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持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各區政府也陸續制定出台為企業減負、共抗疫情的政策措施,為更好地服務企業,我們集中推出「同心守『滬』」系列推文。
松江區近日發佈工業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指引,包括申請復工復產企業類型和備案流程、復工復產管理要求及各單位聯繫電話等,詳見↓
「疫」心復工
松江區工業企業復工復產
疫情防控指引

根據近日發佈的《上海市工業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指引(第二版)》(滬肺炎防控辦〔2022〕526號)及《松江區關於支持重點企業復工復產、全力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的工作方案》(滬松肺炎防控辦〔2022〕1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實際情況,公布《松江區工業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指引》,內容如下:
一、申請復工復產企業類型和備案流程
1.企業類型:
優先支持城市運行保障類、防疫物資保障類、重要功能保障類、連續生產作業類、配套基礎支撐類等相關企業。其他相關企業在滿足閉環生產和相關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可向屬地部門申請。
2.備案流程:
企業在做好場所分區分類管理、企業員工管理、物流管理和防疫物資管理、應急處置預案和工作保障等復工復產前的相關準備工作後,填寫《疫情防控下企業復工復產備案表》,報所在街鎮、經開區備案。備案通過後,企業可開展復工復產相關工作。

二、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主管責任,強化日常指導;各街鎮、經開區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大督促管理;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成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專班,落實閉環生產條件,做好各項防控措施;員工要自覺堅持「防疫三件套」、牢記「防護五還要」。
三、復工復產管理要求
1
加強返崗及新到崗員工組織管理。對新返崗員工設置一定的靜默期,落實獨立的住宿、生活條件以及「一日兩測」(早上做抗原檢測、下午做核酸檢測)。
2
做好全體員工的每日健康監測和登記。企業根據所在區的區域劃分,按照封控區、管控區、防範區相應管理要求,落實核酸和抗原篩查。封控區內企業,堅持一日兩測,即早上做抗原檢測、下午做核酸檢測;管控區企業,堅持每日抗原加兩日一測核酸;防範區內企業,每天做抗原檢測,5天內一次核酸檢測。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應培訓專屬核酸採樣員。
3
嚴格外來物品管理。做好封閉管理下廠區內人員的物資保障工作,加強食品及生活用品等物資管理制度,嚴格外來物品管理,非必要不叫外賣,將閉環管理貫穿始終。
4
加強對相關場所的清潔消殺。做好生產車間和辦公樓宇的環境清潔消毒工作。以高頻接觸物品(如扶手、門把手、電梯按鈕、快遞存放架、快遞物品等)、高人流集聚場所、公共廁所、物流交換場所等為重點開展科學清潔消毒。

四、對復工復產企業的服務
1.符合疫情防控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在街鎮、經開區申請「復工證」,經市、區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後,返崗人員可在隨申辦App上使用「復工證」,向居住地居村委展示「復工證」。企業需聯繫安排客車組織員工點對點返崗。
2.符合疫情防控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在街鎮、經開區申請「跨省運輸通行證」經市、區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後,駕駛員可在隨申辦App上申請簽發全國統一式樣的《上海市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電子證)》,開展生產物資等跨省運輸。
3.符合疫情防控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在街鎮、經開區申請「上海市防疫保障臨時通行證」、「松江區防疫保障臨時通行證」,經區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後,駕駛員可憑通行證,開展上海市跨區、松江區內生產物資等運輸事宜。
本指引用於指導工業生產企業疫情防控。根據疫情趨勢和防控要求,動態調整本工作指引有關措施和要求。
松江區各單位聯繫表
_ | 聯繫人 | 聯繫電話 |
松江區經委 | _ | _ |
區經委 | 王老師 | 37737313 |
屬地主管單位 | _ | _ |
車墩鎮 | 陳老師 | 57601443 |
洞涇鎮 | 金老師 | 57672603 |
新橋鎮 | 溫老師 | 57643200 |
九亭鎮 | 李老師 | 67862078 |
石湖盪鎮 | 沈老師 | 57842362 |
新浜鎮 | 汪老師 | 57898678 |
泖港鎮 | 周老師 | 57861035 |
葉榭鎮 | 李老師 | 67800268 |
泗涇鎮 | 徐老師 | 57621168 |
佘山鎮 | 張老師 | 57657063 |
小崑山鎮 | 高老師 | 57761557 |
中山街道 | 倪老師 | 57781711 |
方松街道 | 李老師 | 37721000 |
永豐街道 | 高老師 | 33521152 |
岳陽街道 | 黃老師 | 57812352 |
廣富林街道 | 沈老師 | 37683760 |
九里亭街道 | 顧老師 | 37030282 |
經開區 | 張老師、 宋老師、 沈老師、 孫老師 | 37667108、 67754315、 67754216、 67754316 (專門負責通行證) |
附件
上海市工業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指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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