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丁鵬
近日,貴州黔東南州天柱縣的林先生遇到一件煩心事,他因網售自製酸菜被消費者以「三無」產品為由索賠千元,目前,當地市場監管局正在對這起事件進行調解。律師表示,農民可以自產自銷食用農產品,但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後才可銷售,林先生被索賠千元有一定法律依據,但從道德上來講,不提倡消費者這樣做。

網售9.9元的酸菜買家索賠千元
3月4日,貴州黔東南州天柱縣的林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自己因為在網上售賣了父親腌的酸菜,被消費者投訴到當地市場監管局,認定為「三無」產品,並被索賠千元。他表示不能理解,單價只有9.9元的酸菜,讓他賠償1000元。
林先生介紹,自己本來是從去年年底才開始在網上售賣家鄉的臘肉、臘腸等土特產,而且相關的資質證件也都齊全。後來,有網友諮詢其是否有酸菜售賣,他就將父親自製的酸菜拿出來賣了幾袋,沒想到發生這樣的事情。林先生表示,2022年2月底,當地市場監管的工作人員到他家上門告知其售賣的酸菜為「三無」產品。林先生與消費者溝通後,對方表示需要賠償1000元才能撤銷投訴,少個50或者100也沒有問題,林先生覺得自己是遇上了職業打假人。
林先生告訴記者,他售賣的酸菜確實是沒有正規包裝,也沒有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確實是自己對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但他願意積極整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繳納罰款,讓他賠償1000元錢給這個消費者,他心裏無論如何過不去這道坎。「不是不願意賠償,現在對方堅持要近百倍的賠償,我覺得對方可能是職業打假人,我寧願承擔違法責任,也不願助長這種不道德的行為。」林先生說。
極目新聞記者查詢林先生網店看到,其網店的酸菜總共賣出了9袋,目前已經關掉售賣鏈接。
3月4日,極目新聞記者從天柱縣市場監管局獲悉,工作人員目前已在跟進此事,林先生和消費者正在溝通中,具體處理結果要看兩人的協商進展。
律師:自產自銷也需包裝、標識
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表示,林先生在網上售賣的自製酸菜不屬於預包裝食品,而是屬於食用農產品(初級加工農產品),可以自產自銷,無需辦理生產許可資質。但根據《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個人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後才可銷售。因此,林先生銷售自製酸菜也需要按照規定進行包裝、標識,讓消費者知曉產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使用添加劑的具體情況,也方便執法機關按照法律規定對產品進行抽檢、檢查。林先生在實際銷售中沒有標註,那麼他售賣的酸菜的確屬於「三無」產品,因此消費者的索賠訴求在法律上有一定依據。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柴欣表示,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違法銷售「三無」農產品,行政機關只能先限期責令整改,不能直接處罰。從消費者的角度而言,如果發現農民有一定違規或不規範的行為,應首先友好善意提醒,而不建議直接提出高額索賠,除非對方拒不改正。此外,農民對相關法律法規不清楚,在自產自銷時,產品包裝出現瑕疵也情有可原,消費者在行使索賠權時應區別對待,因此,從道德的角度來講,上述消費者的行為略有不妥。
柴欣表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農民自產自銷,而是以家庭作坊的形式批量生產,通過互聯網平台批量銷售,因其受眾較多,酸菜本身又不易保存,容易滋生細菌,極易引起食品安全事故,那麼就應該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有關包裝、標籤、標識、添加劑的相關規定,以便出現食品安全風險或事故時可溯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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