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疫情爆發,且鑒於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不斷加劇,2020年11月起,外籍人士辦理來華簽證時,需額外提供中國外事部門簽發的來華邀請函。但從2022年6月6號起,確定取消這一規定。
來華就業的外籍人士無需邀請函!
近日,中國駐日本,韓國,斯里蘭卡等大使館通過官網公布了外籍人士辦理來華工作或家屬簽證時,無需再提供來華邀請函的有關規定。
2022年6月6日起,來華就業的外籍人士無需再申請邀請函,可直接憑工作許可通知等材料向中國駐外領事館申請工作簽證,其隨行家屬可直接憑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向中國駐外領事館申請家屬簽證入境。
取消外籍人士來華就業邀請函的辦理後,其辦理來華簽證手續將相應縮短至少一個月時間。但是,因商務訪問,學術交流或者是參與在華重大項目為由,申請商務類m4或f4簽證的訪華的外籍人士仍需申請來華邀請函,其後再向中國駐外領事館提交簽證申請。
建議企業根據來華邀請函的辦理時間和入境簽證的辦理時間,妥善提前做好差旅安排。如果企業或外籍人士及家屬近期有赴華要求,並且人員所在國的中國大使館尚未明確簽證申辦所需的材料,建議與駐外使館核實後及時準備申請材料,確保可以按計划出行。
外籍人士赴華簽證申請要求!
一、免除赴華就業人員簽證邀請函(PU)
對業經中國國內主管部門批准赴華就業人員,恢復疫情前政策,無需提交簽證邀請函(PU)。
二、免除復工復產人員家屬簽證邀請函(PU)
來華隨居或探親的復工復產人員(包括已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外籍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可憑親屬關係證明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請簽證,無需提交簽證邀請函(PU)。
三、調整因人道事由赴華人員範圍
在現行奔喪、探望危重病親屬等事由基礎上,中國公民及在華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來華探親或家庭團聚,可憑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申請簽證。
赴各類簽證的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