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泰召開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已被罰投資者可索賠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 編|深海

6月21日,st中泰發佈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024年6月21日上午12:00,st中泰在新疆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陽澄湖路39號召開了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會議召集人是公司董事會,公司董事長陳辰因工作原因無法主持會議,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董事江軍代為主持會議。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29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7.97億股,占公司總股份的30.77%。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股東代表)3人,代表3家股東,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7.64億股,占公司總股份的29.49%。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6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3314.27萬股,占公司總股份的1.28%。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增補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議案》。

陝西稼軒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值得關注的是,5月19日,st中泰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的更正公告。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st中泰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二)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三)案涉公司債券及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相關債券募集說明書信息披露不準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人民銀行、證監會、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執法工作的意見》(銀髮〔2018〕296號)及《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st中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此外。公司還有多位高管被罰。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3月19日收盤時持有st中泰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中泰是一家以從事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為主的企業;企業註冊資本259001.95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