚子上刺下了那兩句七絕:「任它地老天又荒,一生只愛馬小芳。」
刺痕很深,想洗掉都難。
愛情誓言嘛,就該刻肚銘心,入骨三分。
哪料,沒多久,出岔子了:
發小這面緊咬牙關,
大作出爐,
親愛的馬小芳也只感動了不到倆月,
便移情別戀,拍拍屁股,
扭扭嗒嗒,與人遠走高飛;
後來,發小終於走出心傷,開始相親。
條件只有一個:高矮胖瘦,大小美醜,統統無所謂,只要名叫馬小芳就行。
說來也真夠鬱悶的,整整三四年,從現實到網絡,相親對象過百,遇到過馬小麗,馬小梅,也遇到過王小芳,陳小芳,等等等等,偏偏沒有叫馬小芳的。
NND,寶寶心裏苦哇。
直到不久前,
發小終於遇上一個叫「馮小芳」的,
儘管身高1米58,體重158,
可發小還是樂懵了,
又屁顛屁顛扎進刺青店,
將絕句里的「馬」字,加了兩點,變成了「馮」!
萬一,我暗想,
如果這個馮小芳再分手,今後可咋整?
唉,走一步看一步吧。
不過看體重,應該就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