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是現在的蘇州大學的前身,1900年成立於蘇州,首任校長為孫樂文(美籍)。
東吳大學校門
十九世紀中葉以後,清廷不敵英法俄日等國侵略,被迫簽下數紙不平等條約。戰事連連潰敗使政府及百姓喪失了信心,社會呼籲改革及學習列強之長的聲浪日增。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美國基督教會來到中國興辦教育事業。
東吳大學鐘樓
以宮巷書院為基礎,在蘇州天賜庄博習書院舊址,擴建為大學。1900年12月制定校董會章程,推林樂知(Young J. Allen)先生(萬國公報創辦人)為董事長、孫樂文先生(David L. Anderson)為校長。二十世紀初中國第一所民辦大學東吳大學正式誕生。
東吳大學法學院舊影
東吳大學創辦初期之二十六年,歷經三位美籍校長孫樂文(David L. Anderson)、葛賚恩(John W. Cline)及文乃史(W. B. Nance)。這個時期的辦學經費主要來自於捐款及學費。校園內的教學大樓林堂、孫堂及葛堂及教職學生宿舍等設施陸續興建完成,校園規模日趨完整。學科發展包括文、理、醫學、神學及法科(在上海崑山路),另有四所附中、二十所附小、惠寒小學、吳語學校等組成完整的東吳教育體系。各學科除在學術研究上表現突出,更為社會培養無數專業人才。學校以「Unto a Full-grown Man」為校訓強調學生人格的陶冶。
原東吳大學內的安德森大樓(簡稱孫堂)——圖書館
1915年,以東吳大學為本,於上海創設「東吳大學法學院」。學院教學突出"英美法"內容,專以講授「比較法」為主,其科學的培養目標和鮮明的教學特色,使東吳大學的法學教育在當時飲譽海內外,時有「南東吳、北朝陽」之稱。培養了一大批現當代著名的法學專家,如鄂森、王寵惠、吳經熊、倪征燠、李浩培、潘漢典、楊鐵(木樑)等,被人們譽為「華南第一流的而且是最著名的法學院。」
原東吳大學內的艾倫大樓(簡稱林堂)
五四運動期間,東吳學生籌組學生會,一般的學生社團則以學術研究、辯論及體育活動為主。東吳大學早期在三位校長的努力下,為日後校務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孫樂文(David L. Anderson,1850年2月-1911年)美國監理會派往中國的傳教士,東吳大學首任校長(1901年-1911年)
1903年東吳大學堂的踢球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