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事眼中,李偉獨來獨往、沉默內向,但做事認真,對工作中的難題很有鑽研精神。但就是這樣一個話不多,甚至有些沉悶的青年,在2020年7月的一天,因為在家自製毒品,眾目睽睽之下被公安機關從公司帶走了。
近日,經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以製造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李偉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1 走上歧途的「高材生」
2007年,李偉以優異的成績考取了某985高校的微電子專業。「雖然大學學的是微電子專業,但我是理科生,物理、化學、生物都比較好。」追憶起學生時代,李偉言語中還是帶着些許自豪,「十幾歲的時候,我就想過能不能用一些市面上常見的、不受管制的化學原料,製作出管制化學品。」
大學期間,李偉的人生發生了巨變。「那幾年,家裡幾位親近的長輩相繼因病去世,再加上跟當時的女朋友分手,我開始變得焦慮、失眠、心情抑鬱。最後因為一直不參加考試,我大學肄業了。」
離開學校後,李偉在家待了幾個月後,通過網絡應聘入職了無錫一家電子薄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李偉跳了一次槽,來到了現在工作的無錫某納米材料科技公司。
據李偉自述,他入職後做的是化學試劑研發員,工作內容主要是幫一些大學研究生設計化學試劑,「有時候看到這些研究生的實驗報告,感覺他們的專業水平還不如我。」
看着這些「不如自己」的人每天出入光鮮的科研場所,而自己卻因為大學肄業只能在小公司就職,學生時代的一些念頭在李偉心中重新變得清晰。
鬱鬱寡歡的李偉,一方面追求刺激,想做一些以前不敢做的事,以此證明自己存在的價值;另一方面,他自認為患有抑鬱症,但又諱疾忌醫。當他知道搖頭丸最早是國外用來治療士兵的創傷應激綜合征後,就想自己在家試製搖頭丸。
2 閉門修鍊的「絕命毒師」
2016年底,李偉開始進行第一次嘗試。
網上搜索搖頭丸的化學式後,李偉經過方程式逆推理,設計出三種可以製作搖頭丸的方式,並最終選擇了其中最簡單的一種。這種方式用到的原料是一種不受國家管制、在網上就能買到的常用化學品。
但即使有了原料,製作過程依舊繁瑣。李偉設計的製作流程中有很多操作步驟,對發生化學反應的條件要求也很嚴苛,但他似乎將此事作為業餘興趣一般,在接下來的幾年中不斷嘗試、摸索。
在李偉的手機上,自費網購化學原料和實驗用品的記錄高達幾十頁,這些記錄不僅無聲地敘述着李偉埋頭研製的幾年光陰,也印證了同事對他的評價:「很喜歡鑽研難題」。
「到了2020年初,因為新冠疫情、公司效益不景氣等因素疊加,我的情緒更加消極、悲觀。」在負面情緒的影響下,李偉製成毒品的願望愈發迫切起來。當年6月,他第一次制出了含有搖頭丸成分的液體。
為了檢驗成果,他又在網上購買了搖頭丸的尿檢板。在將成品滴入後,尿檢板果然呈陽性,李偉知道,這說明自己的實驗成功了,但他並不滿足:「那時候我又想出一種新的化學反應方式,所以第一次製作的成品就被我衝進了下水道了。」
同年,他開始用另一種方式製作搖頭丸,這種方式同樣是用市面上常見的化學原料,步驟更簡單、耗時更短,但製作出的成品沒有達到李偉的預期:「雜質太多,我懷疑其中還產生了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
為了驗證自己的猜想,李偉又在網上下單了冰毒的尿檢板,警方通過購買線索鎖定了李偉,就這樣,他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李偉(化名)現場辨認自製毒品半成品
3 消極情緒不是犯罪借口
李偉(化名)在家自製毒品的場所
經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鑒定,從李偉家中繳獲的成品液體中確實含有3,4-亞甲雙氧苯丙胺(俗稱:搖頭丸)成分,其中一份樣本濃度高達51.1mg/ml。
而李偉本人經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屬於「惡劣心境」(惡劣心境是患者存在持續的心境障礙,但是不符合任何型抑鬱的癥狀 標準。社會功能受損較輕。自知力較完整。),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李偉在家自製毒品的行為應以製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慶幸的是,在被公安機關找上門時,李偉還沒有對這些液體進行提純萃取,也未曾自己服食或販賣給他人,尚未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
到案後,李偉如實供述了自己製作毒品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最終,經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由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本案的被告人出身名校,原本前程一片光明,但因為遇到挫折無法自我調節,長期心情苦悶,進而追求病態的成就感,妄圖自製毒品緩解抑鬱,自此一步步走入歧途。他的故事也告訴我們,珍愛生命、遠離毒品,不論出於何種原因,犯罪就是犯罪,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都將受到制裁。」本案承辦檢察官王棟表示。(文中涉案人員為化名)
本文為《方圓》雜誌原創稿件
來源: 蚌埠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