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上午,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對被告人劉東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消息一出,引發了網友們的強勢關注。
您可能對「劉東」這個名字不太敏感,但您可能還對以下場景記憶猶新:
2021年5月22日上午11點40分許,在遼寧省大連市勞動公園北門斑馬線處,一輛寶馬汽車高速行駛,沖向斑馬線正常行走的人群,部分行人發現後下意識進行躲避,但是轎車車速過快,結果仍有部分行人被撞飛出十餘米後重摔在地。有的身體似乎發生變形,甚至四肢脫飛,被撞的行人躺在馬路上,或奄奄一息,或沒了呼吸,現場觸目驚心、慘不忍睹!寶馬轎車肇事後並沒有減速,而是繼續高速行駛,很快消失在監控畫面里。
當時有網友的評論:
「我將用我一生來治癒這十幾秒,這真是我看過最慘的車禍!太血腥了,看了沒打馬賽克的圖,有個腿都被撞掉了,還有人內臟全都飛出去了,撞得四分五裂的...」
2021年5月22日下午13時許,肇事司機劉東被警方抓獲。
事發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公安局當即成立專案組,經現場勘查、調查走訪、檢驗鑒定、固定證據等工作,經偵查,查明的案件事實如下:
劉東因投資失敗無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產生報復社會心理。11時40分許,劉某駕車沿唐山街行駛至五惠路路口時,在等候綠燈指示後突然在7秒鐘內將所駕車輛車速從0時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時(該路段限速60公里/小時),並沖闖紅燈,以駕車衝撞路人的極端方式實施犯罪,造成5死5傷。經檢驗鑒定,排除犯罪嫌疑人劉某酒駕、毒駕、服用精神類藥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其作案時頭腦清楚、思路清晰,選擇作案地點、目標明確。
又是這令人心驚膽戰地「報復社會」!
網友震怒:社會怎麼你了?!就是因為社會沒怎麼你,才讓你製造了這人間煉獄!
在最美的五月天里,這些煉獄中失去生命的人,有快要參加高考的高三學生,有退休教師一家三口…他們紅燈停綠燈行,他們遵守規則平和生活,他們不是做錯了什麼,他們是什麼都沒有做!
網友們心緒難平,持續關注着惡魔的下場。
2021年9月16日,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21年10月13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2021年10月29上午,一審公開宣判,劉東被判處死刑。
據被告人家屬消息,劉東對此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網友們炸開了鍋:
劉東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是是一種社會危害性嚴重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該罪是指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此處所說的「其他危險方法」,僅限於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行為性質相同、程度相當、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質的方法。
換言之,只有當駕駛行為造成與放火、爆炸等相當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時,才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險方法」,構成危險駕駛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反之,若醉駕行為只是造成一般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時,就只能以危險駕駛罪定罪量刑。
劉東駕駛機動車在紅燈情況下衝撞不特定的、正常通行的行人,撞擊後又逃逸,此行為與放火、爆炸、決水、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方法一樣,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同質性,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相當性,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刑法》第115條規定,此類行為「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人拼盡全力地活着,卻莫名其妙地死了。」
「死刑是對理性犯罪人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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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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