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本輪疫情發展到第十六天,9月27日,廈門市198例,莆田市市178例。莆田繼續沿着原有的傳播鏈發展,在專家看來,目前需要重點的關注的主要是廈門。(數據引用支付寶疫情助手)
截至9月27日24時,廈門市現有報告新冠肺炎確診病例198例,目前均在定點醫院隔離診治,病情穩定。在仙游發生疫情四天以後,廈門成為這輪疫情新的「爆發點」。(數據引用支付寶疫情助手)
小編此刻正處於廈門,面對日常嚴峻的疫情,廈門的隔離以及一系列措施是很到位的,小編在九月六號的時候從仙游回來廈門,那是福建處於無新冠的狀態,當在得知仙游傳出新冠後社區是直接隔日就聯繫我需要居家隔離以及不要活動了,我也是第一時間配合社區的政策,剛開始跟公司申請居家辦公公司說只要能提供相關的依據比如社區的需要在家辦公的證明就可以了,剛開始還挺慶幸的,起碼被隔離在家工作還能有錢拿,不會說連房租都交不起。
但是隔離的第一天就發出了公告,說居家隔離的話需要扣30%的薪資,還需要在隔離回去的第一時間簽署員工自願減薪書,這個到底是正確的嘛?我記得在國家的規定里 如果必須要居家隔離的話是不能以任何理由的剋扣工資的 我也是參考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和律師回答
(一)政府實施隔離措施導致不能上班
根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規定,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二)員工自行隔離導致不能上班
現在國家鼓勵員工返工後自行隔離14天,員工自行隔離期間的工資支付,企業可參照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文件執行,建議企業在員工自行隔離期間內安排員工在家辦公,工資按原標準支付。或引導員工休年假、調休或請假。
根據律師的解答可以確定一個事情,就是在家辦公的話效率以及業績都會出現下滑,此刻是不該去以任何形式去減薪的,包括也是不能進行辭退的,如果是涉及到以下的情景可以申請仲裁部門進行幫助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搜集相關證據,可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遞交證據材料。
1、建議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監察大隊)。
2、或者申請仲裁(仲裁不收費用)。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5、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6、不按照規定解除合同的,支付雙倍的解除合同的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最大的問題是需要證明跟公司之間的確存在勞動關係。
根據小編的情況,小編首先是被政府酒店隔離了7日後應社區要求在家居家隔離到26日,其間還因為沒報備到公司,而還被批評態度問題,在要去上班的時候 最近因為小編居住的後埔的彩虹小區上升為中風險地區,所以又出了黃碼 社區都是叫在家隔離,如果要恢復綠碼,需要27日之後的兩次核算結果才能正常轉成綠碼,這個還是申訴材料,而公司居然會覺得我是因為喜歡居家上班而找理由開脫,是個正常人都不會這樣做吧 ,廈門生活的壓力有多大不需要我多說,扣的30%是相當於一個月的房租。
就在剛剛我與公司友好協商,我算是辭職了,我站住了理,首先工作在家難開展並不是因為我自身的問題,是與上級未配合好,我提供了所有相關對接記錄 ,證明不是因為我個人導致的業績下滑,然後我提出這次人事部警告我是不認的,不能因為領導叫我背這個鍋我就背,其次說明了國家是不允許剋扣工資的,其次所有上級對於我指認我辦事不利,我都將對應的事件一件件的告知人事部門。如果留我下來我也不好再開展工作,把利弊剖析清楚了,由於10月還有國慶的假期,其實核算下來 我要是真的還想混,我可以混到11月辭職。但是沒必要 為了雙方的效率我就提出了離職的要求。(10月出勤預計只有17天所以可想而知)
最終公司同意了我所說不扣除薪資的決定 ,此次的情況是由於在家辦公引發的業績下滑 公司認為我是沒有上心,本來開始我是認可減薪的 但是因為公司領導將鍋甩到身上,我動了辭職的念頭 ,對於公司說的扣除績效以及居家辦公折扣進行了反抗,提供了一系列的點,公司也妥協了 於情於理我都沒有錯,也沒有說虧欠過公司,這種結果是最好的雙贏結果。
不知道各位看官有沒有遇到跟小編一樣的經歷,有更好的解決方法可以在下文留言哦。我們要為了自己的合理權益進行鬥爭,拒絕畸形企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