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場地起糾紛又遇「不結尾款不上熱菜」 新人狀告酒店要求精神賠償被駁回|追蹤到底

封面新聞記者楊芮雯 趙奕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去年9月,江蘇南京市民小聰與相戀多年的男友喜結連理,並與酒店簽訂了一份一站式服務合同,明確由酒店負責婚慶布置。

然而婚禮當天,戶外場地布置滯後,賓客陸續到場後,婚禮卻無法按時開始。無奈之下,小聰只能取消戶外活動,開始室內婚禮儀式。賓朋滿座的現場,酒店要求小聰支付全部尾款(包含戶外場地費用)才肯上菜。雙方因此發生激烈爭執,最終驚動了警方到場調解。日前,封面新聞記者採訪了當事人小聰,還原事件始末。

婚禮儀式引來報警糾紛

酒店方提出不付全款不上熱菜

「原本熱鬧喜慶的婚禮,當天卻還驚動了警察,讓在場賓客看了笑話。」

今年27歲的小聰是江蘇南京人。去年,她與相戀8年的男友決定攜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兩人精心籌備,將婚宴地點選在男方老家安徽馬鞍山市,並與馬鞍山江南宴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約定於2024年9月8日舉行婚禮。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用總計58470元,酒店提供一站式婚慶服務,涵蓋戶外遊園會和室內婚宴儀式,需提前支付定金12000元。

酒店提供一站式服務 包括戶外活動

據小聰回憶,9月6日,她明確告知酒店方提供的婚慶公司對接人,要求在9月8日婚禮當天早上10點前完成場地布置,以確保戶外婚禮儀式順利進行,對方表示同意。9月8日婚禮當天,小聰到達現場後發現,場地的布置情況與約定嚴重不符,部分設施和物品均未按要求布置完成,與婚慶公司此前提供的效果圖相去甚遠。小聰無奈地表示:「甚至連我為賓客準備的道具、零食都還沒擺放出來。」

新娘事先交代婚慶公司布置事宜

由於無法接受戶外婚禮場景的巨大落差,且繼續等待婚慶公司完成布置勢必會影響婚禮的正常進程,小聰只能提出取消戶外婚禮儀式,改為室內婚禮。此時,酒店工作人員提出,婚禮儀式結束宴席起菜前要求她必須現場支付尾款,其中包含12888元的戶外場地使用費,否則就不給上熱菜。

受訪者與酒店方聊天記錄

小聰又急又氣:「酒店戶外婚禮布置嚴重失誤,還要求我們支付全部尾款?再說現在是我們婚禮儀式,這樣做也太不近人情了。」無奈之下,現場男方親戚報了警,在民警的勸解下,雙方暫時達成和解,小聰支付了3500元戶外場地費用。

酒店服務合同規定「尾款請與起菜前結清」

記者查看小聰提供的服務合同發現,合同附件清單中雖然約定了服務內容的數量和價格明細,包含戶外婚禮等服務,但合同中僅註明「尾款請於起菜前結清」,卻未對賓客對前置服務不滿意時的相關保障舉措作出相關說明。

酒店:

新人個人原因更改儀式場地

並未影響到婚禮正常進行

辦婚禮中遭遇如此糟心事,一氣之下,小聰將酒店告上了法庭。她希望,酒店能夠返還場地使用費3500元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

小聰認為,戶外婚禮儀式是作為新娘重要的情感依託,但由於酒店的違約行為導致戶外婚禮被迫取消,並被威脅不給錢就不上菜,致使賓客入席已久卻未能飽腹,種種行為使新人無法全情投入到婚禮中,甚至會遭到親朋好友的非議,對自己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精神創傷,有權要求酒店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於今年4月18日下達了判決,根據小聰提供的法院判決書,酒店方認為,其根據新人需求提供了場地以及遊園會展板、婚禮儀式布置及舉辦相關道具,但遊園會擺件屬於原告個人物品,需由新人安排親屬現場看管和引導,部分道具未完全擺在現場。在新人指出後,酒店工作人員立即進行了擺放,並未影響到戶外婚禮儀式的舉辦。

此外,酒店方提出,新人因個人原要求更改婚禮儀式內容及場地,酒店也提供了相應的場地,確保婚禮儀式的正常進行,在此情況下要求新人支付精神損失費缺乏法律依據。

5月7日,封面新聞記者根據小聰提供的電話聯繫到了負責該婚禮的酒店銷售,在記者表明了身份及用意後,對方立即表示自己太忙了,隨即掛斷了電話。截至發稿前未收到該銷售人員的回復。

最新:

法院駁回精神損失賠償訴求

原告表示不服

對於酒店前置服務不滿意,小聰是否可以拒絕支付對應款項?酒店方「婚禮現場結完尾款才上菜」的舉動是否合理?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消費者與酒店簽訂了一站式服務合同。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酒店既然提供一站式服務,其中包含找婚慶公司進行場地布置等服務,就應對整個服務流程的質量負責。若婚慶公司未按要求完成戶外場地布置,導致婚禮流程混亂,酒店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雖然未約定婚慶質量,但是結合其他證據可以表明婚慶的具體場景和要求,或基於實踐普遍性認知,確實未達到行業水準的,消費者仍有權向酒店追責。

如果酒店提供的婚慶服務不合格,屬於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情況。此時,顧客有權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拒絕支付與婚慶服務不合格部分相對應的款項。但對於菜品對應的款項,顧客應當進行支付。同樣,在顧客沒有支付的情況下,酒店享有關於上菜的抗辯權,即不予上菜。

然而,趙良善認為,酒店的這種做法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之處:因婚宴服務屬於大型服務,情理上可能引發賓客不滿,不利於酒店發展,從商業角度來看,直接採取拒絕上菜這種較為強硬的措施,可能影響酒店的名譽。他補充,如果該事件給新娘造成了精神損失,可以要求酒店賠償精神損失費。

法院判決書

記者從判決書上看到,法院要求被告酒店退還小聰此前支付的3500元戶外場地使用費,同時以「無證據證明被告的違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故駁回了小聰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的訴求。

「那場婚禮我期待了8年,舉辦之後的一個星期我天天都在哭。」儘管接受了調解,小聰對此判決表示不服,她希望能有一個更合理的賠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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