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圓股份累計對外擔保餘額6000萬元,正被調查或還面臨股民索賠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編|深海

12月27日,金圓股份發佈關於子公司之間擔保額度進行內部調劑的公告。

公司分別於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6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請授信額度的議案》及《關於2024年度為子公司融資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為子公司向銀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及其他機構申請授信提供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7.1億元的擔保(不含保證金)。

上述擔保額度在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在子公司之間進行調劑使用。擔保額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之日起(不含)至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止(含),可循環使用。

上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上的《關於公司與子公司2024年度向銀行等機構申請授信額度及擔保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3號)、《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4-041號)。

為滿足子公司業務發展及實際經營需要,公司在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內,將革吉縣鋰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革吉鋰業」)未使用的擔保額度2億元調劑至江西匯盈。公司本次調劑擔保額度是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的事項,無需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擔保額度調劑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擔保額度總金額7.1億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餘額為人民幣6000萬元,占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43%。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對合併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和違規擔保的情形,未發生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值得關注的是,11月29日,金圓股份發佈關於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該日,金圓股份及實際控制人之一趙輝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202024009號)及《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202024010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4年11月15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趙輝立案。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上市後至 2024年11月29日之間買入,並在 2024年11月29日收盤時繼續持有金圓股份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金圓股份成立於1998年,位於吉林省長春市,是一家以從事批發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