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澳防疫措施日前放寬至「10+7」
應變協調中心作出補充
醫觀期自入境翌日早上6時開始計算
健康監測期逾時未檢測轉為「紅碼」
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日前公布,自本月15日凌晨零時起,對於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外國地區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並符合一定條件人士,將實施「10+7」(10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及7天自我健康監測)的防疫措施。
不按時核檢轉黃紅碼
符合條件的人士可在接受10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即在入境後第11天(入境當日至翌日上午6時為第0天,之後每24小時為1天)離開醫學觀察酒店,進行7天自我健康監測。
自我健康監測期間健康碼為「綠碼」,但須於入境後第11、12、14、16及第17天接受核酸檢測。若未按預定時間檢測,則健康碼將轉為「黃碼」,如超過預定時間24小時仍未檢測,則健康碼將轉為「紅碼」。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外國地區入境的人士,不可在入境後第14天的核酸檢測有陰性結果前,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前往中國內地。
應變協調中心就上述措施補充說明如下:
一、按入境當日至翌日上午6時為第0天,之後每24小時為1天,在接受10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即在入境後第11天離開醫學觀察酒店計算,實際需要入住醫學觀察酒店共11晚,例如,5月31日入住,6月11日離開醫學觀察酒店;
二、正在接受醫學觀察人士,如符合條件亦適用於「10+7」的防疫措施;
核檢費依次數退或補
三、關於醫學觀察期間核酸檢測費的退款安排,今日中午後醫學觀察核酸檢測預約系統會新增7次選項(適用於「10+7」防疫措施),符合條件人士可選。選錯也沒有關係,如多付款了,檢測機構會按實際檢測次數退款,如少付款了,於醫學觀察酒店時補付款即可;
四、按照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2020年8月宣布,入境前14天內未去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外國地區的人士,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到中國內地後不必接受醫學觀察,即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5天才可入境中國內地,但目的地是否有其他措施,則建議另向有關地方查詢。
有關措施詳細資訊請瀏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抗疫專頁」欄目「防疫指引」內的「醫學觀察」(https://www.ssm.gov.mo/apps1/PreventCOVID-19/ch.aspx#clg17668)的《縮短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日數至十天計劃說明》,以及《完成醫學觀察後自我健康監測的注意事項》。
曾到上海指定地區入澳須醫觀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6月14日凌晨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
- 上海市徐匯區凌雲路街道梅隴三村、梅隴四村,靜安區芷江西路街道芷江西路270弄,青浦區練塘鎮蘆潼村蘆花自然村(泖陽港以西、老松蒸公路以北、小蒸港以南、貞溪路以東合圍地塊),崇明區新海鎮躍進新村65-68號。
自2022年6月14日凌晨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區域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14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1、2、4、7、12天接受最多5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 北京市朝陽區其他區域(不包括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自2022年6月14日凌晨1時起,所有離開以下地點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應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
- 上海市浦東機場。
自2022年6月14日凌晨1時起,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的措施: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海森威工業小區;
- 北京市朝陽區十八里店鄉小武基村。
自2022年6月14日凌晨1時起,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的措施:
- 上海市閔行區吳涇鎮劍川路165號。
自2022年6月14日凌晨1時起,取消所有離開以下地點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應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的措施:
- 上海市崇明區;
- 河南省許昌市;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全域;
- 天津市西青區;
- 山東省威海市。
澳門特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連結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查閱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