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6日,面對殘忍迫害10歲「百香果女孩」後自首的犯罪分子楊光毅的上訴。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撤銷一審對楊光毅死刑的判決,重新改判楊光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
楊光毅二審改判死緩
無數了解案情的人都希望楊光毅判處死刑,但想不到等到的卻是這樣一個結果。
面對這樣的改判結果,一時間,外界的輿論炸開了鍋。
那麼,楊光毅到底是誰,10歲「百香果女孩」被害始末是怎樣的?
為什麼楊光毅被改判死緩,會惹得無數人憤懣不已呢?
10歲「百香果女孩」被害始末
時間回到2018年10月4日,國慶假期期間不忘幫母親分擔家裡重擔,去百香果果園勞作的10歲女孩楊曉燕,她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竟然會遭受到此生最大的痛苦。
刺目、割喉、強暴、拋屍,不止這名10歲女孩想不到,怕是所有人都想不到,這些殘忍的事情竟然都發生了她的身上……
10歲「百香果女孩」楊曉燕
當天,楊曉燕同姐姐楊曉菲一起來到自家百香果果園摘百香果,拿去離家不到1公里的收購點賣錢。
摘完百香果,姐姐肚子不舒服去了趟廁所,楊曉燕則興奮地提着剛採摘來的百香果,獨自去往了收購點。
一蛇皮袋的百香果,總共賣了32元錢。
楊曉燕採摘百香果
拿着這些錢,楊曉燕本想着自己回去時能跟姐姐炫耀一下「勝利果實」,讓姐姐知道自己也能獨當一面賣百香果賺錢。
但就在回去的路上,意外卻發生了。
暗中埋伏在路旁的楊光毅,見四下無人,於是便衝出來將楊曉燕擄走,儘管當時楊曉燕拚命叫喊,卻也無人應答。
據後來村民提供的消息稱,聽到叫喊聲以為是誰家在管教小孩,所以沒往心裏去。
楊光毅擄走楊曉燕後,把她拖進了附近的山林當中。
楊曉燕遇害位置地圖
為了不讓她看清自己的臉,直接用小刀刺瞎了她的雙眼。害怕她一直喊叫引來村民懷疑,遂用小刀割破了她的喉嚨。
即便此刻的楊曉燕臉上已經沒了「人樣」,楊光毅還是殘忍地強暴了她,並在強暴過後,將奄奄一息的她裝進盛百香果的蛇皮袋,拋屍荒野。
值得一提的是,在殘忍迫害這名10歲小女孩的過程中,楊光毅還不忘搶走她賣百香果賺到的32元錢……
楊光毅:村裡有名的變態光棍
楊光毅的為人,可以這麼說,絕對是村裡有名的變態光棍。
楊光毅
1989年出生的他,截止到行兇當年,29歲都沒有找到對象。
原因沒有別的,他的人品不行,在村裡口碑不好,沒人給他介紹對象。
早年間,楊光毅的心理就開始變得「扭曲」,15歲的時候,甚至就開始偷女性的內衣、內褲回家。
偷來的內衣內褲
後來,他甚至開始在明面上猥褻婦女,有時候甚至還當著她們丈夫的面猥褻,因為這事沒少挨到毒打。
除了猥褻婦女外,楊光毅還曾多次猥褻恐嚇女童,不過好在此前都沒有出現強暴她們的情況。
猥褻女童
村民們以為楊光毅頂多就是沒找對象,精神出現了點問題,所以對他的態度也相對寬容,沒人報警抓他。
但令人怎麼也想不到的是,後來楊光毅竟然干出了一樁如此喪盡天良的事情……
犯案2天後,楊光毅主動自首企圖免死?
10歲「百香果女孩」楊曉燕被害當天,由於她遲遲未歸,母親陳禮言預感不好於是發動全村人幫忙尋找。
後來,實在是找不到楊曉燕,陳禮言甚至求助民警幫忙尋找。
陳禮言的朋友圈
有必要補充一點的是,楊曉燕父親楊時愔,早在她1歲的時候就已經去世,他是為了下水庫救人而壯烈犧牲的英雄烈士。
楊時愔去世後,母親陳禮言一直守寡至今,自己一個人累死累活拉扯着底下的5個孩子。
陳禮言
直到2天後,楊光毅主動去公安局自首。
在他提供的線索下,辦案民警在距離楊曉燕家300多米的山上,發現了楊曉燕的屍體……
發現楊曉燕屍體的位置
由於楊光毅的行為太過殘忍,2019年7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此案,直接判處了楊光毅死刑。
但是,楊光毅對此判決結果表示不服,並提起上訴。
這也就有了大川一開始提到的,2020年3月26日,法院對楊光毅的二審判決,重新改判楊光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
原因很簡單,楊光毅是主動自首的。
羅翔分析「自首」
在這裡,大川有必要給大家科普下什麼是死緩,什麼是限制減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死緩變更」的相關規定: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而限制減刑,也並不是不予減刑的意思,只是對減刑的刑期有限制,減刑的幅度小一點而已。
也就是說,被判死緩、限制減刑的楊光毅,只要刑期內表現良好,在若干年後是會重新出獄踏入社會的。
這也是為什麼面對改判結果,外界輿論會炸開鍋的根本原因。
楊光毅二審被判死緩、限制減刑
這種窮凶極惡的罪犯都不死,世上還有天理嗎?
他一旦出獄,楊曉燕一家是否會遭到報復,也同樣是個未知之數……
法律是公正的,惡魔就該墮入地獄!
法律是公正的,永遠不會錯判一個好人,也永遠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案件終於再次迎來轉機。
楊光毅再審改判死刑
2020年12月28日,法院再次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宣判,這次撤銷了原二審判決,再次改判楊光毅死刑。
2021年2月2日,法院下達死刑執行命令,楊光毅被處以死刑。
楊光毅被執行死刑
不知是有心悔罪,還是沒臉再見家人。
楊光毅被執行死刑前,得到了最後與家人見一面的許可,但他卻主動放棄這次機會,臨死前也沒有見家人最後一面……
寫在最後
楊光毅死後,法院在他的銀行卡里發現了100多元錢,當年他迫害楊曉燕時,搶走了她身上賣百香果得來的32元錢,此時法院順勢取出還給了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
至此,「百香果女孩」遇害案,終於等到了一個圓滿的結局。
「百香果女孩」
不對,一個年僅10歲的女孩就這樣離開了這個世界,這樣的結局並不「圓滿」,只能說等到了「一個結局」。
可事情已經發生了,又能怎樣呢……
最後,只願世界再無惡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