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22時42分左右,在河南永城市東城區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2人死亡、4人受傷。
根據平安永城微博發佈的兩條情況通報得知: 2019年7月3日22時42分左右,譚某(女,23歲)醉酒後(血液酒精含量167.66mg/100ml)駕駛豫NE××55越野車,行駛至永城市東城區地稅巷路段時,相繼與路邊停放和正常行駛的多輛小型轎車刮擦後逃逸,至東環路與永興街交叉口時,與王某駕駛等待綠燈的豫N0××2L小型轎車追尾,致使豫N0××2L車輛燃燒,車內2人死亡、1人受傷,肇事車內3人受傷。3名嫌疑人已被現場控制,傷者正在治療中,事故處理正在依法進行。
7月4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譚某、張某、劉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置,案件偵辦結果適時向社會公布。
不少網友表示,惡性酒後肇事案件頻繁發生,醉駕量刑將加重。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山東國曜律師事務所 邱帥律師。邱律師稱此事件主要是多行為多果的惡劣危險駕駛案件。
肇事人譚某酒後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167.66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存在追逐競駛,情節惡劣; 醉酒駕駛機動車現象的處拘役1-6個月並處罰金,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同時肇事人譚某醉酒駕車致人死亡重傷且情節惡劣犯「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平安永城發佈的情況我們發現,在事故發生時肇事車內共3人,譚某、張某、劉某均在事故中受傷。那張某、劉某對此事故需要負什麼責任呢?邱律師稱,肇事車內兩名乘坐者的責任還需要具體看他們是否知曉譚某醉駕。而且譚某與寶馬車發生事故前曾與多輛車發生刮擦,張某、劉某是否存在放任譚某肇事逃逸的情況。
如果確實知曉譚某醉駕,未進行勸解同時放任其肇事逃逸,根據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即行為人表述的心理態度,放任行為危害結果發生為間接故意犯罪。
2008年12月14日,成都司機孫偉銘無證醉酒駕駛連撞5車,造成4死1傷。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孫偉銘因無證、醉酒駕車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這一判決在全國引起了軒然大波,這是國內首例因醉酒駕駛被判死刑案。不過,因認罪態度較好並積極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孫偉銘由死刑最終改為無期。
此事一出,眾網友均氣憤不已,認為酒駕女車主先逃逸又追尾轎車起火,寶馬車主太無辜,紛紛留言求判死刑。針對該事件的不同聲音,你咋看?(最終判決以官方發佈通報,本文律師觀點為依據目前官方通報進行分析。)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張子森 李曉旭
法律諮詢:山東國曜律師事務所 邱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