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入寺廟偷盜,「四進宮」後又獲刑!

有人靠勤勞致富

有人動歪心思

想靠盜竊「致富」

「四進宮」後仍不知悔改

案情回顧

2024年11月27日,被告人李某某乘坐客車從瑞金市來到石城縣琴江鎮某寺廟門口。

李某某發現寺廟一樓有一間宿舍房門未關,便進入宿舍內尋找財物,看見靠窗位置的書桌抽屜有掛鎖,就使用書桌上的剪刀把掛鎖撬開,將抽屜內存放的5900餘元現金盜走。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結合被告人李某某繫纍犯、具有坦白、退繳部分違法所得、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提醒

任何企圖通過非法手段

獲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切莫心存僥倖

來源:綜合石城縣法院

(來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