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樂學院、東華大學2022招生章程,附錄取線

2022年07月14日16:58:10 熱門 1744

日前,浙江音樂學院東華大學分別發佈2022年招生章程,詳情如下:


01浙江音樂學院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浙江音樂學院


二、院校國標碼

14535


三、校址

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浙音路1號


四、層次

本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浙江音樂學院


證書種類:

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制年限內,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並修滿學分,符合畢業要求的,頒發浙江音樂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浙江音樂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細則》的,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區,以下簡稱「省」)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審議招生簡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各類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學校各類全日制本科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制訂各類全日制本科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招生章程,組織開展各類全日制本科招生宣傳、考試、錄取和新生複查等工作。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面向全國計劃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藝術與科技8個本科專業,共595人,所有專業不編製分省招生計劃。


(二)面向浙江省採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計劃招收舞蹈表演、表演2個本科專業44人。


(三)面向浙江省選拔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開展「專升本」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面向華僑港澳台考生,計劃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表演5個本科專業6人,其中按台測成績錄取的招生計劃單列。


(五)面向國際考生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4個本科專業,招生計劃單列。


(六)與嵊州市越劇藝術學校合作的中職與應用型本科院校一體化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專業為表演(越劇演員),計劃招收18人。


(七)與新疆、西藏合作開展基層文化人才共建培養項目,招生專業為音樂學(師範(鋼琴與聲樂)),面向新疆、西藏考生各計劃招收2人。


各類別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在招生總計劃數範圍內,根據學校專業建設情況和發展需要,經招生主管部門批准,錄取時可將部分專業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劑至其他生源充足的專業或招考方向。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錄取規則


(一)面向全國計劃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藝術與科技8個本科專業的錄取規則:


1.我校各招生專業文理兼招,不設選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錄取比例;外語入學考試不限語種。


2.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我校在生源地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考生範圍內組織專業校考。考生所報專業(招考方向)屬生源地省級專業統考涉及的,考生須獲得省級專業統考相應專業合格證或合格證明;生源地省級專業統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專業(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參加專業校考。所有考生均須按省招生主管部門要求參加考生所在省藝術類高考報名。具體報考政策及辦法請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屬省招生主管部門諮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生源地省級專業統考規定,造成我校專業校考成績無效,進而影響錄取等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我校在國家招生政策指導下,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學(師範)、舞蹈編導、表演(「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除外)、藝術與科技等8個本科專業,參考生源省份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自主劃定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按照標準分計算);所有招生專業均不設文化課成績單科分數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4.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化考試,且專業校考成績必須合格。


(1)報考我校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舞蹈表演(「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編導、表演(「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除外)專業(招考方向),取得我校專業校考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後,以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計劃結合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專業校考成績同分的考生: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招考方向)依次按《鋼琴曲寫作》《旋律寫作》《視唱》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音樂設計與製作招考方向依次按《歌曲寫作》《視唱》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音樂表演專業(合唱指揮、樂隊指揮招考方向除外)依次按《視唱》《樂理》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音樂表演專業合唱指揮、樂隊指揮招考方向依次按《作品指揮》(複試)、《專業口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舞蹈表演專業中國舞招考方向(「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舞蹈基本功測試》《舞蹈表演能力測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舞蹈表演專業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專業技巧及技巧組合》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舞蹈編導專業依次按《自編作品表演》《舞蹈即興》(複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表演專業音樂劇招考方向依次按《聲樂演唱》(複試)、《舞蹈表演》(複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表演專業戲劇影視表演招考方向依次按《命題表演》《台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2)報考我校音樂學(師範)、音樂學(音樂理論)、舞蹈學(師範)、藝術與科技專業(招考方向),取得我校專業校考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後,以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按照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專業校考成績÷100)×70+(高考文化成績÷文化成績滿分)×30。


綜合成績同分的考生:

音樂學專業依次按專業校考成績、《視唱》《樂理》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舞蹈學(師範)專業依次按專業校考成績、《舞蹈表演能力測試》、《舞蹈基本功測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藝術與科技專業依次按專業校考成績、《新媒體藝術綜合知識》《視唱》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5.只錄取第一志願填報我校的考生,考生所填報志願須與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專業或招考方向一致。


(二)面向浙江省採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招收的專業,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2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三)「專升本」招生專業,錄取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華僑港澳台、按台測成績錄取招生專業,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2年華僑港澳台本科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五)面向國際學生招生專業,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2年國際學生本科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六)與嵊州市越劇藝術學校合作的中職與應用型本科院校一體化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專業,錄取原則按省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七)服務新疆、西藏基層文化人才共建培養項目,招生專業錄取原則按所在批次當地省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八)招生批次。面向浙江省考生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方式招生專業安排在藝術類第一批之前錄取,其他招生專業安排在藝術類第一批錄取;與嵊州越劇藝術學校合作的中職與應用型本科院校一體化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採用單獨考試招生錄取。非浙江省考生的錄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批次執行。


(九)新生入學後,我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音樂表演專業每生每學年10350元;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藝術與科技專業每生每學年9000元。


住宿費標準:

1600元/學年


十四、資助政策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優秀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十七、其他須知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或其他特殊情況,我校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及各省有關政策為準,制定相應的招生考試辦法,並在學校官網另行公布。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音樂學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浙江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

浙江音樂學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各專業(綜合)擬錄取最低成績


浙江音樂學院、東華大學2022招生章程,附錄取線 - 天天要聞



浙江音樂學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浙江音樂學院、東華大學2022招生章程,附錄取線 - 天天要聞



浙江音樂學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專業(綜合)錄取最低成績


浙江音樂學院、東華大學2022招生章程,附錄取線 - 天天要聞



浙江音樂學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浙江音樂學院、東華大學2022招生章程,附錄取線 - 天天要聞



浙江音樂學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浙江音樂學院、東華大學2022招生章程,附錄取線 - 天天要聞



02東華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保證東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以及《東華大學章程》等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東華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共管。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全國首批具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的大學之一。


學校地處上海,設有三個校區(地址分別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上海市松江區人民北路2999號、上海市新華路365弄6號),佔地面積近2000畝,校舍總建築面積78萬餘平方米。校園環境宜人,系「上海市花園單位」。


第三條 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學習期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取得學分制培養方案規定全部學分的學生,准予畢業,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堅持立德樹人,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討論、審議和決策本科招生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各類招生方案及實施辦法等提出諮詢意見與建議。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九條 東華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宣傳、諮詢、選拔與錄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按照國家政策要求,根據自身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考慮各地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學校近年錄取情況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2022年我校本科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向社會公布。


2022年我校大部分專業實行按專業大類招生。同時,學校遵循「以學生的全面發展與成才為中心」的辦學理念,鼓勵學生跨學科跨專業學習,賦予學生更多學習主動權,給學生提供全面的轉專業指導以及順暢的轉專業通道。取得學籍的學生,在就讀現專業(大類)時,在入學後第一、第二學年各有1次申請選專業(大類)的資格(招生時有特殊規定的專業除外),具體操作辦法按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及志願填報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工作堅持「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符合國家政策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對於非藝術類專業,學校按教育部規定,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承認各省的投檔規則,在學校調檔線以上,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含內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含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高考加分項目)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專業志願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無分數級差,即分數優先。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慮志願優先。若上述情況完全相同,學校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學校錄取線上的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錄取要求則可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則作退檔處理。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可按非第一志願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餘數的100%進行投檔,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藝術類、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高校專項、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港澳台僑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學校已公布的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的考生,日語專業限招英語或日語語種的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相關要求執行。其它專業的考生進校後外語學習的語種為英語,部分課程採用英語原版教材以英語授課。


第十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體檢標準原則上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考生填報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志願,應填寫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大類名稱及其代碼(代號);填報按專業招生的專業志願,應填寫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名稱及其代碼(代號)。


第十九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的選考科目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教育部規定及我校要求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1、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5000元。


(2)藝術類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10000元。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輕化工程(中德合作)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12000元(國內);服裝與服飾設計(中日合作)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中英合作)專業和環境設計(中英合作)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30000元(國內)。


(4)計算機類下設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電子信息類下設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和通信工程專業為每人每學年6500元;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下設的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為每人每學年6500元。在完成專業大類基礎教育後,自主選擇修讀上述4個專業的學生按所學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年學費,並補繳以前學年學費差額;理科試驗班專業分流後,學生按所學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年學費,並補繳以前學年學費差額。


2、住宿費標準


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1200元。


第二十二條 學校高度重視學生資助工作,確立了「經濟保障、發展支持、價值引導」的資助育人工作理念,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則,每年投入上億元的資助經費,覆蓋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切實解決學生經濟困難的同時,積極引導學生立足「自強不息,仁愛共濟」的校園慈善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二十三條 學校旭日工商管理學院、服裝與藝術設計學院、人文學院、上海國際時尚創意學院學生就讀延安路校區;其他學院學生就讀松江校區。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東華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自本章程發佈之日廢止。


附1:東華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專業(大類)及選考科目匯總表

(點擊看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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