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標識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紀念活動的唯一指定標識。
一、使用範圍
1.用於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活動。
2.用於紀念活動環境布置和請柬、證件、須知、簽到簿等的製作。
3.用於群眾性主題教育活動背景板、標牌、彩旗、遮陽傘、遮陽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製作。
4.用於新聞報道專題專欄、專題網頁和宣傳品、宣傳折頁、宣傳標語、公益廣告、招貼畫等的製作。
5.用於製作紀念活動徽章、即時貼、胸牌、臂章等,供群眾佩戴留念。
6.用於製作相關外事活動的用品。
二、使用要求
1.紀念活動標識使用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任意修改、變形或變色,不能因放大或縮小破壞標識的完整性。
2.紀念活動標識不得用於商業廣告、製作商標或其他任何商業性用途,不得用於私人慶典和弔唁活動。
3.以紀念活動標識為元素製作的用品,要與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主題密切相關,不得亂用、濫用。
4.紀念活動標識使用要結合實際,妥善把握與周邊環境關係,注重整體效果,既要有利於營造濃厚社會氛圍,也要注意不破壞現有人文自然景觀,確保與城鄉環境面貌協調統一。
三、使用管理
1.紀念活動標識所有權屬於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做好紀念活動標識的商標註冊管理工作,防止標識被商業註冊,同時加強標識使用的市場監督管理。
3.各地區各部門要對轄區內和主管主辦的活動進行監督,對不按要求使用紀念活動標識的,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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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