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最高人民檢察院
單某因表現出色獲得某公司董事會青睞
逐步晉陞為公司總經理
然而,在取得成績的同時
面對權力誘惑和巨額利益
單某開始中飽私囊,一步步墜入深淵
……
培訓學員高額介紹費被隨意支出,分包關係被虛增交易環節,公司的利潤款被莫名截留……2022年冬天,對於山東青島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來說,無疑是一個寒冬,隨着大量應收賬款無法收回、新項目被「內鬼」實際控制的「同行」一一撬走,公司業績接連下滑至虧損冰點,由於面臨欠薪風險,部分高精尖人才紛紛出走,這家高科技企業的發展眼看走向窮途末路,用老員工的話說就是「公司已經躺進了『ICU』」。慶幸的是,經過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的不懈努力,「內鬼」終被揪出,公司得以健康發展。
2024年2月23日,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虛開發票罪對單某、陳某依法提起公訴。同年8月20日,李滄區法院一審判處單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單某不服,提出上訴,2024年12月13日,青島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大小通吃」中飽私囊
「老領導把單某當自己的孩子一般,往職業經理人的方向重點培養,沒想到他竟然這麼不爭氣。」科技公司副董事長李某回憶道。28年前,單某走出大學校門,以「高才生」身份進入科技公司,因表現出色很快獲得公司董事會青睞,逐步晉陞為公司總經理。然而,在取得成績的同時,面對權力誘惑和巨額利益,單某開始中飽私囊,一步步墜入深淵。
「公司的賬對不上,培訓學員介紹費怎麼支出這麼多?」審計人員的疑惑,揭開了公司主營業務背後「暗度陳倉」的戲碼。
專項技術學員培訓業務一直是科技公司的優勢項目,收益可觀。為增加報名學員數量,經單某提議,公司董事會制定了獎勵政策:個人介紹一名學員,公司獎勵1500元至2000元;中介公司介紹學員,公司按照培訓費的40%支付介紹費(5200元至6000元不等)。正是這項政策給了單某可乘之機。2020年至2023年,單某與時任科技公司副總經理的陳某串通,通過偽造結算單及付款申請單等方式,將個人介紹學員虛構為中介公司介紹,騙取科技公司培訓學員介紹費共計58萬餘元。
「公司收回的利潤款怎麼跟合同約定款項不一致?」帶着這個困惑,辦案人員追蹤發現單某二人侵吞公司財產的另一捷徑。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單某、陳某發現某項目轉包合同價高出競標價23萬餘元,二人為侵佔該部分利潤,安排自己實際經營的乙公司與科技公司簽訂虛假合同,乙公司將項目轉包給丙公司實際施工,丙公司將工程款打入乙公司賬戶,單某扣除23萬餘元差額後將款項轉入科技公司賬戶。
然而,這筆23萬餘元的利潤款並不是他侵吞公司財產的最大一筆。辦案人員順藤摸瓜,繼續追查,發現這已經不是單某、陳某第一次這麼操作了。早在2020年12月,單某、陳某就利用分包科技公司項目的職務便利,在確定某項目需由丙公司完成的情況下,虛增交易環節,將該項目先分包給乙公司,乙公司再將該項目交給丙公司完成,藉此侵佔科技公司利潤70餘萬元。
戳穿謊言鎖定證據
「學員介紹費沒有問題,是介紹人自願將業務掛在中介公司的。」「不知道這筆23萬餘元利潤款差額為何留在乙公司賬戶,我不管公司賬戶。」「讓丙公司用乙公司名義做,是為了能讓其順利中標!」面對承辦檢察官的訊問,單某竭力辯解。
辦案檢察官查閱相關案卷資料。
經多方調查取證,檢察官將單某的辯解逐一擊破。針對單某稱介紹人是自願通過中介公司獲取學員介紹費的辯解,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偵查人員逐一查明介紹人身份情況,並調取介紹費的所有銀行流水,追查介紹費的流轉去向。最終發現,個人介紹人均系科技公司員工,他們並不知曉中介公司的存在;在員工獲得1500元左右介紹費後,40%的介紹費與個人介紹費的差額被匯至單某賬戶。
針對單某在丙公司承攬的項目中侵吞科技公司財產的相關辯解,承辦檢察官通過調查正常市場承包價格、科技公司項目發包流程以及單某是否與競標方串通報價等事實,固定丙公司承接項目具體經過的相關書證,補充證人證言,最終認定,單某、陳某向科技公司董事會隱瞞乙公司由其二人控制、經營的事實,在確定該項目需由丙公司完成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便利虛增交易環節,將該項目先詢價招標並由乙公司中標,再分包交由丙公司完成,將科技公司本應少支出的71.3萬元由乙公司佔有。
經過調查,單某、陳某充當「內鬼」侵佔公司利益的罪行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幫助企業重回正軌
科技公司原本是青島市先進民營瞪羚企業(高成長性中小企業)、行業內的領軍者,經公司「內鬼」單某職務侵佔一案後,企業風險防控弊端盡顯,商業秘密、專利技術面臨泄露風險,企業利益遭受嚴重侵害。
檢察官與企業代表座談交流。
「咱們企業遇沒遇到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企業對於風險防控和知識產權保護有什麼法律需求?」為幫助企業早日重回正軌,李滄區檢察院檢察長王廷祥攜「法治禮包」深入企業走訪調研。
檢察機關針對企業內部反腐需求,督促企業強化全面動態監督,嚴格業務審核把關機制,為技術、財務等重點崗位員工組織法律培訓和警示教育;針對企業商業秘密保護需求,引導企業落實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簽訂,強化對公司高管及掌握核心數據人員的監督,完善對離職員工的保密約束機制。
「檢察機關在案件辦理中認真負責的態度,着實讓我們感動,沒想到案件結束後還專門來給我們提出很實用的法律建議,我們企業發展更有信心了,謝謝你們!」科技公司負責人表達了真摯的謝意。
「近年來,民營企業內部員工通過各種隱蔽方式『損企肥私』的行為頻頻出現,企業內部腐敗日益成為影響民營企業發展的痛點之一。下一步,我院將繼續加強對民企內部腐敗的法律監督,找准服務保障的最佳切入點,竭力為企業解難題、辦實事,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檢察力量。」王廷祥表示。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作者:郭樹合 何世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