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公布的一份「鄧某某受賄罪、行賄罪案」起訴書,披露重慶市萬州區委原副書記洪承義曾買官賣官。
據起訴書:鄧某某曾任重慶市萬州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副經理、經理,重慶市萬州三峽平湖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7年3月至11月期間,鄧某某為謀取職務上的提拔、調整,分2次給洪某某(另案處理)行賄7萬元。
第一次是在2017年萬州區機關換屆調整中,「鄧某某為得到時任萬州區委組織部部長洪某某的關照、幫助,謀求到理想的職位,於2017年3月在洪某某位於萬州區委的辦公室,送給洪某某5萬元」。
第二次是在2017年11月,「鄧某某獲知萬州區委將啟動國資國企改革,被告人鄧某某為得到時任萬州區委副書記洪某某的關照,謀求到理想職位,在洪某某位於萬州區委的辦公室,送給洪某某2萬元」。「政事兒」注意到,鄧某某擔任高管的重慶市萬州三峽平湖有限公司,是萬州區國有從事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資產運營的主體,主要從事萬州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整理等業務。起訴書沒有透露鄧某某行賄對象洪某某的姓名。公開信息顯示,鄧某某上述兩次行賄行為發生時,重慶落馬廳官洪承義分別擔任重慶市萬州區委組織部部長、重慶市萬州區委副書記。
洪承義出生於1965年11月,曾在四川省秀山自治縣、四川省黔江地委(現重慶市黔江開發區)等單位工作。1999年,進入重慶市委組織部任職,2001年調任萬州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7年7月轉任萬州區委副書記。2018年5月,洪承義被宣布調查,四個月後即2018年9月被提起公訴,檢方指控:2012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洪承義利用擔任中共重慶市萬州區委組織部部長、中共重慶市萬州區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環保執法、工作調動、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0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乾親圈、微信圈、老鄉圈、品酒圈……熱衷搞「小圈子」,總有一天會出事》一文,其中將洪承義作為「乾親圈」的典型案例。文章稱,洪承義熱衷「圈子」文化,他與天聖製藥董事長劉群「打幹親」,讓女兒認劉群為「乾爹」,心安理得接受「乾爹」的好處:劉群經常陪「乾女兒」及洪的老婆到商場購買高檔商品,在「乾女兒」出國旅遊時,直接給信用卡任其揮霍。洪承義還縱容劉群介入自家家事,不但直接讓其為自己操辦生日宴,每年春節期間,還帶劉群回秀山老家,給自己的親朋好友發紅包、壓歲錢等,一步步淪為「獵物」。「在關係到位後,洪承義無原則、無底線為劉群抬轎子、吹喇叭、站台撐腰,劉群則打着『乾親』的旗號,利用洪承義的職權便利,干預組織人事,將生產的藥品打入萬州部分公立醫院,實現自己的利益訴求。」文章稱。
2018年4月3日,天聖製藥公告稱,董事長劉群因個人原因已被相關機構要求協助調查。
2018年9月24日接到董事長劉群先生家屬告知,董事長劉群先生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重慶市公安局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2018年12月3日,天聖製藥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長劉群先生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重慶市公安局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無法履行相關職責,申請辭去董事長、董事及董事會下屬專門委員會委員的職務,辭職後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2019年5月28日,*ST天聖發佈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天聖製藥及其實控人劉群涉嫌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一案調查終結,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交由重慶一分檢審查起訴。從5月28日天聖製藥發佈的起訴書內容看,2003年至2018年初,時任天聖製藥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的劉群為使其實際控制的天聖製藥及其關聯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1474.8015萬元,其中劉群代表天聖製藥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970.074萬元。重慶一分檢認為,劉群及天聖製藥的上述行為應當以涉嫌單位行賄罪和對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3月23日,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天聖製藥犯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380萬元;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劉群犯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虛假訴訟罪等,多罪並罰,共判處19年有期徒刑,判處罰金200萬元,沒收財產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