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其妻舅簡瑞祺等,被控利用災害搶救工程機會,收取廠商回扣111次。其中8罪,李已於三年前被判刑14年8月定案入獄。去年三月將其餘103罪並判21年,台最院昨日駁回其中9罪、各判12年的上訴,李朝卿確定增加108年刑期定案,其餘94項罪名撤銷發回更審。
李朝卿 資料圖
李朝卿已於2018年11月發監執行先前八罪的14餘年刑期,新增的9罪共獲108年刑期,將由台中高分院另行裁定,與前8罪合併定一應執行刑期。不過,根據台灣當地相關規定,他最多不會超過多罪合併有期徒刑的上限30年。
南投地院一審將李朝卿一一一罪合併判刑30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22年,最高法院針對其中收取946萬元(新台幣,下同)回扣的8罪判刑14年8個月確定,其餘103項案件共收受328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去年三月將李朝卿依103罪合併判刑21年,褫奪公權9年,簡瑞祺則判刑16年、褫奪公權9年。
李朝卿被控利用災害後道路搶修等120多項工程機會舞弊,收取廠商回扣,包括凡那比颱風過後,發包的水里鄉文麓橋道路修復等,逐件向得標廠商收取回扣。法院更一審時痛批,南投山區每逢風雨之災,道路橋樑柔腸寸斷,李朝卿身為縣長,濫用職權收取回扣,謀取私利,危害修復工程質量,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莫此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