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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佈了「關於提前下達(預撥)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通知」。
通知原文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102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關於分佈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13〕390號)、《財政部關於下達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建〔2019〕275號)及已公布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2—7批)、《關於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目錄(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財建〔2018〕25號、財建〔2019〕48號)和《財政部關於提前下達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建〔2019〕582號), 現提前下達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項目代碼:Z175060070001),具體金額詳見附件。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列:2116002太陽能發電補助;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列:「59999其他支出」;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列:「39999其他支出」。
附件:
1、提前下達(預撥)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明細表
2、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
吉林省財政廳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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