贅婿火了,歷史上的贅婿可不像小說寫的那樣無所不能

極目新聞記者 徐穎

通訊員 余嫚雪 黃佳文 謝寧

古代的文人、畫家常常有歸隱大山的夢想或實踐,想要脫離現世的束縛,但實際的山耕、山居,卻並非這麼浪漫。4月20日,浙江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導杜正貞,受邀來到湖北省圖書館,做客「長江講壇」,分享「以山為業:從權利的角度理解山林的歷史」。

講座後,杜正貞教授接受了極目新聞記者專訪。

山林歷史並非只有浪漫

根據杜正貞的分享,古人對於山林權利的宣示,有一個漸進的過程。最開始存在各自佔山的情況,如從祖輩開始在山林居住,一代一代傳承下來,獲得現實中的產權。隨着山場被加速開發。山也從最初的「無主」狀態,到被現代測量手段精細測量劃界,居住在山中的人,也需要根據地方習俗和朝廷法令,證明「我山是我山」。這在古代留下的判牘和司法檔案中可以窺見。

例如楚王墓所在地湖北江夏靈泉山,明代楚王決定使用這座山作為墓地的時候,也是與當地居民打了很多官司的。當地人以樊噲墓在此,證明這座山是樊家世代享有。楚王最終使用了這座山作為墓地,頗費了很多周折。

不同歷史時期,對於山的權利的規定也是不一樣的。比如,唐代時就規定,「山澤陂湖,物產所植,所有利潤,與眾共之。其有占固者,丈六十。」 也就是說,山上的物產是公共的,不能私自佔有、專有。唐武宗會昌元年敕令:「如有荒閑陂澤山原,百姓有人力能墾闢耕種,州縣不得輒問。所收苗子五年不在稅限,五年之外依例納稅。」也就是說,老百姓可以開墾荒山耕種,前五年免稅。到了明代,已經有較為完善的魚鱗圖冊,來登記山的產權,產權同時也對應着納稅的義務。

關注歷史中普通人的生活,是有意義的

除了研究山林歷史,杜正貞還研究過村社、家庭、族規等眾多民間歷史課題。

杜正貞說,之所以對山林歷史感興趣,是因為自己從小在浙南山區長大,十幾年前,在整理一批浙江龍泉的法律歷史檔案時,發現有大量關於山的權利的糾紛,於是開始關注生活在山裡的人,以及他們所面臨的現實問題。

杜正貞說,研究民間歷史的樂趣在於,可以發現被宏大歷史所忽略的普通人,體會小人物在各個時代各種各樣的生活狀態,以及他們的情感,看到歷史不一樣的一面。

比如,現如今常引發大家熱議的「贅婿」,在歷史上,可能對應着幾種相類似的家庭形態。一種是男性入居妻家,並且子女甚至自己也要改妻姓;一種只是夫隨妻家居,還有寡婦招贅……這些與今天所說的「贅婿」都有相似也有不同,因為時代、法律都已經變化了。宋元以後法律還規定,贅婿婚要簽訂婚約,定明贅婿的義務、權利或服務年限等。

杜正貞介紹,在宋代,女性的嫁妝是歸私人所有的,不歸入夫家的共產,獨生女也可以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明清時期,女性的權利越來越被削弱。立嗣習俗的發展、相關法律的出現,很多沒有男性子嗣的父母需要或被迫從宗族中選立嗣子,把財產傳給他們。在這個過程中,不單單是女性權利被削弱,男性的自主權利同樣也受到限制。

杜正貞說,「在古代的史學傳統中,難有普通人的一席之地,所以他們留下來的記錄本來就少。如果我們今天還不去關注歷史中的普通人,他們很快就會被遺忘。我們探究不同時代的普通人的遭遇,包括現在的自己,我們和他們面臨的哪些相似的問題和困惑,又會有哪些不一樣的解決辦法。在這個過程中,真切體會到時代與個體之間的關係,這是歷史研究最終打動人的地方。」

(來源:極目新聞)

更多精彩資訊請在應用市場下載「極目新聞」客戶端,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歡迎提供新聞線索,一經採納即付報酬。24小時報料熱線027-8677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