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
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印發了
《關於進一步加強密切接觸者管理的通知》
對密切接觸者的管理
提出了更嚴更細的要求
密切接觸者管理政策和措施
包括7個部分
01 密切接觸者的判定
按照國家第四版方案由專業人員判定。
02 密切接觸者管理要求
對集中和居家隔離條件進行了明確,其中有下面幾個條件的需要集中隔離:
①即日起新增的密切接觸者;
②在重慶無固定居所的;
③居住地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比如不能保障一人一間等;
④此前已採取居家隔離措施但不能自覺管理的;
⑤屬地政府認為其他需要集中隔離的。
對轄區沒有集中隔離條件,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的,可以實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①在重慶有固定居所的;
②居住條件符合隔離醫學觀察要求的(能保障一人一間隔離);
③村(社區)管理服務措施能夠落實到位,能達到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規範要求的。
具備這三個條件的密切接觸者可以實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03 管理組織
明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由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各區縣)政府負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負責,實行隔離點「點長負責制」。
04 密切接觸者管理流程和內容
明確納入管理後的工作流程、工作規範,擬定了醫療服務、生活保障、密切關注軌跡、防護管理和生活垃圾管理等管理措施的責任單位。
05 解除隔離醫學觀察
制定解除通知書模板,細化了解除隔離的流程和出具解除隔離通知書的單位。
06 異常情況的處理
明確醫學觀察期間,隔離醫學觀察對象一旦出現可疑癥狀後,由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安排救護車,將患者送至有發熱門診的醫院進行診斷排查。
07 強化協作和信息共享
部門間、跨區域信息溝通的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