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份,全國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6起、死亡7人、重傷2人,同比事故起數減少1起、死亡人數減少1人。其中,發生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6起、死亡7人,同比起數增加2起、死亡人數增加2人;未發生電力建設人身傷亡事故,同比起數減少3起、死亡人數減少3人。
5月份,未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電力設備事故,同比起數持平。發生電力安全事件1起,同比起數增加1起。
5月份,全國沒有發生較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沒有發生電力設備事故,沒有發生電力系統水電站大壩垮壩、漫壩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
電力人身傷亡事故
1.5月8日,京能集團山西京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北京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西京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在1號機組大修工程中,外包單位河南華晨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1名工作人員跨越平台欄杆,在主蒸汽管道上行走時,從主蒸汽管道上(標高52米)墜落至1號鍋爐房3層平台(標高24米),造成1人死亡。
2.5月10日,雲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臨滄鎮康供電局發生人身傷亡事故,2人死亡,1人重傷。中國南方電網雲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臨滄鎮康供電局作業人員,在對10千伏硝傘線支線四中隊專變電能表故障處理時,位於故障電錶上方的客戶產權高壓計量箱突然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
3.5月11日,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韶關供電局發生人身傷亡事故,2人死亡。乳源瑤族自治縣銀泉電力實業有限公司在中國南方電網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韶關供電局10千伏線路工程項目施工作業時,施工人員在緊線過程中未對跨越的低壓導線設置防磨損保護,造成下方用戶低壓線路絕緣破損,引發觸電事故,造成2人死亡。
4.5月11日,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位於陝西府谷縣的郭家灣電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所屬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郭家灣電廠在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中,外包單位合肥萬邦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在1號機組電除塵器下部小灰斗施工時,生根在上部灰斗處的吊耳撕裂,小灰斗翻轉墜落,割斷作業人員安全帶,導致2名作業人員從約32米墜落至26米平台,造成1人死亡。
5.5月12日,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抱子石水電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檢修單位修水縣興洪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檢修人員在處理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抱子石水電廠大壩泄水機組屋頂隔熱層時,從屋頂墜落,造成1人死亡。
6.5月20日,三峽新能源平泉發電有限公司發生人身傷亡事故,1人重傷。中國三峽新能源公司所屬三峽新能源平泉發電有限公司在處理現場集電線路3號線跳閘故障過程中,作業人員在3號線路跳閘對應的35千伏開關櫃間隔內檢查時,碰到開關櫃內局部帶電部位發生觸電,造成1人重傷。
電力安全事件
5月6日,重慶大唐國際彭水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發生因電網線路故障致運行機組全停事件。5月6日15時3分,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500千伏張家壩變電站二次電纜故障,造成張家壩變電站500千伏II、I段母線先後跳閘,導致併網的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大唐重慶彭水水電廠(裝機容量5×35萬千瓦)運行機組全停,一次減少出力148萬千瓦。
註:以上統計數據執行《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599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能安全〔2014〕205號)和《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單一供電城市電力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國能電安〔2013〕255號)。
電力安全監管司
2019年7月1日
相關電力人身傷亡事故事故通報
2019年5月10日,雲南臨滄鎮康供電局發生一起客戶產權的10kV組合互感器(油浸式)爆炸起火導致的人身傷亡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
1、簡要經過:

5月9日,臨滄鎮康供電局南傘供電所供電服務班班長王某某,發現專變用戶武警臨滄四中隊4月份電量異常,經查詢4月用戶負荷無明顯變化,初步懷疑電能表異常。於是安排李某某(供電服務班班員)與他5月10日一同去檢查專變計量裝置。
5月10日16時17分,王某某在4A-生產管理系統-故障搶修模塊中填報低壓報障單。
5月10日16時19分,配搶中心接報障單後進行派工。
5月10日16時24分,王某某接單,隨即王某某、李某某、周某某(抄表員)等3人從供電所出發。

16時30分,王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等3人到達計量裝置安裝位置的10kV硝傘線#2桿。
16時54分,王某某現場填寫《書面形式布置和記錄》和《班前班後會記錄》並發至鎮康營銷作業管控群。
17時12分,經駐所督導員(鎮康供電局派駐的駐供電所安全督導員)審查作業文件後,同意現場人員開展工作。
17時24分,110kV白岩變10kV硝傘線過流Ⅰ段保護動作跳閘,重合閘不成功,故障顯示為三相故障。
17時27分,路人文某發現10kV硝傘線#2桿10kV組合互感器爆炸着火併現場有人受傷,撥打120急救電話。
17時40分,120救護車趕到。
17時45分,鎮康縣人民醫院急救人員現場認定王某某、周某某死亡,並將李某某送往醫院治療。
目前,傷者已轉至昆明醫院救治。

2、設備故障情況
型號:JLSW3-10(油浸式),浙南高低壓開關廠,2018年7月24日投產。經現場檢查確認,發現10kV硝傘線#2桿處:10kV組合互感器底部前、左、右三面均爆裂,電錶箱內負控終端和電能表已燒融。

10kV組合式互感器

燒融電錶箱
目前,人員傷亡事故調查及設備故障分析仍在進一步進行中。
二、廣東韶關供電局「5.11」事故通報
2019年5月11日,廣東韶關乳源供電局發生一起配網新建台區施工過程中的外包人身觸電事故,造成2人死亡。
1、項目及工程概況
本項目工程量為新建3基桿塔及台變,屬廣東基建配網(第二批)工程(第二標段)招標項目,甲方為廣東韶關乳源供電局。
韶關乳源瑤族自治縣銀泉電力實業有限公司(為韶關供電局職工持股改革後企業)為項目施工單位,雙方於2017年10月17日簽訂合同。

2、簡要經過:
5月10日18時,銀泉電力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泉公司)配電六班班長林某某(勞務派遣),擅自將原計劃6月21日進行的#3桿-#1桿線路的放線工作,調整至5月11日開展。

5月11日8時05分,工作負責人劉某某帶領李某某(死者,54歲)、鄧某某(死者,57歲)、李某芳、葉某芳、王某某、林某某等共7人開展放線工作,以上人員均為勞務派遣員工。




放線範圍從新建鎮區#3公用配變#3桿到支線#1桿,其中#2-#1桿中間需跨越一條用戶產權的380V帶電絕緣低壓線路。
劉某某在現場施工時,指揮現場施工人員在380V低壓用戶線路上套了一段約0.67米長的PVC管,採取人員登桿牽引過線的工作方式放線。
8時35分,工作負責人劉某某在放線盤放線,李某某、鄧某某在前面拉線,拉至鎮區#3變支線#1桿。
導線到位後,劉某某使用安全帶登上低壓用戶桿,負責過線。李某某、鄧某某將在支線#1桿的導線轉頭拉至低壓用戶線下方(約50米),再從低壓用戶線PVC管的上方跨過。
9時17分,在準備展放第二根導線時,放線盤故障,劉某某離開用戶線路低壓桿去查看放線盤,安排李某芳在桿上負責過線,李某某負責拖拉導線,鄧某某負責遞送導線。
李某芳要求沿用第一根導線的方法施工,但李某某將導線從配變處經跨越的低壓線下方拉過約10米處,但未拉至#1桿,就轉頭拉至低壓線下方,再從低壓用戶線PVC管的上方跨過。
9時20分,因導線兩頭受力過大,李某芳脫手,導線跑線,直接碰觸低壓用戶線絕緣駁接點處並放電,導致拉線的李某某和鄧某某觸電。
工作負責人劉某某、李某芳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未切斷低壓帶電線路電源,也未採取防自身觸電的安全措施情況下,兩次冒險徒手救人。
9時23分,工作班成員葉某芳打120急救電話,120建議在救護車未到前,儘快將觸電人員送就近的一六衛生院救治。
9時33分,劉某某、李某芳將觸電人員李某某背上工具車,送往一六衛生院,並在工具車上由李某芳繼續實施心肺復蘇。9時45分,到達一六衛生院,一六衛生院立即對李某楊進行了心肺復蘇等急救措施。
9時40分,工作班成員葉某芳、林某某將鄧某某背出事發地點,並實施心肺復蘇。
9時49分,劉某某折返後,與葉某芳、王某某用工具車將鄧某某送往一六衛生院,在工具車上由王某某繼續實施心肺復蘇。
9時53分,到達一六衛生院,一六衛生院立即對鄧某某進行心肺復蘇等急救措施。
10時02分,120救護車到達一六衛生院。
10時17分,一六衛生院搶救無效,宣告李某某死亡。
10時27分,一六衛生院搶救無效,宣告鄧某某死亡。
12時00分,韶關供電局啟動人身事故Ⅳ級響應。
3、初步原因分析及暴露問題
初步分析,事故暴露以下問題:
一是擅自更改作業計劃。 未報告業主,擅自更改作業計劃。
二是嚴重違反規程作業。工作負責人在放線前,已明知交叉跨越線路作業需要申請停電,但未停電辦理工作票,也未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要求採取搭設跨越架措施,野蠻作業。
三是現場組織混亂。施工力量不足,工作負責人和安全員均參與工作,失去專職監護;未編製基建放線作業指導書,未對施工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人員不聽指揮,貪圖省快。
四是冒險施救。施工班組人員應急施救安全意識不足,在未切斷低壓帶電線路電源,也未採取防自身觸電的安全措施情況下,冒險徒手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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