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顱內靜脈血栓形成(CVT)是指由各種病因引起的顱內靜脈或靜脈竇血栓形成,使血液迴流受阻或腦脊液循環障礙,導致顱內高壓和局灶腦損害為特徵的一類腦血管病。《中國顱內靜脈血栓形成診斷和治療指南2019》是在2015年版指南的基礎上修訂而成,關於CVT的治療,新版指南主要有以下推薦意見。
1. 病因治療
(1)感染性血栓應及時足量足療程使用敏感抗生素治療;原發部位化膿性病灶必要時可行外科治療,以清除感染來源(Ⅰ級推薦)。
(2)口服避孕藥等相關的CVT,應立即停用此類藥物(Ⅰ級推薦;本條為本次新增推薦意見)。
2. 抗凝治療
(1)無抗凝禁忌的CVT患者應及早接受抗凝治療,急性期使用低分子肝素,劑量為90~100 IU/kg體重,每日2次皮下注射;或使用普通肝素治療,應使部分凝血活酶時間延長1.5~2.5倍。療程可持續1~4周(Ⅱ級推薦,B級證據)。
(2)低分子肝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略優於普通肝素(Ⅱ級推薦,B級證據)。
(3)伴發於CVT的少量顱內出血和顱內壓增高並不是抗凝治療的絕對禁忌證(Ⅱ級推薦,B級證據)。
(4)急性期過後應繼續口服抗凝藥物,常選用華法林,目標PT‑INR值保持在2~3之間(Ⅱ級推薦,C級證據)。
(5)對於有可迅速控制危險因素的CVT,如妊娠、口服激素類避孕藥物,抗凝治療可在3個月內;對於危險因素不明或輕度遺傳性血栓形成傾向的CVT,口服抗凝治療應持續6~12個月;對於發作2次以上或有嚴重遺傳性血栓形成傾向的CVT,可考慮長期抗凝治療(Ⅱ級推薦,B級證據;本條為本次新增推薦意見)。
(6)目前尚無證據支持影像學證實的閉塞靜脈(竇)再通,可作為停止口服抗凝治療的依據(Ⅲ級推薦,C級證據)。
(7)新型口服抗凝葯達比加群的療效和安全性與華法林類似,但比華法林使用方便(Ⅱ級推薦,B級證據;本條為本次修訂推薦意見)。
3. 特殊情況的抗凝治療
(1)對頭面頸部感染相關的CVT患者,抗凝治療的療效尚不明確,但有增加顱內出血的風險(Ⅲ級推薦,C級證據;本條為本次新增推薦意見)。
(2)對於妊娠期CVT患者,建議整個孕期全程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療(Ⅱ級推薦,C級證據;本條為本次新增推薦意見)。
4. 抗血小板和降纖治療
除非基礎疾病治療需要,常規使用抗血小板或降纖治療以治療CVT並無支持證據(Ⅲ級推薦,C級證據)。
5. 靜脈溶栓治療
目前尚缺乏支持全身靜脈溶栓治療CVT的證據(Ⅲ級推薦,C級證據)。
6. 血管內治療
(1)CVT血管內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待進一步評估(Ⅲ級推薦,C級證據;本條為本次新增推薦意見)。
(2)經足量抗凝治療無效且無嚴重顱內出血的重症患者,可在嚴密監護下慎重實施局部溶栓治療(Ⅲ級推薦,C級證據;本條為本次修訂推薦意見)。
(3)對已有顱內出血或其他方法治療無效的急性或亞急性CVT患者,在有神經介入治療條件的醫院,經導管機械取栓或球囊擴張成型術可以作為可供選擇的治療方法(Ⅲ級推薦,C級證據;本條為本次修訂推薦意見)。
(4)對慢性血栓導致的靜脈竇狹窄和顱內高壓患者,有條件的醫院可嚴格選擇病例,考慮行狹窄部位靜脈竇內支架植入術,但長期療效和安全性仍需進一步評估(Ⅲ級推薦,C級證據;本條為本次修訂推薦意見)。
(5)血管內治療後的抗栓方案,依治療措施和患者病情行個體化選擇(Ⅲ級推薦,C級證據;本條為本次新增推薦意見)。
7. CVT繼發硬腦膜動靜脈瘺
CVT繼發硬腦膜動靜脈瘺的治療可參照硬腦膜動靜脈瘺的一般原則,但尤應注意腦靜脈迴流的建立和保護(Ⅱ級推薦,C級證據)。
8. 糖皮質激素
除非基礎疾病治療需要,常規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CVT並無益處,CT/MRI未發現腦實質病變的CVT患者,更應避免使用糖皮質激素(Ⅱ級推薦,C級證據)。
9. 降低顱內高壓和視神經保護
(1)對CVT引起的顱內高壓,可用脫水降顱壓治療;但應防止過度脫水導致血液濃縮等因素加重CVT病情(Ⅱ級推薦,C級證據)。
(2)對嚴重顱內高壓或出現早期腦疝者,應該緊急處理,必要時可行去骨瓣手術減壓或腦脊液分流治療(Ⅱ級推薦,C級證據;本條為本次修訂推薦意見)。
(3)對伴進展性視力下降的顱內高壓者,可行視神經鞘減壓術以挽救視力(Ⅱ級推薦,C級證據;本條為本次修訂推薦意見)。
10. 抗癲癇治療
(1)對首次癲癇發作的CVT患者,應儘早使用抗癲癇藥物控制發作(Ⅰ級推薦,B級證據)。
(2)對無癇性發作患者,不推薦預防性使用抗癲癇藥物(Ⅱ級推薦,C級證據;本條為本次修訂推薦意見)。
以上內容摘自: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 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腦血管病學組. 中國顱內靜脈血栓形成診斷和治療指南2019 [J] . 中華神經科雜誌,2020,53 (09): 648-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