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虹口區,兩名男子野蠻裝修,私拆承重牆,擅自挖地下室,甚至導致周圍房屋都變成了「危房」,兩人因犯危險作業罪而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事情到底是怎麼發生的?一場裝修為何會引發觸犯刑法的後果?
老洋房裡野蠻裝修 因危險作業罪被公訴
上海市虹口區的多倫路,始建於20世紀初,是魯迅、茅盾等文人曾經工作與居住的地方。現在的多倫路是一條集休閑旅遊、文化消費等功能的「文化名人街」,這條不到600米的道路兩側仍保留着不少老建築。
就在緊鄰多倫路主路的一條小弄堂里,有一排建於20世紀30年代的聯排房屋,一直有居民在此安居。
不過,2023年6月,聯排房屋的9號樓開始裝修施工,休息時間也時常傳出噪聲,這讓鄰居們困擾不已。有群眾撥打了投訴電話,虹口區四川北路街道的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上門對這戶人家的裝修情況進行了解。
城管執法人員經了解得知,9號樓的業主為季某,施工負責人是姜某。因為注意到房屋二樓有部分樓板被拆除,城管執法人員隨即告知兩人需及時報備,並按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為確保施工安全,2023年7月,城管執法人員協同相關檢測人員第二次前往這處正在施工的房屋進行檢查 。
不過,隨着裝修工程步步推進,周圍鄰居們陸續發現,自己家的房屋竟然出現了異常情況。例如,與其一牆之隔的10號樓,有居民發現家裡的牆體、房梁開裂,門窗無法正常關閉,甚至房屋也有沉降現象。
收到居民反映的更多情況後,2023年10月3日,城管執法人員第三次來到施工的9號樓,他們發現樓內的牆體竟然被大面積拆除,於是當即責令停止施工。
為了對房屋施工情況進行全面評估,2023年10月7日,執法人員協同相關檢測人員,第四次來到9號樓進行實地勘查,結果令人吃驚。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黃春笑:當時專業人員一看房屋內部基本上所有的支撐結構都已經被拆除了,他們是通過外圍有一個鋼結構的支撐,撐住了房屋的整體。那麼當時專業人員進門的時候,第一時間說這個房子太危險了,要塌了,進去都要注意安全,隨時可能塌。
除了房屋的承重結構遭到嚴重破壞,在一層的一處樓梯後面,還隱藏着更大的問題隱患。
「野蠻」裝修 致房屋變成危房
經過檢測,涉案的9號樓存在多處承重結構被破壞的情況,具體包括:
房屋一層北面外牆被拆除,一層內部2處牆體被拆除;
房屋二層部分樓板被拆除,3處牆體被拆除;
地下室開挖深度約為2.8米,牆下基礎被破壞;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黃春笑:這個房子的承重結構有多處被破壞,包括房屋開挖的地下室達到了2.8米深。在專業檢測機構房屋評定等級風險等級評定上,達到了破壞的最高等級5級。
2023年底,當地街道對隔壁10號樓房屋內的6戶居民十多人進行了應急避險轉移,將他們轉移至附近一家賓館居住。同時,街道委託專業機構和施工單位對9號樓地下室進行回填,並採取了用鋼結構對房屋進行加固等應急搶險措施。
2024年1月31日,被轉移的居民才回到家中,此時他們已經被轉移疏散了105天。因房屋應急加固、檢測以及承擔居民轉移期間住宿費等事項,直接產生經濟損失67萬多元。野蠻裝修,導致住房變「危房」,並且,這已經不是業主季某的第一次「違規作業」了。
而這一次,季某和姜某私挖地下室,嚴重破壞房屋結構,造成毗鄰房屋居民轉移疏散上百天,這已經不是一件普通的行政處罰案件了,相關線索很快被移交至公安機關。2024年1月5日,業主季某,以及裝修負責人姜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由於案件涉及公共安全,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提前介入案件辦理。
緊鎖大門遮擋外圍 防止違規作業被發現
根據不動產登記信息,共3層面積280多平方米的9號樓房屋,竣工日期是1936年,為磚木結構,季某通過購買方式獲得。2023年6月6日,該房產過戶到季某名下。而早在同年初,季某就聯繫了姜某,讓他幫忙改造房屋,並提出挖出一個地下室做酒窖,於是姜某滿口答應下來。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 黃春笑:房東季某就提出要求,說想建個地下室。季某的要求就是地下室能挖多大就挖多大,越大越好,想增加一些空間。
2023年6月,季某與姜某簽訂了9號樓的加固土建合同,總價80萬元人民幣,合同中明確提到了開挖地下室以及款項支付進度。此後,姜某的施工隊開始進場施工,季某還要求姜某用綠布將9號樓遮擋起來,既能阻擋外人進入,又能防止違規作業被鄰居們發現。
施工過程中,9號樓房屋出現多處牆體開裂甚至是牆角與地面分離的情況,為了應對這些問題,季某和姜某還一同商量、調整後續的改造方案。辦案檢察官稱,這說明兩人對「野蠻施工」所帶來的危險性是心知肚明的。
辦案人員還發現,裝修的施工負責人姜某雖然一直從事裝修行業,但他只有電焊工資質,並沒有建築施工、改建房屋方面的資質。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季某是涉案房屋業主、裝修工程發包人,犯罪嫌疑人姜某是建築裝修工程作業負責人,兩人在明知9號樓及相鄰的8號、10號樓,房齡近90年且是連體結構的情況下,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規定,未經批准擅自拆除多處房屋承重牆體及樓蓋,開挖地下室深度達2.8米,造成9號樓房屋承重結構嚴重破壞。相鄰8號、10號樓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人員應急轉移疏散,直接經濟損失67萬元,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現實危險,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作業罪。
本案中,檢察機關以危險作業罪追究兩名被告人刑事責任,經審理,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以危險作業罪判處季某、姜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禁止姜某在六個月內從事住宅裝飾裝修工程。
歷史遺留私房無物業管理 監管存在空白
辦案檢察官介紹,根據相關部門發佈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辦案人員解釋,在生活中,有裝修需求的業主通常是向小區物業公司申報登記,但本案中,9號樓的情況有些特殊,它和常見的市場上銷售的商品房不同,屬於歷史遺留的私房,這種私房沒有物業管理,這就意味着裝修申報和監管存在空白。
檢察官說,像虹口區這樣的老城區還有一定數量的私房。針對監管空白,2025年3月,虹口區人民檢察院向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發了檢察建議書,建議完善裝修安全監管機制和細則,對無物業管理單位的住宅,由屬地街道辦事處接受裝修工程的申報登記並告知裝修人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同時,檢察機關建議對全區無物業管理單位的住宅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消除潛在的公共安全問題。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