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盡官帽滾滾來」: 如何理解唐宋官員級別與官本位文化的形成?

2022年11月02日00:04:04 歷史 1432


「不盡官帽滾滾來」: 如何理解唐宋官員級別與官本位文化的形成? - 天天要聞

✪ 劉傑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

(本文原載《學海》2022年第5期)


【導讀】官員體系是理解中國政治社會的基礎性要素,歷史時期所形成的官員體系及其文化脈絡有助於我們更為深入地切入中國歷史與政治文化,從而為當代提供鏡鑒。本文通過「級別彌散」的獨特視角,試圖理解唐宋官本位文化的形成過程。在作者看來,唐宋官本位體制的成熟從邏輯上可以分為兩個步驟:

其一是級別的結構性擴張,包括職位級別的品位化和品位級別的擴充,二者融為一爐,官僚制的重心向品位級別不斷傾斜;就職位級別而言,通過特設性職位、參照性職位、編外性職位、安排性職位的設立,一人多職等紛紛出現,職位序列得到很大擴充;就品位級別而言,在傳統等級、基準等級、擴展等級等方面,官僚隊伍通過等級的多序列實現極大擴張。

其二是級別的功能性融合,品位級別不斷向社會擴散,以精英吸納的方式使大量「官人」散布在社會各領域和各層面;與此同時,官方通過各種制度安排,進行社會汲取,級別管理和社會水乳交融,崇「官」尚「官」的價值觀、行為準則不斷向社會擴散,官本位體製成為傳統社會中重要的支配性力量。在作者看來,唐宋時期官本位體製成熟的過程,就是級別管理實現彌散的過程。

本文原載《學海》2022年第5期,原題為《級別彌散與官本位體制的成熟——對唐宋官僚制級別管理的考察》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諸君參考。


級別彌散與官本位體制的成熟

——對唐宋官僚制級別管理的考察


探尋傳統官僚制如何走向成熟的官本位


(一)問題:官本位體制何以高度發達?


對中國古代社會而言,「官僚政治支配的、貫徹的作用,逐漸造成一種思想上、生活上的天羅地網」。官僚制是其基本特徵和核心構成,而這種官僚制帶有強烈的權力中心主義和等級制色彩,「是以權力本位為基礎的官本主義體制,即權力是衡量人的社會價值的基本標準,也是影響人的社會地位和社會屬性的決定性因素,支配着包括物質資源和文化資源在內的所有社會資源的配置」。


人們一般將傳統官僚制這種強烈的等級制色彩稱為官本位。官本位的內涵非常豐富,可以是一種社會體制,可以是社會運行狀態,還可以是文化和價值,也可以綜合起來看:人們的思想意識、行為取向和制度安排,一切都以官為中心,以官為出發點和歸宿。但其內核則是高度一致的,即以級別為本位,進一步說就是權勢、地位和聲望的獲得,以官位佔有和職能履行為準。基於此,本文對官本位體製做一界定:以官僚體系中相對應的個人級別作為確定社會成員地位和分配社會資源的社會體制。其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在官僚體系內部,級別決定官員的個人地位;二是在官僚體系和社會之間,級別成為社會資源的主要分配依據。


傳統官僚制和官本位並非一體兩面的自然形態。根據閻步克的考察,傳統官僚制經歷了秦漢的爵秩體制之後,到唐宋進入官本位體制的全面成熟期。依據這個判斷,我們可以推論,「官本位」並非傳統官僚制的先賦特徵,而是後天發生的「躍遷」和「質變」。換言之,官本位之於傳統官僚制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有歷史演進的過程,是後者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如果將官本位看成傳統官僚制演變過程中的一個發展階段,則一系列問題將呈現出來:傳統官僚製為何從爵秩體制進入了官本位階段,官本位是如何塑造出來的,這一體制到唐宋時期何以全面成熟高度發達,等等。前面的問題暫且懸置,本文擬以唐宋時期官本位的演進作為研究對象,分析這一時期的官僚制如何發展成為成熟的官本位體制,其內在機制又是如何建立和運轉的?而探尋這種內在機制,我們首先需要找到合適的楔子。這個楔子,我們選擇的是官本位的基本屬性——級別管理。


(二)論題:傳統官僚制的級別管理


級別與等級存在密切關係,等級是組織中的普遍現象,等級制度是任何組織系統中的一種結構原則,意味着在一個或多個有價值的社會維度上明確或含蓄的排序,包括權力、身份和薪酬等。這種等級化可以分為兩個維度:組織等級和個人等級。組織等級用以確定組織之間的權屬關係,相對簡單而且穩定,而個人等級則相對複雜,既涉及組織之間的等級關係,更和個人的職位和資格資歷密切相關。


組織中的個人等級劃分,我們可以稱之為級別。有學者曾對當前公務員級別的內涵表述如下:級別是根據公務員的工作性質、繁簡難易、責任輕重、所需資格等標準對機關中的職位級別進行的縱向劃分,是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培訓、退休等管理環節的基礎,同時也是確定公務員待遇的重要依據。這一內涵為我們考察傳統官僚制的級別提供了重要參考。但要看到的是,傳統官僚制中,官僚除了職位級別,還有更多的非職位級別。因此,本文中的級別含義為:根據崗位繁簡難易和個體資格資歷等標準,對官僚組織內的成員進行縱向劃分所形成的層級和位階。所謂級別管理,就是對官僚級別進行的制度設計及其實踐。可以看出,這裡的級別,和等級基本是同義詞,級別管理也可與「等級管理」通用。


官員級別的確定標準主要有兩個。一個維度以職位為依據,包括工作繁簡、任務難易、責任輕重,可稱之為職位級別,官員等級與其職位的等級融為一體;另一維度以身份為依據,包括資格資歷、職稱學歷、出身年資,可稱之為品位級別,官員既有職務,又有標識其身份的各種「官銜」,這種分等的着眼點在人而不在事。這一分類借鑒了現代公務員制度中的職位分類和品位分類的概念,只不過淡化了「類」,而抽取和強調了其中分等的功能。


可以說,任何官僚制都存在職位級別和品位級別。艾森斯塔特曾指出,羅馬拜占庭和中國各自都有雙重的銜號制度,一種銜號確認其擁有者從屬於某一特定階級,另一類銜號則確認其擁有者的職能和官位。中國傳統官僚制在官階設置、等級安排、尊卑排序等方面具有豐富的實踐,如果將級別管理以及職位級別、品位級別作為分析工具,對傳統官僚制等級管理進行剖析,可以發現如下特點:


第一,在傳統官僚制中始終存在着職位級別和品位級別。職位級別承擔兵刑錢穀、監察考選等實際行政職能,品位級別則主要用於安排官僚品位高下,用於增添資望、賦予待遇、確認品階,以及提供起家官職或遷轉階梯,提供候選、儲才或安排冗散之位。可以看出,職位級別和品位級別是傳統官僚制級別管理的兩個「輪子」,從傳統官僚制的產生直至其解體,兩千餘年始終共生共存。


第二,就職位級別而言,呈現出相對穩定的特點。秦漢時期,傳統政府的基本框架初步奠定,在中央層面設丞相總理政務,太尉掌管軍事,御史大夫掌監察之任。三公之下,又設立九卿,九卿之下再設立若干屬官,中央機構基本系統化。在地方實行郡縣制,郡縣設守(令)、丞、尉等職,各級官僚以責定職、以職定秩(祿)、以秩定等,建立起系統的職位級別體系,總體上看,設官分職是一脈相承的。


第三,就品位級別而言,呈現出日益多元的特點。品位級別自周朝爵位開始,一直綿延不絕。爵級始終具有強烈的品位化色彩,是終身制的、待遇化的,是社會資源分配的重要依據。秦漢之後,除了爵位,品位級別更加豐富,比如隋朝的勛官,就是官僚制上綿延千年的另一品位級別,從序列分佈上覆蓋絕大部分官僚,具有相對於職位級別的高度獨立性。


第四,從職位級別和品位級別的關係來看,存在着「職品融合」和「品進職退」的發展趨勢。傳統官僚制早期,職位、品位並重,職位級別和品位級別雙軌並行。但從長期趨勢來看,職位級別和品位級別則逐步融入具有同一個標尺的等級體系,而級別管理的重心則向身份化的品位級別傾斜,側重於「位」而不是「職」,這是傳統官僚制級別管理的基本趨勢。


(三)命題:級別彌散推動了唐宋官本位體制的成熟


以上關於傳統官僚制級別管理的基本敘事,構成了我們對唐宋官本位體制考察的歷史背景。至此,我們大致可以判斷,官僚制並不必然導致官本位,傳統官僚制和官本位之間的轉換以及官本位的成熟,正是級別管理在其中發揮了傳導作用。應用「職位級別—品位級別」的分析工具,沿着這個點深入下去,我們將會發現,官本位體制的成熟,正是職位級別和品位級別不斷擴展與融合,從而實現彌散的過程和結果。


「彌散」這一概念,來源於對其他學科的借鑒。有學者在考察中國宗教的過程中,提出西方宗教是制度性宗教,而中國的宗教則是彌散性宗教。這裡的彌散包含兩個層次的含義。首先,這是一個過程,即從中心向外擴散,類似於墨水滴入清水並擴散開來,與此相對應的含義是「分散」;其次,這是一種狀態,即上述擴散所形成的結果,產生一種完全融合、無法分離的狀態,就像大霧時散布在空氣中的水蒸氣,與此相對應的含義是「瀰漫」,這個概念比較準確地揭示了傳統宗教與中國社會交融共生的關係。從彌散含義的雙層結構出發,我們發現,級別管理在傳統官僚制走向成熟的官本位體制中發揮了相類似的彌散功能。首先,級別實現了結構性擴散。隨着職位級別的品位化和品位級別的不斷擴張,二者在同一個標準下融為一爐,官僚制的重心向品位級別不斷傾斜,品位級別成為級別管理的底色。其次,級別實現了功能性融合。品位級別不斷向社會擴散,以精英吸納的方式使大量「官人」散布在社會各領域和各層面。再次,官方通過各種制度安排,進行社會汲取,級別管理和社會水乳交融,崇官尚官的價值觀、行為準則不斷向社會擴散,官本位體製成為傳統社會中重要的支配性力量。當然,這是一個邏輯分析,二者在歷史發展進程中有時是交織在一起的,這樣的過程和狀態,本文稱之為「級別彌散」。


因此,本文的核心命題是:級別彌散推動了唐宋官本位體制的成熟。對此命題的證明,主要是梳理唐宋官僚制級別管理的歷史,重現職位級別和品位級別不斷擴展的過程,分析其何以彌散、如何彌散,以及向社會彌散後的狀態。



級別的結構性擴張——量之擴大與質之均一


唐宋之前的級別管理大致有如下特點:職位級別遵循科層制基本架構且相對穩定;品位級別存在一些類別但尚未體系化;職位級別和品位級別從疏離走向聯通而且存在「品進職退」的趨勢。這幾個特點到了唐宋時期繼續演變,最終促成了官本位體制的成熟。



(一)紛紛職位實轉虛:職位退品位進



受限於科層結構的約束,職位級別具有穩定的特點,但唐宋時期種種職崗分離的制度創新對職位級別進行了擴充,使得職位和個人的對應關係從「一個蘿蔔一個坑」變成了「一串蘿蔔一個坑」。這種擴充主要有特設性職位、編外性職位、參照性職位、安排性職位的不斷設立和增加。


一是大量增加特設職位。唐從中後期開始,設立了眾多的使職,這些使職承擔特定的工作任務,與官員原任職位並無直接關係,也沒有級別和編製,不納入正式的職官系統,但擔任使職的官員同時保留原先所擔任的職事官職。唐朝使職數量相當多,甚至高達一百多種,遍及政治、軍事、經濟等領域,經歷了由臨時設置到固定常設、由局部設置到系統設置的變化過程。這些使職在中央主要有平章事、翰林學士、宣慰使、史館使職等,在地方主要有節度使、採訪使、防禦使、團練使、經略使、招討使、鹽鐵轉運使等。安史之亂後,各種特設職位更加普遍,中央原有六部職官不理本司事務,地方上以諸使為核心的行政體制取代了以往由都督、刺史主導的行政體系。甚至宰相這一職位都經常屬於使職,「宰相之職所云平章事者,亦無品秩,自一二品至三四五品官,皆得與聞國政,故有同居政地,而品秩懸殊者。罷政則復其本班。蓋平章事,亦職而非官也」。關於使職的重要性,在唐朝曾擔任過重要使職的杜佑曾評價,「設官〔職事官〕以經之,置使〔使職〕以緯之。……於是百司具舉,庶績咸理,亦一代之制焉」。


唐朝這種職(職務)、使(崗位)分離的情況,在宋朝同樣存在,甚至更為普遍。北宋前期,一般官員同時擁有官(職務)和差遣(崗位)兩個頭銜,真正決定其實際崗位和實際權力的是差遣,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試、管勾、提點、監、權、直等字。例如某官為吏部郎中、知開封府,吏部郎中是原任職位,知開封府是差遣,但該官每日是去開封府而不是去吏部理事。


這種特設職位的實質,是通過職務和崗位分開的辦法,使職務和崗位從合一到分離。特設職位類別的產生是唐宋官僚制在級別管理上的重大變革。有人指出,唐廷實際上是採用某種「雙軌制」來治國,有時在某些場合,以職事官來辦事,有時在其他場合,又會任命使職來辦事,互補所長。


二是長期設立編外性職位。唐宋時期設置了不少員外性職位,也就是編外之職位,所謂「正缺不足,加以員外」。這種編外的員外官也有定額,甚至還有「員外置同正員」的官職,如宰相李德裕曾被貶為「潮州司馬員外置同正員」,相當於在員外官和正員之間又加了一個層次。唐朝員外官授予主要包括以下幾類:賜親舊、恩蔭授官、軍功授官、少數族及外國人授官、授技術官、授內侍官等。宋朝在正員之外的編外職位稱為「添差官」,待遇和正任官相同,絕大多數無事可乾的稱「添差不厘務官」。添差官錄用、晉陞途徑較正官更加便捷,許多官府添差官甚至數倍於正任官。


三是逐步擴大參照性職位。在正規職位體系之外,唐宋發明了種種參照職位,將各種無正式職位、無所屬官署、無編製員額的准官僚納入進來。這種做法早在漢朝就開始了,比如漢朝對皇帝身邊無秩級的官員實行「比秩」,所謂比,意為與某級別官爵相當。唐朝曾承襲前代,對王公以下府佐國官實行「視品」制度,將部分非正式官僚納入參照管理,包括薩寶府官、親王國官、諸府官等三類,並納入吏部職掌中。宋朝將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輔助性官僚,如吏和衙役,納入參照性管理,面向吏、役設有若干位階,比如州衙的吏人,從都孔目官到糧料押司官,共10階,稱為職級。


四是普遍設置安排性職位。唐宋時期,朝廷出於政治考慮,設置了大量的閑散職位。宋初,留用了大批五代十國的舊官員,以及宗室、外戚、勛舊,對他們普遍授予高官,優加俸祿,不給實權。宋朝設置了祠祿官,就是讓罷任的大臣提舉宮觀、岳廟及少量寺院,以示優禮,掛銜食祿,稱為祿祠。宗室、外戚、老臣、不同政見者和部分貶官都可以此安置。宋朝還有請郡制度,高級朝臣可自己申請到願意去的地方任知州,藉以休養。宋朝添差官也安置了大量的歸正、歸朝、歸附官以及「軍班換授」「軍功」者。


當然,上述四種類型並非涇渭分明,而是有所交叉並可以相互轉化的。比如很多編外性職位,就會慢慢演變成安排性職位。與此同時,隨着職位的增加,很多標識職事內容的職務,變成了只是確定待遇的資序,而不再具有職事意義。也就是說,原有職官變成品位性官號。這種現象可以稱之為正官的品位化,史學界將其稱為「職事官的階官化」。如果應用本文的分析框架,可以看成職位級別的品位化。也就是說,很多職位搖身一變,成為品位的一部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職崗分離引起的品位化。唐宋時期設立的諸多特設職位,都承擔實際政事,由於傳統政府的職能相當穩定,這些特設崗位的工作,必然要在相當程度上侵佔原有職官的職責。所以,唐宋朝都出現了一種現象,各種特設職位承擔了政務運行的實際責任,而編製內的職務卻慢慢被邊緣化,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淪為閑官。在地方,派京官前往知州事、知縣事,而刺史、縣令等正官反而虛設,日益閑散化、品位化。


正官的品位化在唐朝的突出表現是檢校官與憲官。唐時特設職位發展起來之後,上至僕射、尚書,下至郎中、員外郎、校書郎等這些正官官銜均可以加上「檢校」二字,成為檢校官。凡是帶有這種職務的官僚,大多並不在該部門任職,只是掛銜,表示其地位之尊崇和升遷之經歷。例如杜甫世稱杜工部,其實他並未在工部擔任過任何官職,只是在西川節度使嚴武幕府里當參謀使,曾經掛過檢校工部員外郎的頭銜。有的節度使還帶同平章事的頭銜,則稱為使相,其實也是不問宰相事的。正官的品位化在宋朝的突出表現是宋初的寄祿官。宋代初年差遣普遍化之後,官員所帶的官只是確定品秩、俸祿、章服和序遷的根據,稱為寄祿官,官員按照寄祿官年資升遷定等,即使不擔任差遣,也可領取俸祿,可見原來的職位級別已經高度品位化。


二是職位虛化引起的品位化。唐宋設立的很多職位,為了籠絡官心、安置官員而予以設置或保留,成為品位化的職務,主要有以下幾種。第一,分司官。唐代高宗、武后多居東都洛陽,玄宗以後雖然都居住長安,但洛陽原來那一套略同於長安的職官建制並沒有省去,凡在那裡任職的叫作分司。唐代前期分司機構以事務性官員為主,後期則以安排閑散人員為主。宋代分司官的職事在唐五代的基礎上進一步虛化。北宋陪都均設分司機構和分司官,實際職責無多。第二,東宮官和王傅。東宮諸官如太子詹事、太子庶子、贊善大夫等行政職能逐漸消失,相當一部分成為閑職或成為地方官以及使職的加官,而與他們的實際職事之間並不存在直接關係。第三,貶降性職位。唐初,員外官與正員官一樣都可處理事務,後來基本上成了閑散之職,主要用於安排優容宗室、武將、貶黜大臣、閑散官員,稱為左降官。這種官只有官名,沒有任職,名為員外,其實只能領少量的生活費。


三是職位級別直接轉化為品位級別。這種轉化以唐宋時期州縣的升格為典型表現。杜佑在《選舉典》中說:「初州縣混同,無等級之差,凡所拜授,或自大而遷小,或始近而後遠,無有定製。其後選人既多,敘用不給,遂累增郡縣等級之差。」可見,州縣升等中解決官員個人的級別問題是重要考量。唐的州府,依照三種標準來定位,首先定府級州,包括京都府和都督府州;其次以地望定其他州,分為「四輔、六雄、十望、十緊」;最後對剩下的大概200個州依照戶數分為上中下三等,有其不同的品秩或遷轉次序。比如,唐後期把益州、岐州和梁州等州升格為府,升格之後,刺史的頭銜就改為府尹,官品提升,職望提高,俸錢也會增加。宋朝同樣通過抬升州格來提高其長官的地位。比如將州分成節度州、觀察州、防禦州團練州、刺史州等若干等級,也就是基於職位的等級差異可以被「移用」來標誌官員的品位遷轉。


宋太祖曾對慶州宿州、舒州、唐州、懷州等州予以升等,但這並未改變該州長官之職任,卻提升了其個人品級,實際上是一種升遷調度。


綜上,通過職位的擴大化和品位化,唐宋時期的職位級別有所改變。一是職務和崗位一一對應的關係發生了很大變化,通過特設性職位、參照性職位、編外性職位、安排性職位的設立,一人多職、一崗多職等現象紛紛出現,職位序列得到了很大的擴充。二是隨着職位的增加,很多標識職事內容的職務,或者和官員實任崗位分離,或者虛化,或者直接變成品級,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成為確定待遇的某種資序,而脫離了原來的職事意義,成為品位化的內容。



(二)不盡官帽滾滾來:品位之多元化


儘管唐宋時期職位級別實現了一定的擴張,並使部分職位品位化,但畢竟職位屬於「事」的範疇,職能有限,事務有限,職位總量還是受到極大的約束。比如唐朝二百九十年間,幾乎沒有增設什麼新的正式職事、官職和衙署,全部都繼承前朝,只有極少數幾個是新設立的。與此同時,品位級別則具有極強的內在擴張性。


首先,從內涵看,職位是單維度的,是依照能力授予的,而且只能依照能力授予,而品位則有更多面向,除了能力之外,還有各種資格要素,比如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軍功年資等,含有更多的內容。其次,從稀缺性來看,在職位級別之下,職位不跟着人走,職位不增,官的數量就沒法增加。在品位級別之下,品位級別是跟着人走的,是人格化和終身制的。而且品位序列不受數量約束,各種名目可以不斷增加。再次,從彈性來看,職位級別之下,資格、薪俸、特權和禮遇只能根據職位來確定,職位之間的序列關係決定了官員的高下尊卑;而在品位級別之下,官員個人待遇既可以依照職位來配置,也可以依照品位來配置,還可以將職位和品位混搭進行配置,通過職高品低、職低品高、有品無職、品職相稱等各種組合,獲取更大的操作空間,從而更好地管理官僚。


基於品位級別的擴張性,唐宋時期品位級別不斷推陳出新。從總體上看,唐朝形成了職、散、勛、階、使職、爵等多元的等級結構,而宋朝則形成了官、職(此處的職,是文學之職,如館閣學士等,同唐之「職」有所不同)、差遣、階、勛、爵六位一體的等級結構,從而實現了品位級別穩定而有機的多序列組合,主要表現在:


一是對傳統等級的揚棄。爵位品位級別是歷朝歷代都使用的一種工具。唐宋承襲了封爵的做法,但內容發生了一些改變,封爵由原先可以獲得實際利益逐漸變成一種榮譽性的象徵。唐宋爵位分為九等,主要授予官員、宗室與外戚、周邊地區政權首領以及先朝、先賢后裔,繼續在標識身份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高級官員封爵後有諸多優待,爵位的授予與進封,與官品、食邑、實封之間存在着一定的關係。二是對基準等級的確定。唐宋在品位級別上的一個重大突破就是確定了散官(階官)的等級序列。散階自漢已有之,唐代將散官號加以整理補充,以階作為官員的身份級別稱號。文散官從開府儀同三司(從一品)、特進(正二品)至將仕郎(從九品下)共二十九階,武散官階數與此類似,皆冠以「大夫」「郎」或「將軍」「校尉」等。散階是官員在仕途中的基準等級,在授予職事官時,一般要求職位的品級要與散官階對應的品級相對等。散官決定官員的秩品、階位、章服,是維繫官員的資格、報酬、特權的基本標準。官員的散官階極為穩定,是官僚仕途期間的恆定身份甚至是終身身份,成為界定官員身份的最主要尺度。在宋代,寄祿官則與此類似,成為確定各種待遇的「硬杠杠」和「金標準」。三是對擴展等級的承襲。在品位級別中,勛官是標識官僚身份位階的又一個體系。勛官起源於北周,起初主要授予有戰功之人,隋朝將其用來表示官僚位階。唐宋時期文武官都可以根據政績優劣或者特恩賞賜得到勛官,唐時勛官分為十二轉(即十二等),勛官在唐宋成為重要的品位級別。當然,擴展等級在其他方面同樣還有發展。比如在車服禮遇方面,唐宋朝以魚袋上飾金或飾銀來標示官員的職級,這種隨身佩魚制度承前啟後綿延650多年,成為品級待遇的重要體現。


至此,通過職位級別、品位級別的不斷擴展,職—品有機組合的多元等級結構形成了。其最大特點在於:官僚組織從總體上成為一個身份組織,人員結構明顯大於職位結構,官員數量大大多於職位數量,這種結構使得官員數量幾乎不受限制,實現了官僚隊伍的極大擴張。





(二)萬法歸一序尊卑:職位和品位的貫通



隨着等級序列的發展,特別是品位級別的不斷擴展,唐宋級別管理出現了新面貌。官、職、差遣、階、勛、爵等各色等級,需要建立起統一的標準,將各種職位級別和品位級別熔鑄一爐,實現「一把尺子量天下」。


這種一元化的努力,首先是來自朝位。漢代就以「朝位」區分官位高下,以前後排序確定官位尊卑。唐宋時期對班位系統繼續予以發展。在唐代,官品是決定班位的基本依據。北宋前期,排定等級和班位發展為十分複雜的綜合體,排序以本官階為「衡量基準」,同時疊加一系列「插入項」,包括差遣、職名,任職先後,資序深淺,以及其他一些人事因素。朝位本質上是一種對身份等級的排序,所排定的是各類官職(即多元身份要素)在等級秩序中的相對地位。


而這種一元化的集大成者,當屬官品制的發明。起源於曹魏時期的九品官品,使用了1600多年,是傳統官制中最常見的表現官員地位高下的標誌。唐朝文官九品,有正有從,自正四品以下,又分上、下,共三十等,宋則改為九品正從十八階。「官品」在級別管理中所發揮的作用,近似於經濟流通領域中的等價物——貨幣,將官品施之於官職上,就有了衡量差別的標尺。唐朝的九品官品結構為職事官、文武散官、封爵、勛官等,這是一個一元化多序列的框架,多個序列容納於一個一元化框架之中,而且彼此具有明快清晰的可比性。


可以看出,在唐宋級別管理中,朝位和官品將多個等級序列進行貫通之後,實現了最大的包容性和最廣的覆蓋面,形成了有機統一甚至渾然一體的一元化多序列等級體系。官品九品為大框架,職事官、散官、勛官、封爵等熔鑄一爐,安排着各種職位級別和品位級別,容納了體制內的全部官僚。仔細剖析這個結構,我們可以發現,在各個等級序列中,屬於「事」的序列始終只有一個,這是「事」的排他性所決定的,也就是說職位級別始終是有限的,而品位級別則可以不斷擴張。正如唐朝陸贄所言,有職事官,有散官,有勛官,有爵號。「其賦事受奉者,惟職事一官,以敘才能,以位勛德,所謂施實利而寓虛名也。勛、散、爵號,止於服色、資蔭,以馭崇貴,以甄功勞。」由此,這個結構也就成為一個品位級別佔主導、全面碾壓和吞噬職位級別的結構,所有官員也因此有了上下尊卑的絕對尺度。官品打通各個等級序列之後,就具有了「標尺」的重要功能,可以實現「一把尺子量天下」。官民之間的上下尊卑,與之相應能得到的權利,通過官品的劃分就可以具有「客觀公正」的標準。


唐宋時期,官品是劃定流內官與流外官、貴官與卑官的標準。品官所享有的贖刑、蔭子、衣、食、住、行等種種特權,無不以官品之高下而決定。唐朝以一至三品為上品,四至五品為中品,六至九品為下品。宋時以六品為界線,將官員分為貴官與卑官。一至五品為貴官,六至九品為卑官。有了官品這把鐵尺,就可以用之確定官員待遇。比如,唐時三品散官是一個重要的門檻,雖宰相之尊,而散官未及三品,猶以賜紫系銜,也就是說,即使任宰相之職,但如果散官未及三品,非賜不能服紫。五品亦是重要台階。以唐為例,文武之官皆執笏,五品以上,用角牙為之,六品以下,用竹木。唐律喪葬令規定:五品以上聽立碑,七品以上立碣。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龜趺,高不過九尺。七品以上立碣,圭首方趺,趺上高四尺。宋代官場率以正五品上階(中散大夫)為仕途進取目標,除了服緋佩魚等,尚有十大特權,如奏子為職官、乘馬許行馳道、身後許上遺表等。


總之,制度設計者不憚其煩地推敲每一官職的位序,遠遠不止於對人崗匹配、職能相稱的考慮,而是要讓官僚尊卑高下各得其所,對職事、階官、資序、爵位、勛官、出身、年齒等要素綜合考慮,對食邑、實封、章服、品秩、俸給、班位等待遇平衡照顧。


級別的功能性融合——取捨自如和萬方輻輳


(一)天下英雄入吾彀:吸納各路精英


官品所建構的一元化多序列的複式等級結構,不僅將全體官僚容納進來,而且依託品位級別的擴張特性,不斷突破體制內框架,逐步向民間和社會滲透,將大量社會精英囊括到這個等級結構之中。


一是吸納政治精英家屬,形成政權的堅強後院。唐宋對官貴家屬,包括父母、妻子、其他親屬授予名號,以封贈最具有代表性。封贈的官職依據官品的不同,贈官時由皇帝給予正式的誥命,在贈官時還給予蠟印,有一套完備的程序。對於官員的母親或妻子,同樣會授予各種不同等級的名號。這種吸納官貴家屬的安排,既可以保障官員子貴父榮、夫貴妻榮、一人當官家族沾光,更能夠提高官員對朝廷的忠誠度。


二是吸納知識精英,打造忠誠可靠的「官僚預備役」。唐宋時期,業已就學但還沒有取得官位的官學學子,屬於「准官僚」或「官僚預備役」。唐宋官學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就享有種種准官僚的待遇。北宋朝廷太學、律學、武學三學的學生還可享受閱讀圖書、醫療等方面的待遇,太學、武學上捨生還有免省試、免解的待遇。通過這些比附官僚的制度安排,士人在尚未入仕時就可享受各種品位待遇,從而成為制度的擁戴者和維護者。


三是吸納財富精英,形成互惠互利的共同體。唐宋時期,朝廷不斷以向民間富人頒授官爵名號的方式緩解財政困難,同時也將財富精英吸納入體制之中。安史之亂爆發後,各地召人納錢,給空名告身,授官勛邑號;宋朝「進納官」是對各類因進納、獻助等方式取得官職的簡稱,有經濟實力的人可以通過納粟、僱工、直接貼納(錢)來補官。如宋朝規定納一千石,賜爵一級;五千石,授科舉「出身」;七千石,授別駕。


四是吸納德行精英,提高政權的道義合法性。唐宋普遍有敬老制度,如唐高宗時對平民年八十以上版授下州刺史、司馬、縣令,婦人授郡、縣君;七十以上至八十,賜古爵一級。宋朝則對各種德行精英賜以處士號,一般都是富有才學聲望、身懷某種技藝、以行義著於時的民間楷模。處士號不僅是一種榮寵,還可以帶來一定的實際利益,比如賜良田粟帛、詔諭地方州縣禮遇、賜予子孫官職等。文武散官、版官一類官爵名號的授予並非要務,但這類看似微末之事卻是帝國維護統治、確立凝聚力的重要手段,關係到帝國的穩定與延續。


五是對社會其他重要群體的吸納。唐宋時期,僧人和道士是重要的社會群體,朝廷授予很多道士和僧人為僧官和道官。有唐一代,道士所授散官者甚多,如高宗時授尹文操銀青光祿大夫(從三品),玄都觀主牛弘滿被授為從一品(開府儀同三司)。宋廷崇尚道教,專門給道士設置了一個等級序列——道階,如元士(正五品)、高士(從五品)、大士(正六品)、上士(從六品)、方士(從七品)、志士(從九品)等。


總而言之,通過對以上五類群體的吸納,唐宋官僚制形成了一個有層次的等級結構,其中心部分是擁有職位級別的各類職事官,中間地帶是沒有職事的各種品位性官號的擁有者,第三層次是民間的朝廷名號擁有者,這就大大擴展了等級組織的規模。





(二)一入公門恩似海:汲取社會資源



為官僚行使職位職責而提供優待和保障,是官僚制的突出特點。唐宋官僚所享受的種種待遇是在以品位級別為核心的級別體系確定和擴散之後,主要向擁有品位級別的「官人」供給各種社會資源,使之享受各種待遇。這種對社會資源的汲取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第一,汲取政治資源。官宦子弟具有任官的優先權。唐宋時期,科舉是平民入仕的主渠道,但對於官宦子弟來說,還有另一個通道——門蔭,指朝廷按照權貴的政治身份授給其子孫親戚官職的制度。唐朝五品以上官員蔭孫,三品以上官員蔭曾孫,祖孫降子一等,曾孫降孫一等。職事官一品子的散階為正七品上,二品子為正七品下,自三品始有正從之分,其子所敘品階遞降一階。在北宋,恩蔭是僅次於科舉的一條入仕途徑,官員子弟入仕多不由科舉,而是通過各種名目的恩蔭,補得正官、散階、館閣職、試銜或得賜出身。雖然科舉在選舉制度方面一直佔主導,但從入仕人數上說,北宋時期恩蔭入仕的人數幾乎與科舉取士的人數相當。同時,官宦具有法律豁免權。唐律實行八議,高級官僚犯罪後,一般司法官員無權審理,須上奏皇帝進行請示,由皇帝根據犯罪者與皇室關係的遠近親疏、官職功勞的高低大小,決定刑罰減免與否。八品、九品官員以及七品以上官吏的近親可以享有以銅贖罪的特權。唐朝時以官抵罪的「官當」制度也更加完備和系統化,凡是九品以上的官吏,一般被判處徒刑的,准許其以官職來折抵刑罰。宋朝官員亦享有此類特權。


第二,汲取經濟資源。在薪俸方面,除了職事領薪,唐宋官員可以從品位職務中領取待遇。唐宋很多品位性官職無事而有俸。宋朝對閑官在政治上有限制,但在經濟上予以優待,待遇與在任官相差無幾,享有各種名目的俸祿。為數眾多的待闕(指官員已被除授差遣,但還需要等待職位空缺之後方可走馬上任)官員,哪怕待闕時間十多年甚至二十年的,也是可以領俸錢的。俸祿名目繁多,如料錢和衣賜、侍從衣糧、餐錢、茶、酒、廚、料、薪、蒿、炭、鹽、米面、羊馬、驛料等各種添支、給券、公使錢及各種賞賜。同時,免役也是重要的經濟待遇。唐宋官僚普遍享有免役特權。唐朝可以合戶免役的「衣冠戶」是指具有正式官人身份者和已有進士出身然尚未釋褐者所在戶。「衣冠戶」到宋朝逐步演進為「官戶」,按品級允許官員及其後裔享受一定免役額度,官員去世還可以減半享受,免役特權能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在退休待遇方面,唐宋時期致仕官員享有較好的經濟待遇和政治待遇。唐朝五品以上官員致仕,終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給全俸。六品以下致仕官,天寶時令給終身半俸,三品以上致仕者還可以享受朔望聽朝參,其班列在本品現任官之上,以示尊崇,甚至還可以再度出仕。宋朝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可致仕,退休後通常領取半俸,但皇帝「特命」致仕者,可領取全俸或半俸。若帶職名致仕,則可領雙份致仕俸祿,等於在職時期宋朝致仕官一度除不厘實務外,甚至可與常朝官一樣晉陞。


第三,享有社會待遇。官貴們按品秩階爵而享受的等級禮遇,也使日常生活等級化了。日常生活的各個領域,如婚喪祭祀、車輿冠服等,都嚴格遵循等級所確定的秩序,構成一種總體化全面化的社會安排。在教育方面,唐朝最高等的兩所學校是弘文館和崇文館,早期均是高官厚爵者的子弟學校,享有最優質的教育資源。另有國子監、太學、律學、四門學等官學,主要面向官僚子弟,學子們還未入學,就已經按照家長的級別分成三六九等。北宋時期中央官學的門第等級限制有所下降,但官家子弟仍有很大的優先權。在日常生活方面,等級禮制涵蓋了從生到死的各種事項,包括名號、旗章、符瑞、禮寵、秩祿、冠履、衣帶、環佩、車馬、妻妾、床席、器皿、飲食、祭祀、死喪等,等級化的要求早已超越官場邊界,在生活中無所不包。





(三)但得官身不羨仙:塑造級別崇拜



官階既用於官僚體制內確定官與官之間的等級關係,也用於體制外確定官與民、甚至民與民之間的等級關係,分配政治資源、經濟資源和文化資源,從而形成廣泛而深厚的級別崇拜。


以級別分配資源,級別崇拜有無比堅實的利益基礎。官本位體制之下,級別與個人及其家族利益具有強連接關係。級別是官與民的分界點。一旦躋身官列,其家庭則劃入法定的品官之家,從而獲得較高的社會地位,可以享有蔭補後代為官、免除部分賦役、贖刑等特權,甚至年幼童稚就有入仕機會。王亞南對此曾做過深刻分析:「中國人傳統地把做官看得重要,我們有理由說是由於儒家的倫理政治學說教了我們一套修齊治平的大道理,我們還有理由說是由於實行科舉制,鼓勵我們『以學干祿』,熱衷於仕途;但更基本的理由,卻是長期的官僚政治,給予了做官的人、準備做官的人,乃至從官場退出的人,以種種社會經濟的實利,或種種雖無明文確定但卻十分實在的特權」。其實享受這些特權的,不僅包括做官的人、準備做官的人、從官場退出的人,更包括了擁有各種品位性官號的人及其家屬。正因為有如此大範圍的利益聯結,官本位體制具有了廣泛的社會基礎。


以級別作為標尺,級別崇拜是強勢的價值符號和文化基因。級別成為價值觀和社會生活的重要標尺。對官僚來說,他所經歷的階、職、官、正官、爵、勛、食邑、功臣名、章服禮遇,各個維度都有無窮盡的台階要去攀登。對民眾來說,朝廷的官爵名號,極大影響了其觀念和心理。官家身份攀附盛行之風使很多官稱後來變成了民間稱謂,比如宋朝的畫師、棋手、書手、說唱、雜耍藝人,有稱官人的,還有稱都官、大夫、郎中、宣講的。在社會生活中,官本位意味着官位成為整個社會的身份尺度,以官為貴、以秩為尊的觀念得到了整個社會的一致認同,並逐漸凝結、內化為群體心理,一人做官,福蔭全家,惠澤全族。


總之,雖然在唐宋之前一直存在級別對社會精英的吸納,以及社會對級別的資源反哺,但唐宋之後,隨着官本位體制的成熟,官本位實現了從制度到文化的進階,其體系化、建制化程度顯著提高,對社會生活的穿透性、統攝性極大增強,級別成為社會的價值標尺。由此,級別成為確認社會金字塔的附屬建制。






結論:級別彌散與官本位體制的成熟



級別彌散是傳統官僚制走向成熟官本位的轉化機制。唐宋官僚制級別管理沿着如下脈絡演進。就職位級別而言,通過特設性職位、參照性職位、編外性職位、安排性職位的設立,一人多職、一崗多職等紛紛出現,職位序列得到了很大的擴充。與此同時,職位級別通過直接轉化、職崗分離、職位虛化等方式,不斷向品位化傾斜。就品位級別而言,在傳統等級、基準等級、擴展等級等方面,官僚隊伍通過等級的多序列實現了極大擴張。隨着各種等級序列的發展,特別是品位序列的不斷增加,朝位和官品將各種職位、品位熔鑄一爐,不僅將全體官僚容納進來,而且其施行對象不斷超出品官範圍,逐步向社會滲透,將社會精英大量囊括到這個等級結構之中。隨後,通過將品位兌換成身份待遇來汲取各種社會資源,該體製成為傳統社會中重要的支配性力量,全社會產生對級別的崇拜,從而建構起高度完備的官本位體制。有學者說,傳統中國的制度規劃者在等級管理上經驗豐厚手段老道,除了職位管理,還通過各種品位來實施複雜的身份管理;繁多的序列和豐富的等級各有其用,互相配合而相得益彰,各種位階共同支撐着一個等級金字塔,整個社會呈現為一個等級連續體,品秩位階成了整個社會的身份支柱。這是一個高度行政化的天下秩序,作為一種重要的政治調節手段和社會調控手段,它塑造了一個官本位社會。


級別管理和官本位是理解長時段中國政治和社會的一個重要視角,但這個問題又具有高度複雜性。本文的研究只是初步提出問題,對於其演變規律和制度機理,還需要進一步挖掘。比如,級別彌散為何會在唐宋時期形成?唐宋時期官本位的成熟在中國古代官制的歷史長河中到底發揮了何種作用?為何這種官制體制能夠發展下去並持續發揮作用?這些疑問迫切需要將此問題的認識從標籤化、符號化推向學理化、理性化。





本文原載《學海》2022年第5期,原題為《級別彌散與官本位體制的成熟:對唐宋官僚制級別管理的考察》。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繫版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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