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熊先生向開屏新聞反映,2024年12月,他通過某平台找到了雲南甚發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甚發裝飾)進行全屋裝修的詢價,實地考察該公司的裝修樣板房後,雙方簽訂了熊先生位於麗江市一套建築面積為109平方米的全屋整裝合同,合同總造價9萬元(含材料、工時等),熊先生先行支付了8萬元。據熊先生介紹,當時甚發裝飾的一名總監滿口答應並拍着胸脯說沒有問題,全部交給他,會按照熊先生看到的樣板房的標準裝修,讓熊先生等着驗房就行了。
但在施工過程中,熊先生髮現發往麗江裝修工地的瓷磚等裝修材料與之前說的品牌、質量不一樣,全部是沒聽說過的雜牌,熊先生查了線上線下的材料價格,所有裝修材料總價值也就兩三萬元,且該公司在裝飾過程中還存在加價行為。熊先生後悔了,多次與對接人協商退款未果。
隨後,開屏新聞記者按照熊先生提供的電話打過去核實情況,對方表示,要了解情況後再答覆。過了兩天,記者再次打電話,對方的手機號就變成空號了,於是撥打合同上留存的手機號,但一直未能接通。
根據熊先生介紹的情況,記者走訪了昆明的建材市場,發現僅瓷磚的品牌就有近萬個,根據鋪設的位置,如廚房、衛生間、客廳等位置不同,瓷磚的價格從10多元/片到兩三千元/片不等。
截至發稿前,熊先生告訴記者,或許對方感受到壓力,同意按照合同材料款5折結算,也就是退還熊先生4萬元。
律師點評
雲南中滇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霞根據熊先生與甚發裝飾簽訂的《裝飾裝修材料定購協議》分析,從雙方約定協議開始,熊先生就被套路了,至少10個坑等着他去踩。
1、雙方簽訂的不是《家裝施工合同》,而是借裝修名義與業主簽訂的《裝飾裝修材料定購協議》,沒有家裝施工的相關約定。
2、這份《協議》內容,在產品清單一欄中僅註明產品顏色、規格、數量等,沒有約定品類、品牌及對應型號,後期業主僅能從觀感分辨是否一致,無從核對。
3、產品以「定製、訂購」名義,約定不退不換,等業主反應過來為時已晚。
4、以「定製、訂購」名義收取業主大額或大部分款項。規範的家裝施工合同是按照裝修施工節點,驗收合格後支付之前或預付之後階段款項。在此種套路中,業主完全失去主動權。
5、以「贈送電冰洗」為噱頭,吸引業主簽單。不會約定品牌和合同履行,為求利潤,提供雜牌機或翻新機的情況也會有,導致難以確保產品質量。
6、贈送的軟裝產品和成品傢具,極有可能是小廠採用低價板材加工的,謹防甲醛超標。
7、以「徵集樣板房」為由,約定業主每介紹/參觀1戶,給予800元獎勵,成功後以簽單15%金額提供獎勵等刺激業主簽訂。但是同時又限制返利條件。比如,業主除了購買合同約定的板材、型材等,該房屋的其他材料必須在該公司購買(包括牆、頂材料、櫃體、套裝門等),後續執行中很有可能因為諸多問題,讓業主無法達到返利條件。
8、違約條款苛刻,若業主單方解除合同,不僅要支付合同價款30%違約金,還要單獨承擔設計費(連頂帶牆面的計算方式30元/平方米,而非建築面積)、上門量房費2000元/次。粗略估算業主在本合同中可能會被扣除3萬元至4萬元的款項。
9、該合同不包含硬裝的施工內容,若發生分歧,很難界定是材料的問題還是施工安裝的問題,隨之而來的就是裝修工期拖延等系列問題。
10、進入施工階段後,最大可能面臨的風險,是此類合同中沒有任何關於裝修的施工標準、驗收標準。業主後續有可能要花費更多的財力、精力彌補之前遺留的問題。
律師提醒
1、業主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實地參觀對方的經營場所,觀察其實力等。查詢其經營範圍,成立年限,以及商業信譽情況、有沒有訴訟案件、執行案件等。
2、簽訂合同時,注意主體責任、約定條款、付款方式等,通常家裝合同分為施工合同(房屋情況,裝修造價、設計費的規定、裝修款支付、工程驗收流程和標準,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另一部分為裝修預算表(包含主料、輔料、人工、品牌等)
3、施工期間要經常關注工地的施工進度,配合各個施工環節的驗收支付工程款。家裝施工環節較多,前期的隱蔽工程驗收、個性化定製(比如是否拆牆、砌牆、背景牆、樓梯等)以及很多套餐表述的「全含、全套、包干價」等都要事先約定包含什麼、數量、標準。
總之,考察清楚、約定明確,業主才能確保在糾紛發生後,維權有據可依。
開屏新聞記者 宗琪 文 受訪者供圖
一審 朱婉琪
責任編輯 呂世成 陳潔
責任校對 何丹
主編 武熙智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