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羞」是一個漢語的常用字,《說文解字》中解釋稱:「羞,進獻也。」隨着時代的發展,「羞」,引申為:「難為情」和「羞恥」等含義 。
「羞恥」,是心理上的一種狀態,從心理學上來說,羞恥是某一個體因為自己在人格、能力、外貌等方面存在缺憾,或者在思想與行為等方面和社會常態不一致,而產生的一種痛苦的情緒體驗。
一位歷史學家指出,在古代,「羞恥」多用於男女出軌。
古人認為,出軌是一件有辱祖先的事情。在古人看來,祖先是一尊「祖先神」,是神聖不可冒犯的。
《國語•魯語》中稱,「有虞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夏後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鯀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這段話的意思就是說,我們中華民族的歷代祖先都是「神靈」,應該給予他們最高級別的國家祀典,所有人都不能褻瀆他們。
那麼,古人怎麼會認為出軌就是一件有辱祖先的事情呢?
古人認為:「出軌」是男女之間有了不正當的關係,而這種不正當關係「敗風穢化」,會令祖先蒙羞,從而導致祖先被辱。
那麼,難道說古人都不做令祖先蒙羞的出軌之事嗎?
史料中稱,古人是很少有機會做令祖先蒙羞的出軌之事的。
一位婚姻專家指出,古代的婦女有「不出三門四戶」的習慣。
按照《史記.滑稽列傳》中的說法,在隋朝之前,有時會出現------「日暮酒闌,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錯,杯盤狼藉。」的情況,這種情況的出現,有傷風化,為了避免這種有傷風化的情況出現,女子從十四五歲開始,便需要纏足,以便使「兩性隔離」。
高洪興在《中國纏足史》中稱,婦女三十未裹足與已生產者,盡戮無遺。其意思是說:凡是婦女到了三十歲未纏足者,應當處死。
試想:在這種嚴酷的制度下,哪有不纏足的婦女存在呢?
北京故宮博物院所收藏的《搜山圖》和《雜居人物圖》中顯示,古代婦女的腳都很纖小,其原因就在於古代的婦女都纏足。在考古中發現,福建福州南宋的一座墳墓中出土了六雙女鞋,這六雙女鞋的長度為13.3-14厘米,寬度為4.5-5厘米。由此可見,古代的女人均為「小腳女人」。
《輟耕錄》中稱,古代的女人「足不出戶」,不事田園耕作,耕耘事務皆有男子擔當。
《夷堅乙志》中稱,古人「設三門四戶,女子,皆不得出」。
元朝岳伯川在戲劇 《鐵拐李》第二折中有這麼一句台詞:「便道岳孔目有個好渾家,三門四戶不出,無人能勾得見。」由此可見,基於古代的女子都是「小腳女人」,她們是不會走出「三門四戶」的。而在女子不能走出「三門四戶」的情況下,縱然是有些男子想出軌,但到哪裡去找除了自己老婆之外的婦女呢?如果男子找不到除了自己老婆之外的婦女,還怎麼有機會做令祖先蒙羞的出軌之事呢?
一位社會學家指出,甚至在建國初期,民間都很少有男女出軌之事,其原因主要有二,第一,當時實行的是「集體生產制」,人們很少能夠自由活動,應該說,男女想出軌也沒有機會;第二,由於受傳統思想的影響,當時的人們普遍都具有很強的「羞恥心」,而在「羞恥心」的禁錮下,一些男女是羞於出軌的。
這位社會學家接着指出,應該說,男女出軌大多都出現在改革開放之後,由於改革開放帶動了國外新思潮的湧入,因此,在國外新思潮的影響下,男女出軌的現象便漸漸地多了起來。
一位資深網友指出,男女出軌,大多都存在「男大女小」的情況,很少有「女大男小」的情況出現。
然而,就在10月3日那一天,湖南某地卻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情。
事件
今年74歲的景某是一位婆婆,景某有兩個兒子,大兒子今年50歲,是一個泥瓦匠;小兒子今年48歲,是一位大車司機,兩個兒子都非常孝順。
由於景某的兩個兒子都覺得寡居的母親年齡大了,因此,弟兄倆經過商量決定:讓自己的母親景某在他們兩家輪流吃飯。
景某雖然已經是74歲高齡了,但她的身體還算硬朗,平時閑不住的她便會時常替兩個兒子做一些能所能及的事情。
從10月1日開始,景某輪到了小兒子家吃飯和居住。由於小兒媳患上了腰椎間盤突出症,再加上小兒子出車較忙,因此,景某發現小兒子家的柴火不多了。於是,她便打算與小兒子的鄰居劉婆婆一起到附近的樹林里撿一些柴火。而當她準備拿上小兒子家的柴刀出門時卻發現小兒子家的柴刀壞了。無奈之下,她便決定到大兒子家拿柴刀。
10月1日下午兩點鐘左右,景某與她小兒子的鄰居劉婆婆一起來到了大兒子家拿柴刀,而當她推開大兒子家的柴房門時,她竟然發現自己四十九歲的大兒媳與本村的一位十七八歲的小夥子躲在柴房內。於是,便指着他們兩個說:「你們兩個相差30歲,簡直是羞死了。」說罷,景某便趕緊退了出來。
景某小兒子的鄰居劉婆婆說:「上個月,景某的大兒子摔傷了腿,一直在屋裡休養。也許是基於景某的大兒子在家的原因,景某的大兒媳才與那位小夥子躲在自家的柴房內的。」
劉婆婆接著說:「由於與景某的大兒媳在一起的那位小夥子有點『不正干』,因此,村子裏的人幾乎都認識他。」
劉婆婆繼續說:「景某從柴房裡退出來後,便立即將她看到的情況回屋告訴了她的大兒子。她的大兒子聽說此事後非常氣憤,但由於他還不能夠行動,因此,他暫時也拿自己的老婆沒辦法。不過,他聲稱,要與自己的老婆離婚呢!而他的老婆,也在當天下午就躲了出去。」
以上所述,就是這一事件的一個大致過程了。
鄉親聲音
當眾多鄉親得知此事後,鄉親們也紛紛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鄉親吳某:簡直想不到啊!一個四五十歲的女人,居然干出這種事情,真是把人丟到家了。
鄉親於某某:如果年齡相當,似乎還說得過去,關鍵是兩人的年齡相差那麼大,實在有些說不過去了。
總之,鄉親們的議論有很多。
老胡觀點
自尊,是自我尊重的簡稱。所謂的自尊,也被稱為「講臉面」。俗話說:人要臉,樹要皮。如果一個人沒有了臉面,是不是與行屍走肉一樣了呢?那麼,人活着還有什麼意義呢?
瑪欣德尊者在《阿毗達摩講要》里說:
「一個有慚、有愧的人,才知道禮義廉恥,才知道羞恥。沒有慚愧的人,就沒有羞恥感。人和動物的區別就在於人有慚愧心,人有羞恥感,而動物沒有慚愧心,可以光着屁股到處跑。……人是人,動物是動物,動物沒有慚愧心,所以可以亂來。人如果沒有慚愧心,他就是衣冠禽獸,甚至禽獸不如。」
依據瑪欣德尊者的說法,一個人一旦連臉面都不要了,連半點羞恥心都沒有了,那麼,這個人就是一個衣冠禽獸了。
對於這個道理,想必,景某的大兒媳是應當知道的,畢竟,她也是四五十歲的人了,怎麼會連這個道理都不懂呢?既然景某的大兒媳懂得這個道理,那麼,她真的應該反思一下自己,千萬不要再做對不起丈夫的事情了。否則,她的家真的就會散了。
大家以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