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藝霏(重慶大學)
8月28日,上海市3名男子因擾亂核酸檢測秩序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經查,馬某林(男,22歲)於8月24日在網上發佈有償代做核酸檢測的信息。卓某松(男,40歲)、王某(男,24歲)2人於8月25日將個人信息私發給馬某林,並由其在核酸採集點代做檢測被工作人員識破。目前,3人均已被奉賢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8月28日 海報新聞)
其實,縱觀疫情常態化防控的這一年來,此類案件並非首例。當筆者在搜索引擎搜索「核酸代測」關鍵詞時,彈出了許多相關的新聞案例:2022年3月15日,天津一男子稱可代做核酸檢測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2022年5月,鄭州大學一學生擅自外出後被確診新冠,過程中其進出飯店不掃碼,故意隱瞞活動軌跡,已被立案,該學生還曾讓室友代做核酸檢測;2022年6月9日,上海4人因擾亂核酸檢測秩序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核酸代測這一亂象的出現,是對公眾健康的忽視,以及對國家防疫政策的藐視。
從社會層面來說,拿着他人身份替其進行核酸檢測,既是對廣大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挑戰,埋下了疫情傳播的極大隱患;又是在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阻礙國家防疫政策的順利推行。而從法律層面來說,將自己的身份信息提供給他人,由他人代其進行核酸檢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任何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行為均屬於拒絕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是違反法定義務、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而對於替人代做者,則違反了《刑法》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行為。如果在此基礎上引起了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則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隨着疫情防控形勢的不斷發展,常態化核酸檢測已經成為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民眾憑藉健康碼、場所碼和核酸檢測證明進入公共場合、乘坐公共交通,既是對自身安全的一種保障,也是在為他人的安全的負責。於情於理,都已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可為何有人總想讓別人代替自己,又為何有人動起了幫他人有償代測核酸的歪腦筋?
筆者認為,民眾相關法律意識淡薄,以及檢測程序漏洞是此類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因而,國家、機構、民眾多方合力,方是治本之策。從國家層面來說,應當加強懲治力度,通過法律的約束來減少,甚至避免代測亂象的出現;從檢測機構角度而言,應當提高科技創新水平,研發出更科學、更嚴謹的檢測方式,例如引入人臉識別的檢測系統,將「掃碼檢測」變為「刷臉檢測」,同時通過各種技術手段判斷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對於公眾而言,應當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識,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堅決抵制核酸代測。
核酸檢測作為阻止疫情傳播的重要手段,其作用的發揮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的配合。為了自己和他人的身體健康,為了鞏固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我們都應拒絕核酸代測,用每一個人的努力築起公眾安全的堅固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