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產品信披強監管來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發徵詢意見稿

易趣君

意見稿具化相關規定和強調禁止性行為。

據媒體報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針對部分信託公司、銀行理財公司、保險資管公司下發《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據獲取的意見稿顯示,該文下發對象包括7家信託公司、8家理財公司、5家保險資管公司,以及中國信託業協會、中國保險資產管理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有限公司、中保保險資產登記交易系統有限公司。

意見稿明確了信息披露的一般規定,包括信息披露責任、方式、一般信息披露內容、信息披露合同約定等。

明確產品存續期信息披露規定,提及產品管理人要在每個季度結束起15個工作日內披露產品季度運作報告;在8月31日之前披露產品的半年度運作報告,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披露上一年的年度報告。

同時意見稿還強調了禁止性行為,包括虛假記載、誤導性稱述和重大遺漏、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採取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準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對私募產品進行公開披露或變相公開披露;詆毀其他產品或產品管理人,以及託管機構或銷售機構。

來源:財聯社 券商中國