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紅河縣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發放方案》的規定,經聘用單位、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審核,現將符合發放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人員名單公示如下。為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如申請家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報材料,請知情者向社區和紅河縣城鎮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舉報。舉報者應提供線索並協助紅河縣城鎮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複查審核。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即從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2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紅河縣城鎮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將給予發放補貼。
申請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城鎮住房困難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具有本縣城鎮非農業常住戶籍或申請人具有本縣城鎮非農業常住戶籍;
2.家庭月收入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3倍以內;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不論面積);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無家庭轎車、麵包車、貨車、客車等機動車(摩托車、手扶拖拉機等除外);
5.申請人無違法行為(違法用地、違章建築等)。
(二)在城鎮租住房屋的住房困難戶
1.在城鎮租住房屋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租住房屋照片(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除外);
2.月收入:單身人士每月工資3000元以下;2人以上(含2人)戶,收入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3倍以內;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無家庭轎車、麵包車、貨車、客車等機動車(摩托車、手扶拖拉機等除外)。
4. 申請人無違法行為(違法用地、違章建築等)
名冊見附件
舉報電話:0873-4620364
紅河縣城鎮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來源: 紅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