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電電費解讀
一、用戶類別
電費計算方法主要分為大工業用電和一般工商業用電、農業生產用電用電、居民生活用電。
1.大工業用電指受電變壓器(含不通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下列用電:
(1)以電為原動力,或以電冶煉、烘焙、熔焊、電解、電化、電熱的工業生產用電。
(2)鐵路(包括地下鐵路、城鐵)、航運、電車及石油(天然氣、熱力)加壓站生產用電。
(3)自來水、工業實驗、電子計算中心、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生產用電。
(4)農副產品加工業用電:是指直接以農、林、牧、漁產品為原料進行的穀物磨製、飼料加工、植物油和製糖加工、屠宰及肉類加工、水產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堅果等食品的加工用電。
2.一般工商業用電主要包括:
(1)普通工業用電:以電為原動力,或以電冶煉、烘焙、熔焊、電解、電化的一切工業生產,且受電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含不通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以下或低壓受電的用電,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規定的自來水廠用電、污水處理廠及其泵站用電、船舶修理廠用電。
(2)中小化肥用電:指符合上述容量規定的,執行範圍同大工業用電中的中小化肥用電。
(3)商業用電:指從事商品交換、提供有償服務等非公益性場所的用電,主要包括:
1)服務業:如賓館、飯店、旅社、酒店、咖啡廳、茶座、美容美髮廳、浴室、洗染店、彩擴、攝影等;
2)商品銷售業:如商場、商店、交易中心(市場)、超市、加油站、房產銷售經營場所等;
3)文化娛樂、健身、休閑業:如收費的旅遊點、影劇院、錄像放映廳、遊藝機室、網吧、健身房、保齡球館、游泳池、歌舞廳、卡拉OK廳、高爾夫球場等娛樂、健身、休閑場所;
4)金融交易業:如證券、信託、租賃、典當、期貨、保險和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除外)、信用社等;
5)商務服務業:如法律服務、諮詢與調查服務、廣告服務、中介服務、旅行社、會議及展覽服務、其他經營性的商務服務等;
6)其他服務業:如修理與維護業、清潔服務業等.
3.農業生產用電包括:
(1)灌溉及水利設施操作用電:抽水或揚水以灌溉農作物為目的或操作各種農業水利設施之用電,並經辦妥水權登記取得水權狀、臨時用水執照或經水利主管機關證明依法免為水權登記者。
(2)農作物栽培及收穫後處理用電:農作物播種、育苗及栽培管理或各種農產品乾燥、脫粒、洗選、分級、包裝之處理機械用電,或設施園藝所需之光照及溫度調節用電,並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或農業機械使用證者。
(3)農產品冷藏及糧食倉儲用電:農民團體及農產品批發市場冷藏農產品,或農民團體存儲公糧、稻米、雜糧之倉儲操作或碾米機械之用電,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糧食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者。
(4)水產養殖用電:海上養殖所需之岸上飼料原料儲藏、冷凍、混合、投餌、洗網機械,並領有漁業權執照或入漁權證明者。陸上養殖所需之抽水、排水、打氣、溫室加溫、循環水等水質改善設備、飼料原料儲藏、冷凍、混合、投餌機械之用電,並領有養殖漁業執照者。(5)畜牧用電:飼養家畜、家禽、污染防治設施、雞蛋洗選、分級包裝或集乳站機械之用電,並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者。
4.居民生活用電
居民生活用電指城鄉居民住宅及其附屬設施(指樓道燈、住宅樓電梯、水泵、小區及村莊內路燈、物業管理、門衛、消防、車庫)等生活用電;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初中(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小學(普通小學、成人小學)、幼兒園(託兒所)、特殊教育學校(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的學校教學用電和學生生活用電;敬老院、孤兒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養、收容服務場所用電;農村公用變壓器(原農村綜合變壓器)以下的路燈、自來水及非贏利性公共活動場所用電。
二、計算方法:
1.大工業用電電費計算方法:
電費=基本電費+電度電費+力調電費。
(1)基本電費=用電容量×基本電價
用電容量: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量①(按何種方式計費由用戶選擇,兩種選擇方式基本電價不一致)
基本電價:各地區電價不一致,以山東為例,按變壓器容量計取用電容量,則基本電價為28元/kVA;按最大需量計取用電容量,則基本電價為38元/kVA,若實際使用容量不足上報最大需量的40%時,按40%收取,超過最大需量則要加倍收取基本電費(76元/kVA)。
(2)電度電費=電度電量×電量電價
電度電量:電度表計量的電量(尖峰平谷分別計量),每月按表讀數。
電量電價:參照下表兩部制電價部分(山東省電網銷售電價表、山東省電網輸配電價表):
(3)力調電費:根據《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規定調整電費。
減收電費 | 增收電費 | ||||
實際功率因數 | 月電費減少% | 實際功率因數 | 月電費增加% | 實際功率因數 | 月電費增加% |
0.90 | 0.00 | 0.89 | 0.5 | 0.75 | 7.5 |
0.91 | 0.15 | 0.88 | 1.0 | 0.74 | 8.0 |
0.92 | 0.30 | 0.87 | 1.5 | 0.73 | 8.5 |
0.93 | 0.45 | 0.86 | 2.0 | 0.72 | 9.0 |
0.94 | 0.60 | 0.85 | 2.5 | 0.71 | 9.5 |
0.95~1.00 | 0.75 | 0.84 | 3.0 | 0.70 | 10.0 |
0.83 | 3.5 | 0.69 | 11.0 | ||
0.82 | 4.0 | 0.68 | 12.0 | ||
0.81 | 4.5 | 0.67 | 13.0 | ||
0.80 | 5.0 | 0.66 | 14.0 | ||
0.79 | 5.5 | 0.65 | 15.0 | ||
0.78 | 6.0 | 功率因數自0.64及以下,每降低0.01電費增加2% | |||
0.77 | 6.5 | ||||
0.76 | 7.0 |
以0.90為標準值的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表
2.一般工商業用電、農業生產用電用電、居民生活用電電費計算方法:
電費=電度電量×電量電價。
電度電量:電度表計量的電量,每月按表讀數。
電量電價:參照下表(山東省電網銷售電價表、山東省電網輸配電價表):
三、電費明細單各項內容解讀
電費總額=基本電費+電鍍電費+力調電費+基金合計
註:
①最大需量:最大需量是指計量在一定結算期內(一般為一個月)某一段時間(我國現執行15 min)客戶用電的平均功率,保留其最大一次指示值作為這一結算期的最大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