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胡志明市平盛郡人民法院開庭審判被告阮氏娥(46歲,居住在胡志明市第十二郡),罪名是違反交通規定。阮氏娥2018年10月21日晚上穿高跟鞋開寶馬酒駕,導致6人死傷,經過審批發言判決阮氏娥有期徒刑3年6個月。
阮氏娥2018年10月21日晚上參加完生日聚會,在生日聚會上飲酒過多後駕車回家,在經過胡志明市杭青路十字路口時撞到兩部摩托車,當場造成摩托車嚴重受損,一名傷者死亡,5人嚴重受傷。
事後胡志明市警方調查得知,阮氏娥屬於無證駕駛。阮氏娥事後表示自己酒駕回家路過杭青路十字路口看到紅燈本來想剎車,但是高跟鞋夾住油門,引起最後的慘劇。圖為車禍現場。
警方表示被告阮氏娥的酒精測試的結果被確定為0.94毫克/升,屬於酒駕。更為嚴重的是阮氏娥屬於穿高跟鞋無駕照開車,嚴重違反交通法規。檢方也表示被告幾乎知道一切,但還是違法。這個錯誤本來是可以避免的。圖為車禍時阮氏娥。
在庭審現場,阮氏娥非常懊悔,並表示未來不會在開車了。據悉阮氏娥胡志明市一個商人,擁有眾多財產。圖為阮氏娥。
法院庭審表示阮氏娥要為自己行為負責,要積極賠償死者和傷者。阮氏娥表示在保釋期間,她多次聯繫家屬,查看傷害情況。圖為遇難死者家。
法院鑒於阮氏娥事後積極賠償,也得到了部分受害者的諒解,最後法院判處阮氏娥有期徒刑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