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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中國唐山網站發佈了
《2022年減稅降費政策清單》
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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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延續執行2019年政策清單
(22項)
1.降低增值稅稅率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
(1)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將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將至9%;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2.將不動產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3.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進項稅額抵扣範圍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4.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
【優惠內容】
(1)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①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②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④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2)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①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
②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④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
5.個人所得稅增加專項附加扣除
【享受主體】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個稅免徵額提高至每月5000元的基礎上,增加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政策依據】
新《個人所得稅法》
6.降低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享受主體】
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19年5月1日起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降至16%;調整繳費基數使用的平均工資口徑,由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調整為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障費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
(2)《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19〕38號)
7.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階段性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第98號)
8.減免不動產登記費,調整專利收費
【享受主體】
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優惠內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減免不動產登記費,調整專利收費。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
9.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體】
部分政府性基金
【優惠內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2019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降低50%。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範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7月1日起,將《財政部關於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17號)第八條規定的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標準降低50%。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
10.降低無線電頻率佔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註冊收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享受主體】
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無線電頻率佔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註冊收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政策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914號)
11.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
【享受主體】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12.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範圍至全部製造業領域
【享受主體】
製造業領域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稅〔2014〕75號)和(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範圍,擴大至全部製造業領域。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範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
13.對單位或個體工商戶捐贈扶貧貨物暫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扶貧貨物捐贈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14.延續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轉製為企業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製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註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
15.支持文化企業發展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
【優惠內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電影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關於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7號)
16.對個人或企業投資者三年內轉讓創新企業CDR免徵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三年內轉讓創新企業CDR的個人或企業投資者
【優惠內容】
自試點開始之日起,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中國存托憑證)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徵收增值稅,三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轉讓股票差價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政策規定征免企業所得稅,按金融商品轉讓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52號)
17.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政策免徵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永續債發行方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政策免徵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
18.對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免徵、減征增值稅、所得稅、契稅等
【享受主體】
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
【優惠內容】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徵契稅;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19.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創業就業實施稅收優惠,扣減增值稅、城鎮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得稅等
【享受主體】
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等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註:近日財政部等部委已公開發佈《關於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將《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我省相應文件正在履行報批程序)
【政策依據】
(1)《河北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於轉發<財政部>的通知》(冀財稅〔2019〕22號)
(2)河北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於延長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冀財稅〔2021〕40號)
20. 免徵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享受主體】
易地扶貧搬遷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對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免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免徵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53號)
21.減半徵收歸屬我省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享受主體】
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我省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政策依據】
《河北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有關政策的通知》(冀財稅〔2019〕40號)
22.降低摩托車號牌工本費、往來台灣通行證等收費標準
【享受主體】
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1、摩托車(包括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教練摩托車、使館摩托車、領館摩托車)號牌工本費收費標準由每副70元調整為35元。
2、往來台灣通行證(電子)收費標準由每本80元調元調整為60元;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辦)收費標準由每本500元調整為200元。
【政策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2022年延續執行2020年政策清單
(9項)
1.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
【享受主體】
出口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3月20日起,將瓷製衛生器具等1084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將植物生長調節劑等380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9%。具體產品清單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附件《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
2.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
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6號)
3.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減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並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4.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
【享受主體】
購置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
【優惠內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目錄》詳見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7 年第172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 年第21號)
(3)《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關於調整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2021年第13號 )
5.延續實施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提供普惠金融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 通知》(財稅〔2017〕7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中規定於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政策包括:
(1)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於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餘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2)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餘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3)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餘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4)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餘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5)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餘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6)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保費收入,是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後的餘額。
(7)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
6.公益性捐贈稅前結轉扣除政策
【享受主體】
通過社會公益性社會組織或政府部門發生公益性捐贈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用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准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
7.延長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體】
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
【優惠內容】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
8. 對經批准佔用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免徵城市道路佔用費
【享受主體】
對經批准佔用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經營的單位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7月28日起,對經批准佔用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免徵城市道路佔用費。
【政策依據】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免徵城市道路佔用費的通知》(冀財非稅﹝2020﹞13號)
9. 停徵財政票據工本費
【享受主體】
財政票據工本費繳費人
【優惠內容】
從2021年1月1日起暫停徵財政票據工本費。
【政策依據】
《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落實財政部關於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的通知》(冀財非稅﹝2020﹞22號)
2022年延續執行2021年政策清單
(11項)
1.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
2.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3.製造業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享受主體】
製造業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4.擴大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政策範圍
【享受主體】
生產並銷售「非金屬礦物製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醫藥」、「化學纖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和器材」、「儀器儀錶」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製造業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並銷售「非金屬礦物製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醫藥」、「化學纖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和器材」、「儀器儀錶」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
5.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
【享受主體】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
(1)居民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2023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月得到的數額,按照稅率表單獨計算納稅。
(2)延續實施外籍個人津補貼、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激勵單獨計稅等優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 )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外籍個人津補貼等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3號)
6.取消港口建設費
【享受主體】
港口建設費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設費。以前年度欠繳的港口建設費,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徵收及時清算,並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取消港口建設費和調整民航發展基金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1年第8號)
7.調整民航發展基金有關政策
【享受主體】
民航發展基金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將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降低50%的基礎上,再降低20%。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取消港口建設費和調整民航發展基金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1年第8號)
8. 取消、免徵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
【享受主體】
出入境證件收費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21年6月10日起,取消普通護照加註收費,免徵港澳流動漁船內地漁工、珠澳小額貿易人員和深圳過境耕作人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收費。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關於取消、免徵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號)
9. 減半徵收中小學、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鍋爐壓力容器監督檢驗費
【享受主體】
中小學、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
【優惠內容】
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對中小學、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鍋爐壓力容器監督檢驗,其收費標準按照本標準的50%收取。
【政策依據】
《河北省發改委 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完善我省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冀發改公價﹝2021﹞769號)
10.取消社會撫養費
【享受主體】
社會撫養費繳費人
【優惠內容】
2021年7月20日起取消社會撫養費。
【政策依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
11. 單次申報檢驗電梯台數多餘3台的,不再收取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遠程費
【享受主體】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1月9日起,單次申報檢驗電梯台數低於(含)3台的,繼續按照冀發改公價﹝2021﹞769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單次申報檢驗電梯台數多餘3台的,不再收取遠程費。
【政策依據】
《河北省發改委 河北省財政廳關於我省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收費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冀發改公價﹝2021﹞1535號)
來源:唐山市財政局
編審: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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