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銀行取錢要派出所同意?反詐不能無限擴大化

近日,有網友反映,其在吉林省長春市的一家吉林銀行取款,被告知需要轄區派出所同意才行。12日,吉林銀行涉事支行以及所屬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均表示,此舉是為了防範電信詐騙。

反詐走樣了,而且很誇張,這可能是很多人看到這條新聞的第一反應。既然太誇張,那是不是外界對當地的做法理解錯了?此事曝光後引發廣泛關注,據媒體報道,當地派出所工作人員最新回應稱:「沒有此規定,正常取款即可,如有大額取款需求是提前向銀行報備,派出所只會核實來源不明的款項。」那麼,媒體此前報道的那個案例,儲戶的資金是不是存在來源不明的情況,還是此事被曝光後,當地公安部門及時修正了做法?

必須明確的是,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對所有儲戶的取款行為都加一道「審核」的程序,那這樣的做法恐怕涉嫌違法。我國銀行和信用社開展儲蓄業務的基本原則是「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所謂取款自由,一種通行的解釋就是指儲戶什麼時候取款、取多少、做什麼用等,都由自己決定,銀行及他人不得詢問或非難。

當地的做法有沒有違反上述原則?最初媒體的報道提到那家銀行工作人員的說法——根據轄區派出所要求,取款2萬元以上,需要支行工作人員向派出所報備,派出所對客戶賬戶核實後,便可以取款。而該支行所屬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則表示,居民有取款需求,確實需要向銀行說明用途、明細等,銀行會將相關信息提交到派出所,工作人員核實後方可辦理。「主要是核實卡里的錢有沒有問題,防範電信詐騙,看取款用途也是防止居民被電詐。」

顯然,銀行和派出所前後的說法有出入,派出所最新的回應把「審核」工作局限於那些來源不明的資金。換位思考的話,他們可能也意識到了,如果這樣的「審核」覆蓋所有儲戶,行為的合法性會存在問題。

反詐的重點應該在哪?一方面當然是打擊犯罪,集中力量打擊電信詐騙集團,給犯罪分子以震懾;二是宣講相關常識,尤其對於電信詐騙的新套路要及時向公眾傳達,通過各種渠道分享反詐知識。這些年公安部門在反詐工作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日常我們也經常能看到各種各樣的反詐宣傳。事實證明,這種努力如今逐漸得到了回報,人們對反詐的重視程度顯著提升。但那些以反詐為名侵犯公民權益的做法,也應當引起警惕。

在上述案例中,要解釋當地的做法也很容易,一句「為了防範電信詐騙」可以說明很多東西,而從實際操作看,轉賬環節無疑是電信詐騙的關鍵。如果在這個環節把工作做紮實,當然可以從源頭上避免遭受電信詐騙。可這樣做的成本太大了,甚至多少給人以因噎廢食之感,而且於法無據。如果做法本身有違法之嫌,那麼初衷再好,也說不通,只會給人以荒唐之感,並消解法律的權威。

當地最新的回應意味着大大縮小了「審核」的工作面,這或許是一種及時的糾偏。如果轉賬環節對反詐很重要,那銀行應該和公安部門合作,把流程做好,只有出現異常情況才讓公安部門介入,而不是給出一個取款數額的分界線,超過多少就要多走一遍流程,必須說明資金用途、明細等。自己的錢自己做主,這個原則還是要遵守。 □ 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