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1日發佈的文章《關於去年績效獎金最新消息:此地8月底平均發放了2021年績效獎金》談到了有位老師所在地8月底平均發放了很多其他地方仍未發放或只發放了一部分也或許已被取消的2021年績效獎金,那也只是到寫那篇文章時為止關於去年績效獎金的最新消息。
實際上,今天要說的才是關於去年績效獎金的最新消息。今天看到有位老師發佈了與此相關的信息(如上圖所示),說當地9月2日補發了2021年全年12個月以及今年1月至8月共計20個月的績效獎金中的基礎績效獎1.69萬元,今年均攤到月後每月1400元,比去年每月少了800元。
自去年7月份政府獎勵性津補貼(現在叫績效獎金)清理規範以來,很多地方的機關事業單位從今年的一月份開始將之前年終一次性發放的績效獎金分為基礎績效獎(約佔三分之二)和年度考核獎(約佔三分之一)並將基礎績效獎均攤到每個月發放,標準不一,年度考核獎在年終考核後發放。
很多之前就一直發放績效獎金地方的老師將當地從今年一月開始(也有些地方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均攤到月發放的績效獎金總額與之前年終一次性發放的績效獎金總額進行了對比,發現均攤到月的績效獎金總額比之前年終一次性發放的績效獎金總額按月計算的話每月要少800元左右。
之所以要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政府津補貼進行清理規範是因為很多地方在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補貼項目之外又自行出台或增設發放項目或隨意提高原有規定標準所導致的公務員工資津補貼存在的單位和部門之間較大的區域差距,更是為了建立規範化的發放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
另外,近幾年疫情的反覆影響使得地方財政收入出現了很大程度的下滑,這也會讓財政支出的預算更加緊縮,儘管有些地方採取均攤到月發放,但均攤到月績效獎金總額有所減少已成事實,日後還有提高的可能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現在倡導過緊日子,等疫情過去經濟重新走上正軌之後,適當提高發放標準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